
李桂英律师任职于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担任劳动法务部主任、刑事主办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三百余件,成功办理刑事及民事诉讼相关案件二百余件,其中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40%,经验丰富。在刑事会见及取保、羁押必要性审查上,她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民商事案件中,标的额从几万元到数百万元不等,展现出较强的综合谈判能力。
核心业务领域及专业优势刑事辩护:李桂英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表现卓越。她擅长会见沟通指导,在众多案件中取得了取保候审、不予逮捕、不予起诉、缓刑、轻判、变更罪名等良好结果。例如在多起案件中,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避免了不必要的羁押;还有多起案件实现了不予起诉、缓刑等,为当事人减轻了刑事处罚。交通工伤:熟悉工伤案所有办理流程,擅长处理复杂困难的交通、工伤案件,能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
代表性案例案件类型: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变更罪名争取缓刑当事人角色:被告人艾某的辩护人案情简介:2022年5月16日晚9时许,被告人张X、艾X驾驶面包车到相关地点,撬开电信井井盖,剪断并盗走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铺设的电缆线,造成固话业务和宽带接入型业务中断,经鉴定损坏价值39480元。作案后二人将电缆线出售获利,案发后公安机关缴获赃款及作案工具,赃物缴回并发还被害单位,二人分别赔偿被害单位并取得谅解。案件移送检察院时,艾X委托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的李桂英律师(执业证号:14420201411064455)为其辩护。核心诉求:艾某希望不被关押,律师为其争取更轻的罪名和缓刑判决。案件难点:公安立案是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立案,该罪起点刑为三年,对艾某量刑不利。案件涉及专业的电信设施损坏鉴定和损失评估,证据认定复杂。要改变罪名,需充分论证艾某主观故意和行为性质,说服检察院和法院。律师策略:李桂英律师接受委托后,联系检察院阅卷,详细分析案卷材料。她站在办案人员的角度思考和分析案件,抓住案件关键节点,并与被会见人艾某进行良好沟通。根据案件情况,她提出以下辩护意见:艾某主观上是偷盗故意,实施偷盗电缆行为时并不知道电缆是正在使用中的,其以前工作中发现该位置有断电缆,因经济困难才动了偷盗念头,实施前认为是断头电缆,所以不应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定罪。中国XX公司城区分公司提供的《损失明细》不具有客观性,不能真实反映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危害结果。综合法律意见为应以盗窃罪或故意毁坏财物罪对艾某的行为进行定罪处罚,并建议公诉机关在量刑建议时适用缓刑。案件结果:检察院经退回补充侦查后,最终将罪名改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适用缓刑。在开庭审理阶段,李桂英律师继续为艾某提出酌定、法定的从轻量刑情节,最终人民法院判决艾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典型意义:对于类似涉及罪名定性争议的案件,律师应深入分析当事人主观故意和行为性质,从证据和法律适用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罪名认定。重视检察院阶段的辩护工作,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充分的论证,有可能说服检察院变更罪名和提出缓刑量刑建议,为后续审判打下基础。强调律师尽早介入案件的重要性,能更好地把握案件走向,为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在处理复杂案件时,律师要与当事人充分沟通,了解其诉求和案件细节,制定合理的辩护策略。
李桂英律师执业近十年,承办了大量刑事及民事诉讼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战经验。在这起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中,她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专业的法律知识,成功为当事人变更罪名并争取到缓刑,为当事人的生活和未来提供了保障,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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