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1、工程施工质量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标准的规定。
2、工程施工质量符合工程勘察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3、工程施工记录和工程质量资料齐全完整。
4、参加工程施工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方进行检查,并应签署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6、施工规程规定的试验检测项目齐全,频率符合要求;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按规定实行了见证取样和送检。
7、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按规定进行抽样检测。
8、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9、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10、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1、符合本标准及本标准配套使用的专业工程验收(检验)标准的规定。
12、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符合合同约定。
1、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不合格工程处理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市政工程所包含的范围是非常的多的,不见得每一项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就都是一样的,比如道路工程和桥梁工程以及下水道工程的质量验收规范肯定是天壤之别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上面的一些知识,要求对建筑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了解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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