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收的商标侵权商品怎么处理?
没收的商标侵权商有可能会被销毁,一般情况下,可以采取以下四种方式处理没收商标侵权商品:
1、由被侵权方收购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于被没收的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海关可以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没收侵权商品后,办案机构先征求被侵权方的意见,若其有收购的意愿,可通知其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办案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可以有偿转让给被侵权方。转让前,办案机构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价格鉴证机构进行价格评估,转让价不得低于评估鉴定的保留价(底价),具体转让价由办案机构、被侵权方协商确定。
2、拍(变)卖
被侵权方无收购侵权商品意愿的,可以委托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拍卖(鲜活易腐、无使用价值、不允许上市的商品除外)。属于国家专营专卖的,交由专管部门收购。无法拍卖或者流拍的,可以将侵权商品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购或者变卖。需要注意的是,侵权商品在拍(变)卖前,办案机构应当清除侵权商品上的商标标志,并严格审查竞(购)买人的资格。
3、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对那些具有使用价值但被侵权方无收购意愿且无法拍(变)卖的侵权商品,可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救济困难群体,如捐赠给民政部门、红十字会、福利院、贫困山区、受灾地区等。
4、销毁
商标侵权商品的销毁主要有两种情形:
1)采取上述几种方式仍然无法处理的侵权商品,应当予以销毁。这样既防止因侵权商品处理这一环节未最终完成而导致整个案件无法及时结案归档,又避免侵权商品长期占用涉案财物仓库。
2)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或者明显属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侵权商品,应当坚决彻底地销毁,以防止危害后果的产生。销毁侵权商品时,被侵权方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是商标侵权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合法权利的法定期限。商标侵权的原告起诉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进行。
(1)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两年。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
(2)商标侵权的诉讼时效起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已经注册了的商标,若是被注册单位之外的主体使用,那么商标的设计者,或者是请求设计商标的主体,是可以起诉的。此时法院审理案件之后,有可能会直接将生产的侵权商标产品没收,此类被没收的产品,有可能会被销毁,也有可能会被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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