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财产分割法律原则有哪些?
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民法典》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二、分割共同财产的办法有什么?
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则。分割的方法主要有:
1、实物分割,这是最常用的方法。一般经估价后,夫妻的很多共同财产如分割了,就容易影响其使用价值,所以为了不影响财物的使用价值,在各财物价值基本均等的情况下,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
2、价金分割,通常夫妻两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财物,或者财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降低、消失,那么可以把该财物变卖,对所卖得的价金进行均分。
3、价格补偿。一些财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该共同财产后,需补偿另一方相当于一半的价格。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离婚总少不了对财产分割的环节,双方应该按照一定的原则处理,在分割的时候尽量做到公平。男女平等是第一原则,也是最重要的,不管女方婚后是否有收入,都有权分到共同财产的一半。另外,还应该适当照顾孩子及无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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