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法庭民事诉讼标的额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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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乡镇法庭民事诉讼标的额是在五千万以下的,乡镇法庭属于基层法院的分支机构,一般是设立在偏远的乡镇。居民因为财产纠纷起诉到乡镇法庭,标的额在五千万以下的可以受理管辖。如果标的额超过这个数额,就应该由中级法院受理。
乡镇法庭民事诉讼标的额是多少?

一、乡镇法庭民事诉讼标的额是多少?

派出法庭是基层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相当于法院的一个庭室,具有法院的审判职能,履行法院审判职责。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基层法院管辖标的额一般普通案件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五千万元以上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的管辖标的额一般在五千万以下。

基层人民法院审判刑事和民事的第一审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除审理案件之外,还处理不需要开庭审判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并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

二、民事诉讼标的诉讼费用怎么收取?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三、民事诉讼管辖怎么确定?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营业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综上所述,乡镇居民因为债务纠纷走法律程序,起诉到法院,如果当地设有乡镇法庭,可以到乡镇法庭立案,根据管辖方面规定,乡镇法庭只能受理诉讼标的额五千万以下的民事案件,一旦超过这个数额,基层法院就不具备管辖权,应该将案件移送给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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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费周期不同。城镇职工实行按月缴费,一般由单位代扣社保;大部分城市的城乡居民都是按年缴费,缴纳的保险费用每年有一定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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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六条
第二款《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八条
第一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争议。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七条
第一款、
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
第四款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编制本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设区的市(地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告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列入乡(镇)人民政府长期目标,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考核。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四条、《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本乡(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经设区的市(地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列入乡(镇)人民政府年度目标,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监督考核。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职责要求,维护工程设施,改善土壤、提高地力、防止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土地。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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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六条
第三款、第十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要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乡(镇)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耕地用途不改变。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第三款、《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宅基地的审核,报市、县人民政府审批。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应当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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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月缴纳养老费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度缴纳养老费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可参考文件武劳社【2007】135号文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可参考文件武政规【2015】10号文件。居民医疗保险按年度缴纳医保费用,待遇期按自然年度计算,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在定点医院刷社会保障卡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累计在200元以内(含200元)的,由个人支付;200元-1000元(含1000元),医保基金支付50%,累计在10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医院800元。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两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除外)。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按照医院等级,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由医保基金按下列标准支付,剩余部分由参保居民承担。
(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住院,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承担20%;
(二)在二级医院住院,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
(三)在医院住院,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职工医保按月缴纳医保费用,每月按照规定比例返还个人账户金额,可用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院以及定点药店)使用。住院待遇:参保人员住院时,需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自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住院起付标准为: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
(二)一级医院400元;
(二)二级医院600元;
(三)医院800元。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支付限额(24万)以内的费用,按照医院等级和费用分段,医保基金按不同比例支付。
(一)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10万以内,医保基金比例分别为:
1、社区、一级医院基金支付92%(在职)93.6%(退休);
2、二级医院基金支付89%(在职)91.2%(退休);
3、医院基金支付86%(在职)88.8%(退休);(二)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10—24万,医保基金支付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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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使用属于医保范围类的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由医保基金按以上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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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月缴纳养老费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年度缴纳养老费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可参考文件武劳社【2007】135号文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退休待遇可参考文件武政规【2015】10号文件。居民医疗保险按年度缴纳医保费用,待遇期按自然年度计算,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居民在定点医院刷社会保障卡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累计在200元以内(含200元)的,由个人支付;200元-1000元(含1000元),医保基金支付50%,累计在1000元以上的费用,由个人自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400元;医院800元。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两次及以上住院的,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除外)。起付标准以上的费用,按照医院等级,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由医保基金按下列标准支付,剩余部分由参保居民承担。
(一)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医院住院,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承担20%;
(二)在二级医院住院,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承担30%;
(三)在医院住院,医保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职工医保按月缴纳医保费用,每月按照规定比例返还个人账户金额,可用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院以及定点药店)使用。住院待遇:参保人员住院时,需按规定应由个人先自付一定数额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支付。住院起付标准为: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0元;
(二)一级医院400元;
(二)二级医院600元;
(三)医院800元。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年度支付限额(24万)以内的费用,按照医院等级和费用分段,医保基金按不同比例支付。
(一)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10万以内,医保基金比例分别为:
1、社区、一级医院基金支付92%(在职)93.6%(退休);
2、二级医院基金支付89%(在职)91.2%(退休);
3、医院基金支付86%(在职)88.8%(退休);(二)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10—24万,医保基金支付96%,
(三)年度累计基本医疗保险内费用在24万以上,医保基金支付98%。
(四)使用属于医保范围类的乙类药品或诊疗项目,先由个人自付10%,余额由医保基金按以上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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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在当事人和全体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具体而言,包括有关财产的纠纷(例如土地或不动产的归属,借款的归还等)或身份关系的纠纷,其诉讼程序需要参照民事诉讼法及各类民事诉讼规则进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民事诉讼一审应当开庭审理,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诉讼时效的概念
(一)时效与诉讼时效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地达到一定期间而发生一定财产法效果的法律事实。时效是一种期限,但与一般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不同,时效是法定的。时效依其适用的权利和法律效果区分,可分为取得时效和消灭时效,取得时效也称占有时效,是适用于物权的时效,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消灭时效,也称诉讼时效,是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规定的时效,就是属于诉讼时效。
(二)诉讼时效的特征
1、诉讼时效属于法律事实。就时效对民事法律关系的效果而言,时效能导致权利的消灭,应属法律事实。时效的期间经过不受当事人意志的控制,就此而言,时效属于事件。
2、诉讼时效属于强制期间。诉讼时效期间由法律强行规定,当事人不得约定更改或预先抛弃,所以时效期间属法定期间。
3、诉讼时效的效果是期间与事实的结合。诉讼时效期间须与一定的事实状态结合才发生一定的效果,亦即无一定事实状态与之结合,无时效效果的存在。故时效法律效果的发生须与一定事实状态并存而构成法律要件,就此而言,时效又属法律要件。
4、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法律基于不同的价值取向,对不同类型的权利规定了不同法定期间,如适用于支配型权利的取得时效,适用于形成权的除斥期间,适用于知识产权的期间等,而适用于请求权的就是诉讼时效。请求权须义务人给付才能实现,如请求权人长时间不行使权利,使法律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诉讼时效就有督促请求权人及时行使权利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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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土地使用税区别
乡镇土地使用税区别于耕地占用税的方面很宽广。从本质上来说这是两种不同的税种,尽管它们针对的都不是正在使用的农田,但是从征税方式、记账管理等方面都是有很大区别的。这两者最重要的区别体现在税率上,这一点从根本上决定了这两者不是同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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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乡镇修路占用农民口粮田,菜田,应该有什么补贴?
[律师回复]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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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乡镇公路建设占了村民土地怎样补偿
[律师回复]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四、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用地单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它非农业建设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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