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信用卡后还不上后果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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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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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因为还不上信用卡,所以会产生高额的利息和滞纳金,还钱时间越久这二者就会越高。2、同时对个人征信也会造成影响,信用上面会产生污点。3、信用卡随之也会被面临停卡的风险。4、若存在恶意拖欠信用卡不还的情况,符合刑法中的规定,那么还可能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受到刑事处罚。
使用信用卡后还不上后果是什么

一、使用信用卡后还不上后果是什么

1、高额利息和滞纳金

信用卡不还款持卡人将不再享受信用卡免息期,将从消费当天开始计收每天万分之五的利息,按月计算复利。几万元的欠款不到几天,就会产生上千元的利息,时间越长利息越高。

超过信用卡免息期不及时还款的,银行将向信用卡持卡人收取滞纳金滞纳金,比例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超过一定时间银行会对持卡人收取更高的罚息。

2、个人信用污点

个人信用记录有多重要,只要你申请过信用卡或是申请过贷款就知道了,一旦你的信用记录有了污点基本想申请信用卡就会很难,这还不是最麻烦的,最糟糕的是未来如果你想买房子有了信用污点,房贷的贷款额度要比别人的少利率,要比别人的高,如果逾期严重申甚至想要多花利率,银行也不会贷给你。

3、信用卡被停卡

信用卡不还款,银行就会收回给予持卡人的循环信用,信用卡就会被停卡。对于多次拖欠还款或长期拖欠大额欠款,银行会认为该持卡人具有较高的还款风险,从而会停止该张信用卡的使用,并向持卡人追讨欠款,遭遇银行追讨信用卡欠款仍然不还的,银行可能会申请拍卖持卡人其他固定资产

4、恶意欠款将被判刑

信用卡欠款超过三个月未还,就会被视为恶意透支,银行即可以启动司法诉讼程序。我国刑法规定信用卡透支50000元以上,欠款长达个3月以上,并经银行3次以上催缴拒不偿还的,司法机关将采取相应措施(50000元以下刑事拘留)。

二、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的金额要求

根据《关于修改〈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认定为 “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认定为 “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认定为 “数额特别巨大”。

如今,人们对信用卡的使用是比较普遍的,但这种超前消费方式,也给有些人带来了麻烦。有的人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没有遵守国家及发卡银行的规定,超出自己经济能力外过渡消费,造成生活困境,而欠下的信用卡债务也不能按照约定进行偿还,这种情况下其实所要承担的后果还是不少,而要是严重的话甚至有可能被认定构成刑事犯罪,从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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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还不上后果怎样?
1、逾期会收高额利息。2、会产生不良信用记录。3、时间及久可能产生诉讼费用。4、恶意透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信用卡逾期暂时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银行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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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租使用与免租使用的概念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无租使用与免租使用的概念问题解答如下, “免租”不等于无偿使用“无租使用”是不基于租赁交易的使用行为,如房产出借等。无租使用一个明显的特征是使用人无需支付租金性质的对价。即由于房产所有人与使用人并不发生租赁交易这一法律事实,因而使用人并无支付租金的义务,所有人也无权向使用人收取租金。当然,不收取租金并不代表房产所有人不能向房产使用人收取任何费用,只是其收取的费用不属于租金性质而已。如出借行为中,房产所有人可向使用人收取基于使用行为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
“免租使用”则应基于发生的租赁事实,并在租赁交易中,租赁双方约定租金为零的行为,从形式上可以表现为出租方根据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豁免承租方租金,承租方根据租赁约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当然享受免予支付租金的权利。免租使用为承租方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而享有的合同权利。
事实上,“免租使用”与“无租使用”情形中适用的计税方式也不相同。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第三条的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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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车位使用权使用的年限
[律师回复] 对于人防车位使用权使用的年限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人防车位:人防是开发项目根据《人民防空法》的要求,建设的人民防空地下室,产权不属于业主也不属于开发商,产权属于国家。无使用年限。
用于战时或重大灾难时躲避居民之用。
国家为了鼓励开发建设项目做人防,采取两个措施,一个是项目规划时人防不达标,不予审批,或者要单独交人防补偿费来异地建设,补偿费不同城市不同片区价格不同;另一方面建设好的人防设施,开发商可以暂时用作车位等。目前开发商并不是防空地下室产权人,使用防空地下室需要到人防部门申请领取人防工程使用证,目前人防工程使用证的期限是5年。
所以开发商根本无权出售人防车位使用权,更不可能出售使用权20年、50年甚至70年。
车位能否销售的唯一标准,就是能否办理产权登记。
另外,一旦出现重大自然灾害或战争等人为灾害等不可抗力,国家可调配防空地下室统一使用;一旦遇到拆迁等问题,“买”了车位的业主权益也
首先,如果在地下室里面划分区域建设人防地下室,一般小区都被要求进行集中处理,那么人防防护门(防护门和密闭防护门)围合空间里面的车位,那就肯定是人防车位。
其次通过观察小区规划图来分辨哪些是人防工程车位。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在报规划的时候已经明确地下室的功能,哪些部分是人防工程、哪些部分是可以出售的产权车位。
最后,车位是否可销售的唯一标准就是能否办理产权登记。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明确告知车位是否属于人防车位。如果开发商在与业主签订地下人防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时,未明确告知车位属于人防车位的,则业主有权依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行使撤销权。如果协议被撤销,按照《合同法》规定,开发商有故意隐瞒事实和欺骗销售行为的,要承担全部合同被撤销的责任,返还车位款及利息,但业主应当支付已经使用期间的车位费用。
约定解除的行使要如何行使
[律师回复] 对于约定解除的行使要如何行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
1、以通知解除合同。在行使解除权的方式上,中国合同法采用德国民法的立法体例,在本法条中的第一项即规定了当事人一方在约定解除事由或法定解除事由发生而欲行使解除权时,必须通知相对人,合同自通知到达相对人时发生解除的效力。此外,合同法草案曾规定以“情事变更”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必须通过或仲裁机构加以裁决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但后来并未采行,主要是考虑到如何划分正常的商业风险和情势变更较为困难,掌握不好,有可能使有的当事人规避正常的商业风险,有的法官也可能滥用这项权力,甚至助长地方保护主义等不利因素。
2、办理批准与登记等手续解除合同。在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国家对市场行为仍有一定的干预。《合同法》第96条第2项规定若法律或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需依照其规定办理。其实早在《涉外经济合同法》与《技术合同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然而,《合同法》的规定显得较有弹性,所谓“依照其规定”应理解为按照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若以有关机关的批准、登记为解除的特别生效要件的,则需获得批准或办理登记后才可解除合同;若仅为行政上管理的需要,则办理该手续与否并不会影响解除的效力。这是与合同生效要件相对应的。某一合同的解除条件与程序应当与该合同的成立条件和程序保持一致。
二、行使解除权的程序
行使解除权的程序必须以当事人享有解除权为前提,在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的条件成立以后,合同并不当然解除。合同当事人还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行使合同解除权。行使解除权的程序适用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当事人一方违约和约定解除的场合。中国《合同法》第96条对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的程序做了明确的规定,当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的条件成就,一方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不必与对方协商,也不必经对方同意,只要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便告解除,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便告终止。对方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而法律、行政法规定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特别程序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才能产生合同解除的效力。
商标使用可以转授权使用吗
[律师回复] 商标使用可以转授权使用的。企业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通常是以订立使用许可合同的方式,即发放许可证。在使用许可关系中,商标权人或授权使用商标的人为许可人,另一方为被许可人。实际中,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的是独立的许可协议,也有相当一些是包含在其他合同中的商标使用许可条款,如附随于技术转让、特许经营等合同的商标使用规定。签订商标使用协议时企业可考虑从下述三种类型中选择其中之一:  
1、普通许可:“薄利多销”的形式  即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在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使用合同项下的注册商标。同时,许可人保留自己在该地区内使用该注册商标和再授予第三人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  这种许可方式多适用于被许可人生产能力有限或者产品市场需求量较大的条件下,许可人可以多选择几个被许可人,而每个许可证的售价相对较低,因而是一种“薄利多销”的方式。对被许可人来说其获得的商标使用权是非排他性的,因此如果合同涉及的注册商标被第三人擅自使用,被许可人一般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对侵权者起诉,而只能将有关情况告知许可人,由许可人对侵权行为采取必要措施。  
2、独占许可:可对抗商标所有人的独家使用  即在规定地域范围内,被许可人对授权使用的注册商标享有独占使用权。许可人不得再将同一商标许可给第三人,许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独占许可的使用费比其他许可证要高得多,所以只有当被许可人从产品竞争的市场效果考虑,认为自己确有必要在一定区域内独占使用该商标才会要求得到这种许可。被许可人的法律地位相当于“准商标权人”,当在规定地域内发现商标侵权行为时,被许可人可以“利害关系人”身份直接起诉侵权者。  
3、排他许可:商标权人和被许可人使用的并行在此种情况下,除许可人给予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外,被许可人还可享有排除第三人使用的权利。即许可人不得把同一许可再给予任何第三人,但许可人保留自己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权利。排他许可仅仅是排除第三方在该地域内使用该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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