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信用证押汇流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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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进口企业可以凭借拿到的信用证办理押汇手续,这样拿到一笔资金。流程包括向银行提交申请,银行受理并审查,查询信用证的真伪及申请人的财务情况。批准后和企业签约后支付押汇款。押汇可以分为进口和出口押汇两种。
进口信用证押汇流程是什么?

一、进口信用证押汇流程是什么?

1、受理:受益对象要求是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银行客户,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经营状况正常;对于已经获得银行进口押汇额度的押汇申请人,在可使用的进口押汇授信额度以内,最迟不得晚于信用证对外付款日之前三个工作日向银行申请叙做进口押汇;对于在银行没有进口押汇授信额度的押汇申请人,或者拟押汇金额超过其可使用的进口押汇授信额度的申请人,原则上必须在向银行申请办理进口开证业务的同时,向银行申请叙做进口押汇。

2、审查:银行授信部门收到客户递交的《进口押汇申请书》及其他资料后,按照短期贷款调查要求,对申请人资信、财务、经营及该笔进口商品市场销路、销售落实情况,包括回款周期、押汇担保措施等进行调查,核定押汇方案,落实相应担保措施,交银行审批部门进行单笔审批或确定是否给予授信限额的审批。

3、核定押汇方案:押汇本金数额应为进口信用证项下单据到单时需要对外支付的金额扣除开证申请人已缴存的保证金差额;押汇期限应根据开证申请人申请、贸易循环实际需要酌定。申请的押汇期限指信用证项下对外付款之日起原则上不超过90天,最长不超过180天,且不得展期。

4、签约:银行审批部门通过后,银行与客户签订押汇协议。单笔叙做时,签订进口押汇协议及对应保证合同;额度叙做时,签订进口押汇额度协议及对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5、发放:银行授信部门将押汇凭证、押汇协议送国际结算部门.国际结算部门发放押汇款并同时直接对外支付。

二、进口信用证押汇的特点是什么?

1、专款专用,仅用于履行押汇信用证项下的对外付款。

2、进口押汇是短期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90天,90天以内的远期信用证,其押汇期限与远期期限相加一般不得超过180天。

3、进口押汇利率按银行当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收。

4、押汇百分比、押汇期限等由银行按实际情况决定。

5、进口押汇须逐笔申请,逐笔使用。

综上所述,在进出口贸易中,企业会用到信用证,如果有短期融资需求,可以到银行办理押汇。手续分为几个步骤,先准备材料去银行审理,受理后,银行信贷部门会其信用证、贸易背景及企业信用进行调查,然后决定一个放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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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庭审理
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法庭调解。
4、调解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向告诉庭提出再审申请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同意判决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我院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不同意裁判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判决: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级人民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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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宣判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申请执行向二审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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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境内机构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贸易出口外汇收入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结汇或入帐,并在结汇水单或收帐通知上注明相应的核销单编号。
以跟单信用证、保函或跟单托收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收汇,银行凭上述结算方式规定的有效商业单据和出口单位提供的与出口业务相应的出口收汇核销单编号办理结汇或入帐。
对于等到值5万美元以上经外汇局确定为“结汇信得过企业”以汇款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收汇,银行可先结汇或入帐,事后凭收汇单位提供的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核对。银行须自结汇或入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收汇单位到银行办理有关核对手续。收汇单位须持收汇凭证及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自结汇或入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到银行办理有关核对手续。对于等值5万美元以上非“结汇信得过企业”以汇款方式结算的贸易出口收汇,凭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正本办理结汇或入帐。出口项下预收货款结汇或入帐,银行凭经外汇局备案并盖有“予收货款章”的正本出口收汇核销单和出口合同办理。
3、境内机构非贸易及单方面转移等其它经常项目下等值2万美元(含2万美元)以下的外汇收入,银行可以先予以办理结汇或入收。
4、对于境内机构等值2万美元以上的非贸易及单方面转移等其它经常项目项下外汇收入,金额在等值2万美元以上5万美元(含5万美元)以下的,银行凭收汇单位提供的正本合同(协议)、发票等其它凭证办理结汇或入帐;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收汇单位应持合同(协议)、发票等其它凭证向外汇局申请,由外汇局审核真实性,银行凭外汇局的核准件为收汇单位办理结汇或入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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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如委托方为不得保留外汇的境内机构,未经外汇局批准其出口收汇不得原币划转,收款行按本办法结汇后将人民币划至委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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