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毁坏财物罪2万元的一般会判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只要毁坏的财物达到了3次以上还有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都会以此来进行判刑;对于此案件的处理一般就会根据金额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1.《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刑法第275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⑴毁坏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⑵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
⑶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造成财物损失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
⑷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⑴毁坏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的;
⑵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造成财物损失2万元以上的;
⑶特别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3.故意毁坏财物,在浙江如毁坏财物的价值符合浙江高法以上量刑意见的,将按相应条款判处。本罪责任主体为满16周岁者,具有主观故意,采用砸、捣、摔等手段破坏财物用途和价值,破坏的价值以公安机关委托相关机构鉴定为准。按照你的描述,2万元符合意见第(1)规定,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二、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的流氓罪中分离出来的四个单独罪名之一。1997年刑法第293条将其规定为独立的犯罪行为和罪名,并列举了四类客观行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毁损、占有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民故意毁坏他人的财物只要条件一旦构成必定就会接受处罚,而金额越大所产生的刑法就会越重,这也是为了保障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就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这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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