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惩罚性损害赔偿定义是什么?
惩罚性赔偿是法院在判决的一般赔偿金之外,另行判决加害人支付的保障受害人损失的完全补偿,并按照受害人或相对的受害人团体所遭受的损害或加害人的非法获利,为惩罚加害人的不法行为、威慑或防止类似行为的发生的赔偿金。惩罚性赔偿是英美法系中的一项特殊制度,但可以为中国法律所借鉴。惩罚性赔偿具有补偿受害人损失,惩罚、遏制不法行为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功能。惩罚性赔偿与刑事罚金、行政罚款有着本质的区别,惩罚性赔偿是一种特殊的加重的民事责任。
惩罚性赔偿思想在中国民众的观念上有所体现。在我国的很多商品交换中,经营者为了提高自己的信誉,往往对消费者宣示或者同意对自己所出售的商品实行“假一赔十”。从中可以看出商家和消费者在观念上对于惩罚性赔偿是接受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制的健全,普通民众从已有的惩罚性赔偿判决也更加认识和了解了该制度,新闻媒体的广泛宣传也为该制度的适用创造了舆论导向。
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大多是由法律法规直接规定的,或者由法律法规对惩罚性赔偿的最高数额作出限制,以防止法官任意确定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七、八、九条就是规定一倍以内的惩罚性赔偿金。
1.不具有独立的请求权,以补偿性赔偿为前提。
2.惩罚性赔偿金额不以实际损失为限。
3.注重加害行为人的主观恶性。
4.赔偿金额具有法定性。
有关惩罚性赔偿的认定标准是建立在正常的判决基础之上的,其目的并不是为了对受害人进行赔偿,可以增加了犯罪分子的违法成本,对相关犯罪行为起到警示作用,具体的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并确定惩罚性赔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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