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对于老年人来说,一旦遭遇车祸,不仅身体承受巨大痛苦,在索赔过程中也可能面临诸多难题。七旬老人戴X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
2024年1月9日,在浙江岱山县的一个路口,被告李X驾驶小型轿车起步时,与戴X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刮蹭,导致戴X受伤、车辆受损。交警经过认定,李X负全部责任,戴X无责。戴X受伤后住院进行了手术,被诊断为右肩袖损伤等。到了2024年11月,司法鉴定意见显示,戴X右肩功能障碍系交通事故外伤与自身关节退行性改变共同作用(同等作用),构成十级伤残。戴X向法院诉请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合计15.6万余元。然而,保险公司却提出了异议,辩称伤残系共同作用,仅愿承担50%残疾赔偿金,并且以戴X超退休年龄为由,不认可误工费。
就在戴X一家为索赔问题犯难时,他们找到了浙江崇鑫律师事务所的毕罗春律师。毕罗春律师是该所的专职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毕业于宁波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学学士学位。他在2009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0年3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1年起正式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截至当前,毕罗春律师累计承办各类案件超过700件,涵盖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经济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及劳动争议等多个领域,尤其在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上有着丰富的经验。
毕罗春律师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在残疾赔偿金方面,保险公司主张伤残系事故与自身退行性改变各半作用,只愿意赔偿50%。毕罗春律师精准地援引了最高院指导案例,向法院论证“个人体质状况不属于侵权法过错,不减轻侵权人责任”。他凭借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成功说服了法院,最终法院全额支持了残疾赔偿金70426元。
对于误工费问题,保险公司以戴X超退休年龄为由不认可。毕罗春律师并没有放弃,他通过收集戴X的银行流水,证明事故前后戴X的收入明显减少。在法庭上,毕罗春律师向法官详细阐述了戴X虽然超过退休年龄,但仍然有实际工作收入,此次事故导致其收入锐减的事实。最终,法院酌情认定误工费7000元,打破了“超退休年龄无误工费”的惯例。
此外,在鉴定费方面,毕罗春律师也为戴X争取到了权益。法院认定鉴定费不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判决由被告李X个人承担3350元。
经过毕罗春律师的努力,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偿原告110343元(已扣除垫付18000元,实际支付92343元);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内赔偿原告20116元;被告李X个人赔偿原告诉前鉴定费335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最终,戴X获得了合计13.3万余元的赔偿。
毕罗春律师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始终以严谨、细致、专业为工作准则,注重法律文书的规范性与证据链条的完整性。他对待每一起案件都投入了充分的时间与精力,不因案件当事人是老年人或者案件的复杂程度而有所懈怠。他的这种执业理念,让他在众多案件中都能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权益。在这起案件中,他成功地维护了老年受害人戴X的合法权益,也再次证明了他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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