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签下那份合同时,江苏某新材料公司以为自己只用了几分钟做了一件小事——确认对山东某工程公司的债权。可没想到之后山东某工程公司资金出现问题,江苏某新材料公司便发起债权人代位权纠纷,直接起诉侯马两家公司,要求代为支付3258万余元,并要求承担连带责任。这对于侯马的两家公司来说,无疑是一场巨大的危机,公司的正常运营都受到了严重的影响,管理层整日忧心忡忡。
江倩倩律师的名字,侯马两家企业最早是在一篇分析类似代位权纠纷案例的法律文章中看到的。文章写得通俗易懂,把复杂的代位权法律关系拆解得清清楚楚。企业相关负责人反复读了好几遍,觉得这位律师的思维方式和自己案子的关键点很像。他们没有犹豫太久,直接按照文章标明的工作地址找到了山西晨特律师事务所,前台接待后,江倩倩律师很快安排了见面。
江倩倩律师接手案件后,迅速展开工作。她首先逐条研究相关合同条款,梳理出合同中关于验收、结算、质保金等关键节点的约定。接着,她固定山东某工程公司对侯马企业债权存在争议、未到期、未结算的证据链,收集了往来合同、工程进度报告、验收记录等文件。同时,她深入调查债权转让情况,收集证明债权转让真实合法、不存在恶意串通的证据。计算出江苏某新材料公司行使代位权的条件不成立的依据,形成完整的抗辩清单。
庭前,江倩倩律师准备了详细的庭审提纲,预判法官可能询问的焦点问题。庭审当天携带了全部证据原件。面对对方律师的突然发问,因准备充分,能够当庭指出对方主张与之前书面陈述的矛盾之处。整个庭审持续了6个小时,仅质证意见就写了20页。
案件最终胜诉。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全额驳回江苏某新材料公司3258万余元的代位权诉讼请求。收到判决书那天,侯马两家企业的负责人长舒一口气,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他们后来表示,最感激的不是结果本身,而是江倩倩律师在整个过程中让他们感觉到自己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江倩倩律师也借此提醒遇到类似情况的当事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务必要重视合同条款的约定,并且保留好各项往来文件和证据。作为山西晨特律师事务所执业多年的律师,她始终相信,“受人之托,忠人之事”,要在法律框架内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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