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和小产权房有啥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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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回迁房和小产权房的区别有:土地性质不同、产权不同、不能上市交易、是否可以抵押贷款等,对于回迁房一般是对拆迁户的安置补偿房产,但小产权是显然是不可以办理产权证的未审批土地。
回迁房和小产权房有啥区别?

一、回迁房小产权房有啥区别?

1、土地性质不一样。回迁房是由政府统一来划分土地,土地性质是属于国有划拨土地;而小产权房未经过国家正规手续的审批,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的房屋。

2、产权性质不一样。回迁房是有房产证,或是拆迁协议今后能办理房产证的,而小产权房是没有房产证,或者其房产证是乡政府颁发的,不受房管局认可的。

3、能否上市交易不一样。有房产证的回迁房是可以像商品房一样,在二手房市场交易的,而小产权房则不可以,交易有风险。

4、能否抵押贷款不一样。有房产证的回迁房还可以像商品房一样抵押贷款,而小产权房则不可以在银行抵押贷款

回迁房能不能直接过户更名主要看回迁房是不是有房产证,有房产证的回迁房可以正常过户更名,没有房产证的回迁房则不可以更名。

二、回迁房更名过户流程

回迁房的过户更名手续流程和商品房实际上是一样的,并没有其他的区别。

1、回迁房房产证过户不经过房地产中介的话,须把合同的条款和违约条款写清楚,签合同时须卖方房产证上面名字的当事人在场(如果是已婚得话,需要夫妻双方在场及签字,哪怕房产证上面只有一个人的名字)。

2、回迁房过户所需的申请材料准备好后,到房产局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即可。注意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额一定要和签订合同上面的金额一样,这个涉及到后面的缴税问题。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产局后,房产局会给予一个回执单,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一般需要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回迁房和小产权房一般都是不可以上市交易的,因为无法进行房产权的过户,但部分地区的回迁房可以允许在规定的期限届满后进行上市交易,这种情况下的回迁房与商品房并没有太大的区别,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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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和回迁房的区别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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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回迁房的优点是物业费便宜,地点多是繁华地区;缺点是房子质量有待改善,公摊面积大,房产证除了特殊标注外没有其它区别,都是一样的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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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回迁房是开发商征用回迁民的房子后所赔的新房,每一个楼盘里都有商品房和回迁房,但是回迁房比商品房要便宜很多,但物业、卫生、供暖、消防,甚至户籍迁入方面都存在各种隐患和问题。
5、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不能将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产权证是房屋的物权证明,不动产无法取得产权证即不能获得不动产的完整物权,不能合法转让、抵押房屋,比如:购买没有产权证的回迁房是无法办理抵押贷款的。
怎样区分商品房和回迁房
1、回迁房的概念源于拆迁,这是中国特殊的拆迁政策的产物。拆迁安置过程中,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拆迁户用补偿款购买商品房与普通人购买商品房没有任何区别,都是花钱买房,购房者的身份是相同的。采取的是回迁的方式补偿,拆迁房不是商品房,不能当作商品房出售,二者之间存在一些区别。
2、回迁房就是发展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发展商自己出售的房子。如果回迁房跟商品房都办理房产证,那交易都一样。如果没房产证的话,回迁民手持的是合同,就有一定的风险。但回迁房一般来说都比商品房要便宜,敢于承担风险,那就买回迁房比较划算。
3、商品房与拆迁房房价有区别,商品房可立即上市,且在银行做抵押进行贷款。商品房和回迁房买卖双方的关系不同,商品房的购买基础是开发商和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协议中进行约定。拆迁的是商品房,回迁房自然是应当商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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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和小产权房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拆迁安置房和小产权房的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安置房和小产权房有什么区别
一、拆迁安置房与小产权房的概念
拆迁安置房:是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是在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储备地块、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军事设施建设等行政划拨用地的拆迁过程中,以确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具有本市市区户口(含农业职业)的被拆迁人定向销售的住宅房屋。
实践中,开发商为了实现盈利目的,在安置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往往会超过安置所需房屋数量,并在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将剩余房屋对外出售,则该部分房屋严格来讲,已不再属于拆迁安置房的范畴之内,而是与普通商品房一样可以直接对外出售,上市进行交易。
小产权房:则是相对于全产权房的一种俗称,是指国家不予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建造并向外出售的房屋。
我国《土地管理法》 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开发商若未对土地性质进行转换,则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建设。因而出售该种房屋的行为违反国家关于集体土地的相关管理规定,无法取得国家颁发的房产权属证明,则被俗称为“小产权房”。因此“乡产权房”非法定意义上的商品房,一旦购买,不但无法取得国家发放的房地产权属证明,且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也难以保障。
二、能否取得房产证
拆迁安置房:因拆迁安置房是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被拆迁户进行的安置补偿,故凡是通过正规拆迁程序,由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开发商开发建造的安置房屋,被安置人将来都能取得房屋的产权证,只是相对要经过更长的时间才能取得房产证。
小产权房:小产权房因违背国家法律规定而无法取得房产证,实践中,很多地区的小产权房都有由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该种房屋亦被俗称为“乡产权房”,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有权颁发房屋权属证书的机构应是县级以上房屋土地主管部门,而乡(村)级政府或其他机构无权制作颁发产权证,所以乡政府颁发的产权证只能证明买受人对该套房屋享有使用权,而不能产生确认买受人对该套房屋享有所有权的法律效果。
三、购买风险
拆迁安置房:对于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法律风险,则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形来看:
1、出卖人未取得安置房的产权证的。
购买出卖人未取得产权证的安置房具有较大法律风险。

一:出卖人是否有权出卖该套房屋难以确定,在缺乏房产证这一最直观的权属证书的情况下,买受人很难判断出卖人是否是该套房屋的所有人,如果出卖人无权处分该套房屋,则双方之间的买卖协议也可能因此导致无效;

二:变数较大,在签订买卖合同到取得房产证这一期间内,出卖人可能会因多种因素而选择解约,买受人亦无法依据双方间的买卖协议而强制要求出卖人履行过户手续,往往最终仅能依据合同追回已付购房款项和违约金;

三:无法明确房屋土地性质,如为划拨用地,则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时买受人还需在符合当地拆迁安置房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交纳土地出让金,增加购房风险。
2、出卖人已取得安置房产权证的。
在该种情形下,购买安置房的风险相对较小,但买受人仍应对售房者是否拥有完全产权,房屋土地性质以及当地政府是否对于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的限制规定进行审查了解,并在购房合同中对于交房时间、办证时间、土地出让金以及税费的承担等关键环节进行明确约定,从而将购买拆迁安置房的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
小产权房:因小产权房无法取得房产证,购房者仅能通过购房协议取得房屋使用权,而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故购买小产权房存在极大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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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监外执行则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哺乳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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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逃税罪是什么,因为在做生意,本来就不是特大特起眼的,难免的,但不知道逃税罪区别什么,怎样才属于逃税,和偷税的区别在哪里?
[律师回复]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缴纳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修正案(七),本罪已被逃税罪取代。
逃税罪和偷税罪的区别如下: 《刑法修正案(七)》对偷税罪作了如下修改:
1、修改了该罪的罪状表述,将罪名由“偷税罪”改为“逃税罪”,不再使用“偷税”一词。

2、对逃税的手段不再列举,而采用概括性的表述。
修正案把逃税行为主要概括为两类:第一类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常见的如:设立虚假的账簿、记账凭证;
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涂改等;
未经税务主管机关批准而擅自将正在使用中或尚未过期的账簿、记账凭证销毁处理等;
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
第二类行为是“不申报”,是指不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已经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法人实体不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登记,或者已经办理纳税登记的法人实体有经营活动,却不向税务机关申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的行为等等。

3、对逃税罪的初犯规定了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
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满足以下三个先决条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
二是缴纳滞纳金。
三是已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
4、修正案对逃避缴纳税款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构成犯罪的具体数额标准,以及逃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构成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没再作规定。
这主要是考虑到在经济生活中,逃税的情况十分复杂,同样的逃税数额在不同时期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也不同,法律对数额不作具体规定,交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作司法解释并适时调整更为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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