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的材料丢失遗嘱公证处留记录吗
公证处有留底,遗嘱卷宗属于永久保存的。可以去公证处查询,同时也可以要求公证处再出一份公证书副本,副本费20元,各地可能有所差异。这个是办理继承的时候必须要的。
二、公证遗嘱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公证遗嘱需要提交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二)遗嘱的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三)公证人员的谈话笔录内容
1、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伤病人的,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
2、遗嘱人家庭成员情况,包括其配偶、子女、父母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情况;
3、遗嘱所处分财产的情况,是否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以前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有无已设立担保、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4、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和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附有条件;代书人的情况,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其本人所为;
5、遗嘱人未提供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应当详细记录其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
6、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及遗嘱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7、公证人员认为应当询问的其他内容。
在中国人死后有遗嘱的,财产的分割都是按照遗嘱进行分割的,并且遗嘱是不需要公证的,如果公证法律效力会更强一些。公证的时候,会需要一些证件和资料,资料不齐全,相关的机关单位不进行受理,受理之后所有的档案也会被机关备案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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