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认为法院错判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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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一审出现错误判决的情况,在规定的上诉期内,可以直接向上一级提起上诉。2、若一审或者二审判决已经生效,有证据证明法官错判的话,则可以在判决书生效之后的6个月之内,想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3、判决生效并且生效时间已经过了6个月,可以申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当事人认为法院错判怎么办

一、当事人认为法院错判怎么办

1、如有证据显示错误判决,且判决书没有生效,则可以直接上诉到上一级法院。

2、如有证据显示错误判决,但是判决书生效且在生效之后六个月之内,则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3、如有证据显示错误判决,但是判决书生效六个月之后,那么就只能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了。

4、以上是三种法定的程序和方法,当然,你也可以走一个行政途径:就是直接把情况反映至该法院院长办公室,让该法院自纠自查。

二、对错判的申诉如何处理

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对执行机关转请的有关材料,应进行认真审查,发现原判决确有错误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原案进行重审,对于罪犯的申诉,也应及时审查,对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有新的证据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据以定刑量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依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原判决、裁定使用法律有错误的。经审查,如果认为判决没有错误的,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应当具函通知移送材料的监狱或其他执行机关;如果认为罪犯的申诉没有根据的,可以驳回申诉。申诉期间,原判决不得停止执行。根据监狱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提请处理意见书之日起6个月内将处理结果通知要求审查的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

法官在对案件作出审理判决的时候,也是必须要依据事实,而能够证明事实的往往就是证据了,不过有些时候提供的证据可能存在效力上的瑕疵,证明力薄弱。这个时候,要是法官还依据该证据对案件作出判决的话,造成错判的概率就会大大提升。而当事人此时可以通过上述的一些方式,结合不同的情况,对法官的错判作出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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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如何认定医疗过错 医疗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过错原则。过错是一种受主观意识支配的、受法律或道德否定评价的外部行为。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表现形式。《条例》中对医疗事故的定义中规定:“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就是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法定义务作为认定是否存在过错的标准。 1、医疗机构的过错:医疗机构不得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所承担的义务,如不得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产品质量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说规定的义务。 总体来说,医疗机构在医疗事故中违反的义务主要是管理义务,如按批准的诊疗范围开展诊疗活动、适格人员的任用、保证医疗设施设备处于良好使用状态、保证医疗器械、药品、医疗用品符合国家要求及按照规定保管医疗文件等。 2、医务人员的过错: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行为人即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需要按主客观标准进行判断。 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及过于自信的过失。 医疗过失行为的法律责任 医疗事故的过错是过失,主要的目的是强调行为人没有主观恶意,如果是故意,则应按照刑法处罚或者按一般人身损害赔偿处理。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如果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司法确认错误,侵害了自己
[律师回复] 司法确认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但是,并不意味着裁定错误当事人没有救济手段。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司法确认裁定确有错误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作出确认裁定的人民提出异议。人民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可以作出新裁定撤销或者改变原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异议申请。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实践中,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利害关系人与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中处理的涉案财物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直接提出异议,申请撤销确认裁定。利害关系人还可以直接针对确认的调解协议中涉及的财物,提出确认之诉或者给付之诉,如果获得胜诉判决,利害关系人可依判决直接对抗和否决确认裁定书的效力。人民应当根据判决撤销确认裁定书中对利害关系人不利的部分; 第二种情形,在调解过程中利害关系人并未参与或者参与表达意愿,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实质上却涉及甚至处分了其利益。人民在收到利害关系人主张调解协议侵害其合法权益并申请撤销的书面材料之后,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到接受询问。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对利害关系人的主张无异议,人民可以撤销原司法确认裁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利害关系人的主张有异议,或者利害关系人一开始即以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通谋侵害自身合法权益作为申请事由的,人民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以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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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认为判错了还能上诉吗,对错判的申诉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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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无意伤及骨折 当事人承认是自己的过错 该如何合理索要赔偿
[律师回复] 你好!可以委托律师出面帮你们进行赔偿金的谈判争取最大利益。伤残等级鉴定要根据具体的受伤部位、受伤程度、康复情况、功能障碍以及事后恢复可能性等因素来综合判断,且鉴定是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来鉴定,而不是一般人能够直观评测的,所以伤残鉴定必须要注意两个关键环节:一是鉴定单位的选择,二是鉴定时机的把握。因为能评上级别和评不上级别,评上1级和评上10级,赔偿项目的金额差距是很大的,会有几万元甚至十几万元的差距。具体包括医疗补助金和伤残金等(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金、一次性工伤医疗金、一次性伤残就业金等等),要求对方经济补偿。关于赔偿问题,双方可以协商解决,要是协商解决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按照法律程序来处理,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对方协商索赔。最好委托律师帮你按部就班去争取更多的合法权益,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致电咨询(如遇本人繁忙可请稍后再拨)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与我当面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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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司法确认裁定错误,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司法确认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但是,并不意味着裁定错误当事人没有救济手段。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司法确认裁定确有错误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作出确认裁定的人民提出异议。人民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或者部分成立的,可以作出新裁定撤销或者改变原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异议申请。当事人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利害关系人有异议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实践中,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利害关系人与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中处理的涉案财物存在直接利害关系。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直接提出异议,申请撤销确认裁定。利害关系人还可以直接针对确认的调解协议中涉及的财物,提出确认之诉或者给付之诉,如果获得胜诉判决,利害关系人可依判决直接对抗和否决确认裁定书的效力。人民应当根据判决撤销确认裁定书中对利害关系人不利的部分; 第二种情形,在调解过程中利害关系人并未参与或者参与表达意愿,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调解协议实质上却涉及甚至处分了其利益。人民在收到利害关系人主张调解协议侵害其合法权益并申请撤销的书面材料之后,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和双方当事人共同到接受询问。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对利害关系人的主张无异议,人民可以撤销原司法确认裁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利害关系人的主张有异议,或者利害关系人一开始即以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通谋侵害自身合法权益作为申请事由的,人民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以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讼。
律师你好,我叔叔因为抢劫财物导致别人受伤, 被提起公诉,但他归还财物认错态度良好。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刑事附带民事可否反诉?
[律师回复] 有的法院允许提出反诉,对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诉与反
诉一并作出判决;有的法院则不允许提出反诉,告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受理附带民事诉讼部分上诉的二审法院,对反诉部分的审理方式也不一致。
为保证执法统一,笔者认为对公诉案件的附带民事诉讼能否反诉问题应统一认识和做法。笔者倾向于允许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提起反诉,法院应当对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诉、反诉一并审理和裁判。
尽管目前法学界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存废问题分歧很大,但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仍保留1979年刑事诉讼法关于附带民事诉讼的法律规定,足以说明附带民事诉讼仍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其程序性价值也是经过司法检验的。
附带民事诉讼的公诉案件中,附带民事诉讼被告就原告之本诉提出反诉本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之法律规定的应有之意。附带民事诉讼的程序性价值、审理程序也同样适用于对附带民事诉讼的反诉请求。
例如,在故意伤害案中,附带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系互殴,双方均受伤,各花费一定的医药费等费用,同样遭受了经济损失。如果只允许刑事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而不允许刑事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提起反诉请求,从法律上、社会情理上对刑事被告人均是不公平的。我们不能仅仅因为他是刑事被告人,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忽视其合法权益,这与刑事诉讼保障人权的基本精神是相违背的。如果告知其在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向民庭另行起诉,又违背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反诉制度规定的立法宗旨。民事诉讼法规定反诉制度目的在于节约诉讼成本、方便诉讼,如果在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同时,却不遵守其中的某些具体规定,于法于理皆无据。一并审理,一则节约诉讼资源,二则使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再遭受不必要的讼累。由审理刑事案件的合议庭依据案件事实、证据(医药费等费用单据、误工证明等证据)、双方的过错、法律规定、附带民事双方各自的诉讼请求、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对本诉、反诉一同作出裁判。以上就是关于刑事附带民事可否反诉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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