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劳动争议的漩涡中,一场激烈的纠纷爆发了!2022年3月,一名曾任职于某集团南京分公司行政人事岗位的女性劳动者,向公司发起挑战。她向公司发送《解除劳动合同告知函》,以公司未缴纳社保、未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为由,大胆解除劳动关系,并迅速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86800元、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68200元、经济补偿金12400元、交通费1000元,总计诉求金额超十万元。
事情得从2021年1月13日说起,劳动者入职该集团南京分公司担任行政人事岗位,负责人员招聘、社保、工资核算及劳动合同签订等重要事宜。她声称月工资为6200元,但2021年4月至2022年2月期间,是案外第三方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2022年3月,双方就解除劳动关系及补偿达成协议,公司补偿劳动者一个月工资4500元及2022年2月工资1650元,合计6150元,公司实际支付5690元(扣除社保个人承担部分)。然而,劳动者认为金额不符,矛盾就此激化。
随着案件发展,情况对公司愈发不利。劳动者态度强硬,坚持高额赔偿诉求。证据方面也存在难题,解除协议没有劳动者签字,劳动者主张的工资情况复杂,且其收到第三方公司转账却称是“赠与”,难以查证。
就在公司陷入困境时,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的彭青春律师(执业证号:13201202010186037)接手了此案。彭律师迅速抓住关键,精准出击。他指出劳动者本人负责招聘、社保、工资核算及劳动合同签订事宜,其未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身存在过错,无权主张双倍工资,这一观点被法院采纳。同时,彭律师提供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劳动者曾确认“工资加补偿是6150元”,且收到5690元后仅对差额提出异议,法院据此认定双方已达成和解,劳动者不得再主张其他费用。此外,劳动者无法解释第三方代发工资,彭律师成功使法院对其主张的月工资6200元产生怀疑,未予采信。
最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某集团公司只需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劳动者工资460元,驳回劳动者的其他全部诉讼请求,包括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交通费等,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均免收。公司成功避免了数万元的经济损失,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普法提醒
用人单位要重视人事行政人员自身的劳动关系规范,避免因岗位特殊性引发道德风险和法律纠纷。
劳动者不能利用职务便利逃避自身签约义务,事后再索赔,否则可能面临诉求被驳回的风险。
签订协议和处理工资等重要事项时,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微信聊天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
在这场劳动纠纷中,彭青春律师凭借敏锐的洞察力和扎实的法律功底,精准把握案件关键事实。他成功运用岗位职责抗辩,通过微信聊天记录锁定解除协议效力,使法院驳回劳动者除460元工资外的全部诉请。彭青春律师执业以来累计办理(含主办、辅办)案件逾1000件,在劳动争议等领域经验丰富。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再次彰显了他在法律实务中的专业判断和强大的案件把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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