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办离婚有哪几种方式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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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我国规定的离婚方式只有两种,即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当事人若想要离婚,就只能从这二者中进行选择。要注意的是,我国并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况。若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手续,那么夫妻之间也就没有真正的解除婚姻关系。
夫妻办离婚有哪几种方式

一、夫妻办离婚有哪几种方式

在中国离婚有两种形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是指协议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是指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单方提出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在共同财产的分割或对子女的抚养、教育等的问题上未达成协议,离婚诉讼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人民法院受理后一般采取两种方式解决:一是调解离婚,是指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人民法院批准其离婚并制作离婚民事调解书,作为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法律文书。二是判决离婚,是指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就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就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等作出离婚判决。

二、哪一种离婚方式更好

离婚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也就是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另一种是诉讼离婚,也就是一方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离婚判决或调解而离婚。

协议离婚方式与诉讼离婚方式的比较:

协议离婚:

(一)要求双方协商一致(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都协商一致),否则不能办理;

(二)必须双方亲自到场办理,不能由他人代理;

(三)速度快,费用省;

(四)必须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双方常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一致,可能会比较麻烦。

诉讼离婚:

(一)只要双方在离婚、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三个问题中有一项不能达成一致,只有通过诉讼解决;

(二)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要出庭,但特殊情况下(如当事人在国外,不便回国),可以由代理人代为办理;

(三)法院审理有一定的程序要求,一般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法院会在两至三个月内审结(视法院办案效率而定,也有的会在一个月左右结案)

(四)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处理,则诉讼费可能会比较高;

(五)可以在一方经常居住地的法院办理,不受户口所在地的限制(如果双方已经协商一致,但是回户口所在地办理不方便,可以在经常居住地通过法院办理,以调解的方式离婚)

离婚当事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作出选择。

夫妻中,要是有一方想要离婚,并且另一方也同意离婚,之后夫妻双方可以就离婚的相关事项作出协商约定,达成一致之后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之后就是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办理离婚手续。但若是有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无法就离婚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的话,则就只能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取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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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有哪些种类,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夫妻财产约定有哪些种类2001年《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据此,2001年《婚姻法》确定的约定财产制有三种:一般共同制、限定共同制(或称部分共同制)和分别财产制。
1、一般共同财产制一般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婚后的全部财产均归夫妻共同共有,但特有财产除外的夫妻财产制度。不论夫妻各自婚前还是婚后财产,也不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一律归夫妻共同共有,由夫妻双方平等地共同享有财产的所有权,只有法律另有特别规定的财产除外。2001年《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⑴、一方的婚前财产;⑵、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金等费用;⑶、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⑷、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⑸、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般共同财产因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双方离婚以及夫妻双方协议确定改采用法律允许的其他夫妻财产制而终止。而不论何种原因导致一般共同制的终止,共同财产必须进行分割和清算。特别注意以下两种情况:⑴、在终止共同财产制时,如果当事人有债务负担的,应一并对债务作出认定和处理,不能忽略了对债务的处理;⑵、法律规定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特有财产,在任何财产制下均为个人特有财产。在一般共同制下,2001年《婚姻法》第18条所列的财产仍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并不纳入共同财产范围。夫妻改采用其他财产制度,这些财产依法还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限定共同财产制限定共同财产制是指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一定范围内的财产归夫妻双方共有,共有范围外的财产均归夫妻各自所有的财产制度。这种制度与婚后所得的共同制的区别在于共有财产的范围不同。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有范围严格限制在婚后所得财产,婚前财产依法属于个人所有。而限定共同制下,共有财产的范围完全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当事人可以将婚前的财产约定为双方共有,也可以将婚后部分财产约定为共有。限定共同财产制的终止包括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夫妻一方因故死亡。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当事人双方可以依法终止限定共同财产制,转改采用其他夫妻财产制度。夫妻自愿终止限定共同财产制后,应对共同共有的财产,包括共同债权和共同债务进行分割和清算。另一方面,夫妻一方因故死亡,依法也导致限定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此时,被继承人的配偶应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协商分割与清算被继承人的遗产。
3、分别财产制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财产及婚后所得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并各自行使管理、使用、处分和收益权的夫妻财产制度。这始于罗马法后期的“无夫权婚姻”,旨在保护夫妻双方的人格,是“夫妻别体主义”的产物。这种制度不排斥夫妻一方以契约形式将其个人财产的部分或者全部的管理权交给另一方,也不排斥双方拥有一部分共同财产。分别财产制建立在夫妻别体主义基础之上,它充分肯定了夫妻是各自不同的之人,特别是该制度充分承认已婚妇女有的人格和财产权利,就反对夫权主义有积极意义。分别财产制的终止包括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双方离婚以及夫妻双方协商变更夫妻财产制度。由于在分别财产制下,夫妻的财产的权利和义务是分开的,一般不存在共同财产的分割和清算。但如果出现某项财产的归属不明的情形,则该项财产应被推定为共同财产,自然就需要进行分割。同时,如果夫妻一方对婚姻家庭作出特别贡献的,根据《婚姻法》第40条规定,已做出特别贡献的一方享有补偿请求权。但此补偿请求权只能在终止分别财产制时行使。
二、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是什么夫妻财产约定是婚姻当事人通过一定的方式将其意思表示出来,因而约定的行为形式具有明显的法律意义。2001年《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该法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由此可见,我国夫妻财产约定制采取书面形式,而不能采用口头形式及其他形式。夫妻财产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就已满足法律要求,但是是否须经过公示程序则没有明确规定。从中外立法看,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有两种:
(一)夫妻当事人双方订立书面契约,即对夫妻双方当事人具有拘束力,这里的“夫妻”应理解为缔结婚姻的男女两方,这一男一女只要缔结为夫妻,不论其是婚前还是婚后签订的财产约定协议均应视为是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如果限定在婚后,显然与立法旨意相违背。因为,法律之所以要确立和提高约定制的地位,目的之一是要充分尊重个人财产的自主权,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在结婚时明确财产归属可减少纠纷。如果说,结婚登记前财产约定无效,只有结婚登记后财产约定才有效,那么在男女双方结婚登记后一旦一方不肯约定,岂不是只能实行法定共同制吗财产较多的一方又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呢所以,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主体中的“夫妻”是指在处理财产时为夫妻,而非在财产约定时为夫妻。
(二)夫妻财产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且经一定公示程序始产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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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具体方法主要有三种: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的情况下,进行实际分配,双方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分割取得的价金,主要在共有物不能实物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价值与用途时采用; (3)价值补偿,即共有物归一方所有,对另一方应得的部分补偿相当的价金。针对不同的财产,具体分割方法为: ①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归各自所有。如双方所分得的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一方以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或以相应的价金作为补偿; 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考虑财产、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③对双方都愿意取得共有物、支付对方补偿款的,必要时可采取竞价的方式解决; ④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共同财产。对投资性财产、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及独资企业财产的分割可按《解释 (二)》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无其他例外情形的,可将共同财产予以均等分割。 律师推荐:北京律师 浙江律师 深圳律师 江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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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判决可能无法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下,就诉讼标的或者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依法采取的行动。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强制性措施。法院在决定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前,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拒绝提供担保的,驳回诉讼保全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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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投靠户口,算夫妻双方的正式户口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办理投夫、投妻进德落户,不受双方年龄和双方的婚龄限制,只要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即可凭结婚证、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申请办理落户,由派出所受理市局审批。
夫妻投靠落户所需材料:
1、凡符合夫妻投靠来市入户条件的本市居民的配偶,户口在外地且无正式工作的,可申请来市随夫(或妻)入户。
2、凡申请夫妻投靠入户的,必须向配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提出入户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交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审核手续(属证件的,可经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验核后,提供复印件)。
3、申请配偶来市入户,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以及街镇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或计生证);
(三)申请来市入户一方属非农业人口的,须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
(四)属重病的需出具市一级医院诊断结果证明,属重残的需出具市一级残联核发的残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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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通知申请入户人到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领取《准迁证》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然后再凭《准迁证》 (第三联)及《户口迁移证》、配偶的户口簿到派出所(或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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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约定的方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1980年的《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条指出:“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实际上对约定采取不要式主义。2001年的《婚姻法》第19条明确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约定的形式改采要式主义。
但是,现行婚姻法并未明确规定欠缺书面形式的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问题,因而导致解释上的歧义。有人认为夫妻财产约定必须采取书面形式,而不能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没有书面形式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其约定无效,适用《婚 姻法》第17条、第18条关于法定财产制的规定。 我们认为,对于《婚姻法》第19条关于“约定应 当采用书面形式”的规定是否应解释为强制性规范,需要结合方式规定的目的与功能才能得出符合立法本意的解释。约定财产制的主要目的和功能在于尊重大妻的意思自治及应对婚姻共同生活 的特殊性及个别性需要。对方式要求的主要目的和功能在于:防止冲动,避免草率的约定; (2)将当事人表现在外的意思,以特定方式保存,不仅杜绝对约定内容的争议,也避免举证的困难。 换言之,对夫妻财产约定采取要式主义主要是基于证据上的考虑,目的还是为了私权的保护,方式的欠缺并不害及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没有必要将其解释为强制性规定。《婚姻法》第19 条规定“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中的“应当”, 不能与“必须”的法律含义做同等解释。因此,对于欠缺书面形式的口头约定,只要夫妻双方没有争议的,该口头约定也有效。最高人民原来就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所做的司法解释并未与新法相抵触,仍然可以适用。
夫妻财产协议范本样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财产协议范本样式
夫妻财产协议
甲方: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经过很长时间的恋爱,均对对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稳固,于 年月日在  省(直辖市/自治区)市 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 ),双方均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至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双方目前的婚姻财产达成如下夫妻财产协议:
一、订约依据: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相关法律之规定。
二、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双方婚姻财产约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甲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甲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甲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甲方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甲方的银行存款  万为甲方婚前所有,归甲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  ,型号为电脑为甲方个人所有;
5、其它甲方个人财产:( 见财产详细清单一 )。
(二)乙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市 区 路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乙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乙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乙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乙方个人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乙方的银行存款  万为乙方婚前所有,归乙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  ,型号为电脑为乙方个人所有;
5、其它乙方个人财产:( 见财产详细清单二 )。
凡属甲乙双方分别使用、管理的其它财产包括私人用品,用具,衣物、床上用品、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债券、公积金、社保基金、商业保险金、等归各自所有。
(三)甲乙双方的婚后共同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和居住。
2、汽车:户名登记为 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 方的银行存款  万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4、其他共同财产:为共同建立家庭,甲乙双方共出资购买了(见财产详细清单
三) ,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5、除上述列明的共同财产外,甲乙双方确认再无其他共同财产,但不包括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新的财产。
三、离婚条款: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如果甲方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夫妻破裂,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对乙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乙方的
(三) 有赌博、吸毒、嫖娼等恶习经乙方劝说仍然屡教不改的;
(四) 因甲方原因经常夜不归宿,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的;
(五) 其他因甲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财产协议模板样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财产协议范本样式
夫妻财产协议
甲方: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经过很长时间的恋爱,均对对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稳固,于 年月日在  省(直辖市/自治区)市 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 ),双方均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至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双方目前的婚姻财产达成如下夫妻财产协议:
一、订约依据: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相关法律之规定。
二、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双方婚姻财产约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甲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甲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甲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甲方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甲方的银行存款  万为甲方婚前所有,归甲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  ,型号为电脑为甲方个人所有;
5、其它甲方个人财产:( 见财产详细清单一 )。
(二)乙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市 区 路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乙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乙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乙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乙方个人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乙方的银行存款  万为乙方婚前所有,归乙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  ,型号为电脑为乙方个人所有;
5、其它乙方个人财产:( 见财产详细清单二 )。
凡属甲乙双方分别使用、管理的其它财产包括私人用品,用具,衣物、床上用品、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债券、公积金、社保基金、商业保险金、等归各自所有。
(三)甲乙双方的婚后共同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和居住。
2、汽车:户名登记为 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 方的银行存款  万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4、其他共同财产:为共同建立家庭,甲乙双方共出资购买了(见财产详细清单
三) ,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5、除上述列明的共同财产外,甲乙双方确认再无其他共同财产,但不包括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新的财产。
三、离婚条款: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如果甲方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夫妻破裂,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对乙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乙方的
(三) 有赌博、吸毒、嫖娼等恶习经乙方劝说仍然屡教不改的;
(四) 因甲方原因经常夜不归宿,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的;
(五) 其他因甲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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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协议样本样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财产协议范本样式
夫妻财产协议
甲方:  ,男,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女,汉族, 年 月 日出生,现住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甲乙双方经过很长时间的恋爱,均对对方具有了深深的相互了解,且感情日益稳固,于 年月日在  省(直辖市/自治区)市 区(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履行了手续(结婚登记证号为: ),双方均愿共筑爱巢,白头偕老。至结婚登记以来,甲乙夫妻双方感情发展良好,但为防止今后可能出现的夫妻婚姻财产关系纠纷,现双方经过理智、平等地协商,自愿就夫妻双方目前的婚姻财产达成如下夫妻财产协议:
一、订约依据:
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其依据为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和《》相关法律之规定。
二、婚姻财产范围及归属: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清点和协商,对于双方婚姻财产约定如下:
(一)甲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甲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甲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甲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甲方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甲方的银行存款  万为甲方婚前所有,归甲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  ,型号为电脑为甲方个人所有;
5、其它甲方个人财产:( 见财产详细清单一 )。
(二)乙方的婚前个人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市 区 路 号,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一套为乙方个人所有;
2、汽车:户名登记为乙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乙方婚前个人出资购买归乙方个人所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乙方的银行存款  万为乙方婚前所有,归乙方所有;
4、电脑:品牌为  ,型号为电脑为乙方个人所有;
5、其它乙方个人财产:( 见财产详细清单二 )。
凡属甲乙双方分别使用、管理的其它财产包括私人用品,用具,衣物、床上用品、各自名下的存款、股票、债券、公积金、社保基金、商业保险金、等归各自所有。
(三)甲乙双方的婚后共同所有财产:
1、房屋:座落于市 区 路 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和居住。
2、汽车:户名登记为 方的  牌  型号轿车一部,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3、银行存款:户名为 方的银行存款  万为甲乙双方婚后共同所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甲乙双方共有;
4、其他共同财产:为共同建立家庭,甲乙双方共出资购买了(见财产详细清单
三) ,双方为建立家庭共同出资购置的财产归甲乙双方共同共有。
5、除上述列明的共同财产外,甲乙双方确认再无其他共同财产,但不包括自本协议签定之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新的财产。
三、离婚条款:
经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如果甲方出现以下情形导致夫妻破裂,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 或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 对乙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乙方的
(三) 有赌博、吸毒、嫖娼等恶习经乙方劝说仍然屡教不改的;
(四) 因甲方原因经常夜不归宿,故意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的;
(五) 其他因甲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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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的几种原因,哪些情形属于夫妻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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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有哪几种分居情况
1、分居要具备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目前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一方提出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很难认定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许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当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
3、同居不履行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张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间相互的义务,这种情况下法官在开庭时开庭时难以认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认分床睡,另一方不好举证证明分床事实或没有性生活事实,因此不认定为分居。
二、哪些情形属于夫妻分居
1、分床不分房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一方提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一般不予采信。
2、夫妻异地居住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夫妻分居有哪些情形,夫妻分居的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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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有哪几种分居情况
1、分居要具备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目前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一方提出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很难认定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许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当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
3、同居不履行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张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间相互的义务,这种情况下法官在开庭时开庭时难以认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认分床睡,另一方不好举证证明分床事实或没有性生活事实,因此不认定为分居。
二、哪些情形属于夫妻分居
1、分床不分房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一方提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一般不予采信。
2、夫妻异地居住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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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有几种法定形式?
环境行政处罚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材料及当事人陈述等,其中书证主要是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及群众举报信等,物证是企业或者个人进行环境污染造成带痕迹的物品。环境行政部门调查取证过程中,应该保持两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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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具体方法主要有三种: (1)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的情况下,进行实际分配,双方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2)价金分割,即将共有物变卖,双方分割取得的价金,主要在共有物不能实物分割或分割后有损其价值与用途时采用; (3)价值补偿,即共有物归一方所有,对另一方应得的部分补偿相当的价金。针对不同的财产,具体分割方法为: ①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归各自所有。如双方所分得的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一方以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或以相应的价金作为补偿; ②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为夫妻共同财产,应考虑财产、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③对双方都愿意取得共有物、支付对方补偿款的,必要时可采取竞价的方式解决; ④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共同财产。对投资性财产、有限责任公司出资额、合伙企业中夫妻共同财产份额及独资企业财产的分割可按《解释 (二)》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的规定处理。无其他例外情形的,可将共同财产予以均等分割。 律师推荐:北京律师 浙江律师 深圳律师 江苏律师
婚后夫妻财产制的种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就夫妻财产制的内容而言,夫妻财产制有四种:
1、统一财产制。即妻之原有财产归夫所有,但妻享有返还请求权。这一制度实际上将妻之婚前财产的所有权转变为对夫的一种债权,显然对妇女不利。其仅为早期国家立法所采用。
2、联合财产制。即妻之原有财产归妻所有,但应由夫行使管理权。这一制度与统一财产制在实质上一样,都剥夺了妻之财产所有权。许多原来采用这一制度的国家,如日本、德国、瑞士等国已改采新制。
3、共同财产制。即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财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被合并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只有在婚姻关系终止时才可对此财产依法分割。大多数国家都把共同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
4、分别财产制。即结婚后夫妻的财产仍可分别存在,不因结婚而发生变化。夫妻各保留其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和收益权。英美法系多数国家和个别大陆法系国家以分别财产制作为法定财产制,也有相当多的国家将其作为约定财产制。
从当代夫妻财产制立法的发展趋势看,兼有分别财产制与共同财产制双重性的复合形态,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
哪些属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从领取结婚证起,到一方死亡或离婚时止。
下列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不明确的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夫妻分居有哪几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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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有哪几种分居情况
1、分居要具备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目前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一方提出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很难认定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许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当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
3、同居不履行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张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间相互的义务,这种情况下法官在开庭时开庭时难以认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认分床睡,另一方不好举证证明分床事实或没有性生活事实,因此不认定为分居。
二、哪些情形属于夫妻分居
1、分床不分房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一方提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一般不予采信。
2、夫妻异地居住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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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主要有哪几种
按环境要素分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噪(音)声污染、农药污染、辐射污染、热污染;按属性分显性污染,隐性污染;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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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夫妻有哪几种分居情况,哪些情形属于夫妻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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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有哪几种分居情况
1、分居要具备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目前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北京,一个工作在上海,现一方提出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因为有工作地点的因素,很难认定构成婚姻法上的分居。
2、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许多人不理解如果夫妻常年异地居住,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当然不一定算法律上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
3、同居不履行义务算不算法律意义上的分居如果同住一套房,不在同一张床睡,但感情不和,不履行夫妻间相互的义务,这种情况下法官在开庭时开庭时难以认定同居,例如一旦一方否认分床睡,另一方不好举证证明分床事实或没有性生活事实,因此不认定为分居。
二、哪些情形属于夫妻分居
1、分床不分房因为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大多数的夫妻还只拥有一个住处,或者无力负担长期在外单独租房居住,因此夫妻感情不和后,同房不同床,各自分灶吃饭。一方提讼离婚时,如果另外一方不承认分居事实,外加夫妻同居是纯属私人事务,他人很难为此作证,因此一般不予采信。
2、夫妻异地居住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志。异地生活的夫妻相互间感情不和的,也可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是必须要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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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偿还方式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偿还方式有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信用卡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话,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只能个人承担偿还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一方的不良信用记录会影响另一方的借贷。下面在本文详细介绍。
夫妻共同债务偿还方式有哪些
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
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信用卡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1、在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为为共同债务;
2、其次是主张信用卡债务属于共同债务方的举证责任问题:有真实的消费记录、有相关原件证据、消费来源于该信用卡,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都具备的情况下,才能足以证明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需要提示大家的是,信用卡债务虽然可以界定偿还方,但是由信用卡逾期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则只会记在持卡人一人名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由于信用卡逾期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也会对另一方申请贷款等行为产生影响。比如丈夫因信用卡逾期产生了不良信用记录,妻子以个人名义申请房贷也会受到影响,甚至贷款被拒。但是脱离夫妻关系之后,对另一方的不良影响也会相应消除。
相关法条链接
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提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有哪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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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哪些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上平均分配,但因特殊情况会有所不同。在分割方式上,一般由以下几种:
1、实物分割。所谓实物分割,不是将所有的实物财产都均等分割,而应该是在不影响共同财产的使用价值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割,如粮食、现金等财产的分割;
2、价金分割。所谓价金分割,指的是将不可用实物分割的财产变卖,并将变卖取得的价金予以分割。比如一辆车、一幅画等。
3、价格补偿。对于不能用实物分割的共同财产,而夫妻一方想要取得该共同财产的,该方可以将共有物作价,并将作价的一半付给另外一方作为补偿,从而使得其获得该财产的方法为价格补偿。比如,唯一的不动产等。
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需要考虑哪些因素人民在对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时候,一般会考虑以下因素:
1、考虑当事人学习和工作的需要。如果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的某一部分有特别需要,比如双方购买的钢琴,而其中一方是钢琴老师,这个时候往往会考虑到实际情况而将钢琴判给此方。
2、考虑财产的经济价值以及使用价值。在夫妻共同财产中,有一些财产是无法分割的,如果强加分割则会损害其经济价值或使用价值。这个时候,会采用价格补偿或者价金分割等方法来对财产进行分割。
3、考虑财产的来源。比如继承而来的且对其中一方具有个人纪念意义的东西,这个时候一般会判给该方。
4、考虑生活方便或便利。比如唯一的居所离一方较为方便,会判给该方。比如一方需要交通工具,而此时恰好好有一辆轿车,则或可能将这个因素考虑进去。
5、合理分割及合理作价。在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时候,会秉持合理公平的态度,对财产进行合理作价,合理分割。不能用离谱超出个人意料的方式或价格对财产进行分割,争取得到双方的认同和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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