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拆迁方“花样百出”的逼迁手段,我们应怎么进行应对?

最新修订 | 2024-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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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拆迁的顺利进行,拆迁方会采用多种手段,那么在面对这些的时候,我们可以报警,报警是强有力的手段,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收集证据,及时启动法律程序,邀请律师来为我们解决。
面对拆迁方“花样百出”的逼迁手段,我们应怎么进行应对?

  一、面对拆迁方“花样百出”的逼迁手段,我们应怎么进行应对?

  1、及时报警。对于一般的违法逼迁手段,及时拨打110报警是最有效的应对方式。如果110出警不及时或干脆不予处置,被征收人就可以起诉公安机关行政不作为。

  2、收集违法行为证据。在房前屋后安装监控摄像头是实践中较为常用的有效手段,被征收人也要自行做好拍照、录像等取证工作,将违法行为所导致的损害事实记录清楚。

  3、启动法律维权程序。及时委托专业征地拆迁维权律师介入,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违法查处等方式找寻征收项目的违法点,走依法维权之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套路一——“拆违代拆迁”

  “拆违代拆迁”是征收方最常见的逼迁手段之一,一些征收方利用老百姓不懂法,一旦被征收人的房屋证件不全,即被定性为“违法建筑”。征收方再以法律规定违法建筑不予补偿为由,逼迫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只给予极低的补偿,而很多被征收人并不了解房屋政策,也不了解违法建筑的相关规定,糊里糊涂地就签了字。对于不签协议的被征收人,征收方再进行强拆。

  针对这种情况,各位被征收人要明白几点:(1)无证房屋房屋不等于违法建筑,很多无证房屋是由于历史政策等因素造成的,被征收人并无过错,不应一律认定为违章建筑;(2)违章建筑的认定及拆除也都要遵循法律规定,即使是针对违法建筑的行政强拆,也要遵循法定的程序要求,一般包括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公告、催告、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执行等,并非说拆就拆,在自己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后,被征收人有权利申辩。(3)如果收到政府送来的文件,将自己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被征收人不要一味慌张,务必尽快联系专业律师,及时采取法律措施。

  套路二——误拆、帮拆为借口进行强拆

  所谓“误拆”,即征收方误将尚不该强制拆除的房屋予以拆除的行为。征收方往往主张自己并非故意,再将责任推给实施拆迁的具体人员,主张是拆迁人员一不留神拆错了,并非强拆。在“误拆”成为一种新常态之后,我们不难发现,这哪里是误拆,分明是部分征收方逃避责任、非法强拆之举,实乃是披着“误拆”的外衣行强拆之实。

  “帮拆”则多发生在腾退拆迁中。此类项目中,由于村委会往往介入较深,在征收方的授意之下,“村民自治”就常常被拿出来当令箭使。如果被腾退人迟迟不肯签协议,并且拒绝搬迁时,村委会就会组织那些已经签了协议的村民,“帮助”不愿搬迁的被腾退户进行搬迁和房屋拆除。等到房屋拆了,被征收人维权之时,征收方会主张这是村民自治,是村里的意思,与征收方完全无关。此时,被征收人往往很难再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寻求救济,而只能被迫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对被征收人来说,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尤其是在和政府谈判陷入僵局的情况下,一定要多留个心眼,外出最好家中留人,尽可能在第一时间阻止“误拆”“帮拆”的发生。如果“误拆”“帮拆”已经发生,事后要立即联系专业律师,提起法律程序维权。

  套路三——抓住被征收人把柄来逼迁

  征收中另一逼迁手段是找到被征收人的把柄,再以此威胁被征收人同意补偿款,尽快搬迁。这一手段主要针对那些存在污染环境、违法经营、偷税漏税等违法点的被征收户,征收方就紧抓住这些把柄,并以此要挟被征收人签字。

  针对这些情况,被征收人首先要做到心中有数,如果自己不存在违法行为,自然不必惧怕征收方的威胁。

  如果确实存在问题,这也和征收补偿没有直接的关系,即使被征收人真的存在违法之处,也不能因此剥夺其获得合理补偿的权利。再者,对于这些违法点,征收方并没有权利决定追究与否,即使他们所做出的的许诺并没有什么效力,违法行为日后该追究的还是要追究。

  法律是维护自己权益的保障,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要及时查找维护自身的方法,不能错过时机,更不能因为恐吓惧怕就放弃了自己的权益,要懂得申请上诉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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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逼签情形,被拆迁人应当如何维权
一是要及时取证及时报警,多人次反复拨打110报警,直至公安机关出警为止;同时要在房前屋后安置好摄像头,保证电量的供应,确保拍摄的清晰度与稳定性。二是要保护好自身的人身安全,避免因过度、不当的反应而造成不可控的后果,譬如实践中曾发生过的被征收人持耙犁等农具进行自卫,结果导致上门人员重伤、死亡的案件,其极为严重的法律后果被征收人是难以承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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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水断电逼迫拆迁合法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断水断电逼迫拆迁违法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按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第二十九条规定,供电企业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的情况下,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不得中断。因供电设施检修、依法限电或者用户违法用电等原因,需要中断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事先通知用户。
《城市供水条例》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应当保持不间断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根据以上法律法规,我们知道,断水、断电等逼拆行为是违法的,但是,在征地拆迁实施过程中,尽管是自己指示水电公司对被拆迁人进行断水、断电等行为,但政府也会把日自己的责任摘的一清二楚。
如果是拆迁工作人员指示供水、供电公司断水断电,则可以对供水、供电公司提讼,要求保障公民合法用水、用电的权利,追究违法断水断电的责任;同时可以将作出该行为的部门或个人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也可以提起相应的诉讼程序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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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公司如果野蛮拆迁,违法逼签,导致被拆迁人受伤或者毁坏房屋等财产,应根据具体分析拆迁公司工作人员的责任以及受害者的伤情,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而具体如何定罪还要经过公安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法院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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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暴力逼迁到底违不违法违了什么法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拆迁方暴力逼迁到底违不违法违了什么法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方暴力逼迁到底违不违法违了哪些法
一、拆迁方暴力逼迁到底违不违法违了哪些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1条明确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暴力逼迁违法时,会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
二、面对逼迁的维权途径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玩忽职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为被征收人,可以向负责征收拆迁工作的上级人民政府提起查处申请,对“野蛮逼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其次,鉴于根据立法精神,市、县人民政府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具有履行查处申请的职责,如被征收人提起的查处申请没有获得相应处理,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先向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提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讼。也就是说,被征收人有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最后,维权户若因法律知识的缺失而超过了对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的复议时效和诉讼时效,将会直接将自己陷入非常不利和被动的局面。因为接下来将要面对的就是不需要经过法庭开庭审理的强制执行程序,被征收人的各种诉求和理由将得不到在法庭直接陈述的机会,维权之路将直接越过法庭审判而达至终点,那显然是极其危险的。这就要求广大的维权户们,一旦发现通过协商和谈判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之时,就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对征收决定寻求法律救济,而切勿因时效问题最终使自己落入万劫不复之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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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方暴力逼迁到底违不犯法违了哪些法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方暴力逼迁到底违不违法违了哪些法
一、拆迁方暴力逼迁到底违不违法违了哪些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1条明确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暴力逼迁违法时,会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
二、面对逼迁的维权途径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玩忽职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为被征收人,可以向负责征收拆迁工作的上级人民政府提起查处申请,对“野蛮逼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其次,鉴于根据立法精神,市、县人民政府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具有履行查处申请的职责,如被征收人提起的查处申请没有获得相应处理,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先向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提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讼。也就是说,被征收人有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最后,维权户若因法律知识的缺失而超过了对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的复议时效和诉讼时效,将会直接将自己陷入非常不利和被动的局面。因为接下来将要面对的就是不需要经过法庭开庭审理的强制执行程序,被征收人的各种诉求和理由将得不到在法庭直接陈述的机会,维权之路将直接越过法庭审判而达至终点,那显然是极其危险的。这就要求广大的维权户们,一旦发现通过协商和谈判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之时,就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对征收决定寻求法律救济,而切勿因时效问题最终使自己落入万劫不复之深渊。
拆迁方暴力逼迁到底违不违法违了哪些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1条明确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暴力逼迁违法时,会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 二、面对逼迁的维权途径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玩忽职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为被征收人,可以向负责征收拆迁工作的上级人民政府提起查处申请,对“野蛮逼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其次,鉴于根据立法精神,市、县人民政府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具有履行查处申请的职责,如被征收人提起的查处申请没有获得相应处理,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先向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提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讼。也就是说,被征收人有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最后,维权户若因法律知识的缺失而超过了对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的复议时效和诉讼时效,将会直接将自己陷入非常不利和被动的局面。因为接下来将要面对的就是不需要经过法庭开庭审理的强制执行程序,被征收人的各种诉求和理由将得不到在法庭直接陈述的机会,维权之路将直接越过法庭审判而达至终点,那显然是极其危险的。这就要求广大的维权户们,一旦发现通过协商和谈判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之时,就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对征收决定寻求法律救济,而切勿因时效问题最终使自己落入万劫不复之深渊。
拆迁方暴力逼迁到底违不违法违了哪些法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拆迁方暴力逼迁到底违不违法违了哪些法 一、拆迁方暴力逼迁到底违不违法违了哪些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31条明确规定: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暴力逼迁违法时,会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刑法》。 二、面对逼迁的维权途径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玩忽职守、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为被征收人,可以向负责征收拆迁工作的上级人民政府提起查处申请,对“野蛮逼迁“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其次,鉴于根据立法精神,市、县人民政府对征地拆迁管理工作负总责,具有履行查处申请的职责,如被征收人提起的查处申请没有获得相应处理,根据《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先向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提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讼。也就是说,被征收人有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 最后,维权户若因法律知识的缺失而超过了对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决定的复议时效和诉讼时效,将会直接将自己陷入非常不利和被动的局面。因为接下来将要面对的就是不需要经过法庭开庭审理的强制执行程序,被征收人的各种诉求和理由将得不到在法庭直接陈述的机会,维权之路将直接越过法庭审判而达至终点,那显然是极其危险的。这就要求广大的维权户们,一旦发现通过协商和谈判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之时,就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对征收决定寻求法律救济,而切勿因时效问题最终使自己落入万劫不复之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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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方逼拆该怎么应对?
1. 如果有逼拆情况发生,一定要及时报警。2. 对于逼拆行为、逼拆人员进行录像录音,记录逼拆过程,为之后的法律程序留存证据。3. 不要采取极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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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农村拆迁补偿给的少,没签字就逼迁怎么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补偿给的少,不签字就逼迁怎么办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讼。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当我们认为拆迁补偿款不合理时,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房屋评估时,自选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的确定方式是先要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征收方再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 切莫让拆迁方单方面委托评估机构,否则你的房子评估的价格可能会很低。 2、及时申请信息公开 当补偿过低,我们应当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查看政府设定的各项补偿是否公平合理。 如发现拆迁方没有按照补偿约定履行义务,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补偿谈判时,查看对方证件,保留录音证据 在拆迁公告发布后,如果有拆迁公司找到被拆迁人协商,被拆迁人要索要他们的授权委托书,让他们出示工作证等相关证件,因为拆迁人很有可能动用社会闲散人员恐吓威胁被拆迁人。 与拆迁办工作人员沟通时,在必要时做录音,这些话可能作为将来协商谈判取得重要补偿的信息线索,有些被拆迁户没有固定证据,很难证明对方的口头承诺。 如果拆迁补偿数额明显过低,这其中必然涉及到拆迁方的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行政作为,从拆迁方的违法点作为切入口,是获取主动权的有效途径。 因此,被拆迁人在整个拆迁过程中,每一个细节都要注意保留好证据物件,尤其是在与拆迁方有直接交涉的时候,录音、录像必不可少,万万不能被动地等待自己的权利由别人帮忙实现,积极行动起来,为自己的合法权益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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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大棚拆迁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
1.土地补偿费
2.安置补助费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
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
补偿总金额=建筑面积×拆迁补偿指导价×(1+土地级别补偿系数+建设项目用途补偿系数)。
土地级别补偿系数为:七级地0-0.
1,六级地0.1-0.
2,五级地0.2-0.
3,四级地0.3-0.
4,地0.4。
建设项目用途补偿系数为:市政设施、公益性用地0,仓储工业用地0.
1,房地产开发用地0.
2,商业用地0.3。
在城市建成区(指有市政基础设施、上下水、市政道路、煤气、供暖等设施,管道配套完善的区域,具体由市规划局划定)范围内的,按本文件确定的市政设施、公益性项目拆迁指导价执行;在建成区以外的,按《辽宁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征地动迁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20]6号)规定标准上浮,距建成区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上浮50%,1公里以外、2公里以内上浮40%,2公里以外、3公里以内上浮30%。林木、果树按照亩适宜株数进行补偿,低于亩适宜株数的,按实际株数进行补偿。
农田水利设施等需要局部拆迁的,按照局部拆迁的规模与实际价值予以补偿。拆迁城市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项目按重置价格予以补偿。
对政府征地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各种植物以及抢建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等所有附着物不予补偿。
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内集体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指导价格,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市场物价的变化情况,定期评估、调整并公布。
征地拆迁工作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督指导下,由项目法人申请,委托有拆迁资质的单位依法实施。征地拆迁的有关程序参照《辽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辽阳市人民政府令第81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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