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中,合同的履行与违约纠纷时有发生。周XX与何XX、张XX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便是其中典型。2023年3月18日,周XX经第三人某公司居间介绍,与何XX、张XX签订《安置房买卖合同》,并按约支付了780000元购房款。然而,两被告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交付房屋,且拒绝退还购房款。
周XX委托了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的姚厅律师处理此案。姚厅律师自2015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经济纠纷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兼具深厚理论功底与丰富实战经验,曾服务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单位,还身兼白云区、花都区兼职劳动仲裁员等多重职务,深谙司法裁判逻辑与行业需求。
在本案中,姚厅律师仔细研究合同条款。根据《安置房买卖合同》的约定,若两被告在2023年12月31日前无法交付房屋,应无息退还已支付购房款;如逾期超过30日未付清,则需承担包括已付房款利息、房屋增值部分补偿金、违约金、维权费用及中介服务费等在内的违约责任。
庭审中,被告张XX提出诸多抗辩理由,如认为自身与案件无关、利息计算标准过高、违约金不应支持、律师费和中介费不合理等。何XX也持类似观点,并表示离婚后该笔债务由自己承担。但姚厅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反驳。
关于利息和违约金,虽然合同约定日万分之五的利息,但考虑到违约金的性质和功能是以补偿守约方损失为主、惩罚违约方为辅,法院综合两被告违约行为的轻重程度和原告实际损失等情况,酌情确定违约金标准从2024年1月3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对于中介服务费,虽然原被告未与某公司书面约定数额,但合同明确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或终止,中介服务费由甲方承担。某公司确认收取原告10000元中介服务费,且收据内容与涉案房屋对应,两被告未能举证反驳,法院支持了原告的主张。
在律师费和担保费方面,两被告承担原告维权产生的相关费用有合同依据,且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对应本案,法院对原告的请求予以支持。
关于两被告主张债务仅由何XX承担,由于债务发生时双方仍属夫妻关系,且均签订了合同,其内部责任分配约定不足以对抗债权人主张债权,法院未采纳该抗辩。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何XX、张XX返还购房款780000元及违约金,支付中介费10000元、律师费30000元和保全担保费3000元。这一结果体现了姚厅律师精准的案件研判和灵活的辩护策略,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