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江苏南京,处理这类民间借贷纠纷的徐正杨律师,就职于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深耕于涉外法律顾问、民商、刑事领域。执业至今,徐正杨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公司民商案件方面尤为专精。
本案中,原告起诉时主张36万元本金。徐正杨律师在了解案件实际情况后,引导原告实事求是地认可被告实际仅收到30万元借款。因为若虚增本金,可能导致诉请被部分驳回或产生虚假诉讼风险。在被告有还款意愿但短期内无力一次性清偿的情况下,徐正杨律师引导原告接受分期还款方案。同时,律师为原告争取到按月利率1%计算的利息,高于原告起诉时主张的LPR标准,实际提高了资金占用成本补偿。
在调解书中,徐正杨律师明确约定“如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剩余全部未付款项及利息”,并约定逾期后继续按月利率1%计息,有效督促被告按期履行。此外,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50元,并全部由被告承担,降低了原告的维权成本。
这起案件涉及“砍头息”的认定,法院及双方认可实际借款本金为30万元。最终以调解方式结案,确认利息按月利率1%(年利率12%)计算,此利率未超过法定保护上限,还设置了分期还款及加速到期条款,保障了原告权益。
徐正杨律师长期认为,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时要尊重事实。在实际操作中,借贷双方都应如实反映借款情况,避免虚增本金等情况的发生。否则可能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也会影响法院的公正判决。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一种常见的预防方式是在借款时明确各项条款,特别是利息、还款方式等内容。借款金额要以实际交付为准,避免出现“砍头息”等情况。同时,在发生纠纷时,双方可以尝试通过调解等方式解决,既能节省时间和成本,也有利于维护双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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