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货币补偿是什么意思?协议签字后多久能拿到钱?
货币补偿,是指在拆迁补偿中,经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协商,被拆迁人放弃产权,由拆迁人按市场评估价为标准,对被拆除的房屋所有人进行货币形式的补偿。货币补偿是我国目前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主要方式,其主要优点是操作简单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可以不受地点等的限制,同时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拿到拆迁补偿中的货币补偿的时间一般在拆迁补偿协议签字后,根据拆迁补偿协议约定的时间。拿补偿的时间要在搬迁之后,也就是先补偿、后搬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安置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2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1、搬迁补偿费。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该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搬迁补偿,针对所有被征收人,通常按被拆迁房屋面积每平方米多少元计算。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按照入学、入托、在职工作人数计算,由拆迁人按照市规定的公共交通月卡标准支付补助费。
2、临时安置补偿费。
因房屋征收导致被征收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无房居住、使用,在搬迁至房屋征收部门安置的新房前或者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被征收人自己找房过渡的,征收人应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补偿的过渡费用。因房屋征收部门延长过渡期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偿费。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的,周转房租金标准高于原租金标准的,由承租人按照原租金标准支付周转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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