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丈夫遗嘱给女儿保管可以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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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夫妻共同财产丈夫遗嘱给女儿保管是可以的,只要是遗嘱人信任的自然人或者是法人以及其他组织或者是机关都可以代遗嘱人保管遗嘱,但是需要注意的是遗嘱人在保管遗嘱时是不得修改遗嘱的,否则经过修改的遗嘱就属于是无效遗嘱,遗嘱人死后就不能发生效力。

夫妻共同财产丈夫遗嘱给女儿保管可以吗?

一、夫妻共同财产丈夫遗嘱给女儿保管可以吗?

可以的,遗嘱的保管人是不限制身份的,但是为了防止遗嘱被篡改,应当将遗嘱交给与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的行为人,或者是直接由公证机关进行保管,但是一般来说,遗嘱应该交给遗嘱人信任的机构和个人来保管,比如公证处、律师所、亲朋好友都可以。

保管遗嘱,是指公证机关办理的与公证事务有关的一项辅助性业务。当事人为了今后处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需要,有时申请办理保管遗嘱、保管房产证、保管经济合同书、结婚证书、获得奖励证书、判决书等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对此,公证机关应予办理。

公证机关办理这项业务,重点应审査当事人申请保管的文件本身是否真实、申请保管的理由是否属实及有无保管的必要。

符合保管条件的,即可制作保管证明书。保管证明书应一式两份,一份发给申请人,另一份由公证处附卷存档。

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二、办理遗嘱保管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公证机构保管遗嘱,应当指派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其中一名应当是公证员。

2、公证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保管证书。

3、保管证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身份信息、遗嘱的形式、遗嘱领取人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遗嘱开启与领取的条件等内容。 保管证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与申请人,一份由公证机构留档。

4、公证机构应当将保管的遗嘱相关信息在全国公证遗嘱备案平台上备案。已备案的保管遗嘱应当作为办理继承公证时遗嘱检认的依据。

5、公证机构应当按照公证档案管理规定,将保管证书、遗嘱、保管申请书、书面记录及其他与保管有关的材料一并立卷并列为密卷保管。

6、公证机构应当建立遗嘱保管登记簿,登记簿可以是电子形式也可以是纸质。

7、申请人取回遗嘱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并交回保管证书。公证机构应当指派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其中一名应当是公证员。

8、如申请人不能交回保管证书的,应当书面说明。

遗嘱的保管人有时候也是遗嘱的执行人,但是不是所有的遗嘱都有执行人的,即遗嘱执行人并不是有效遗嘱的必备要件,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遗嘱的执行人不履行义务或者是侵吞遗嘱人的财产的,遗嘱人的继承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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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遗嘱在形式可以分两种:一种是相互遗嘱,两个遗嘱人相互以对方为自己遗产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另一种是相关遗嘱即相互以对方的遗嘱内容为条件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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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共同遗嘱,夫妻共同遗嘱法律支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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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遗产不想给丈夫怎么立遗嘱
妻子不想给丈夫财产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设立遗嘱分配财产。在妻子死亡后,按照生前设立的遗嘱分配遗产,保护遗产继承人员的继承权益。如他人对遗产的分配有异议的,应按照法律规定诉讼到当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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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丈夫病危,什么情况下妻子能为丈夫代立遗嘱
[律师回复] 丈夫病危,什么情况下妻子可以为丈夫代立遗嘱
任何情况下,作为遗嘱的利害关系人,妻子都不能代立遗嘱,但是可以请第三人代立,并邀请见证人。
[案情简介]
陈某与万某是半路结合的夫妻,都有自己的儿女。婚后,陈某查出患有肺癌,在陈某住院期间,万某持一份自己草拟好的遗嘱,其内容为:“陈某在与万某结婚前所购的一套住宅楼由万某继承。” 让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重新抄写了一份,然后和社区的两名工作人员一起来到医院,由社区工作人员将遗嘱给陈某读了一遍,并让陈某在遗嘱上签名。陈某签名后,万某又握住陈某的手在遗嘱上捺了手印。陈某从宣读遗嘱内容到社区工作人员离开,一直没有开口说话。陈某病逝后,陈某的子女和万某为继承房子而闹到。
[法律解读]
审理认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对自己的财产所做的处分,只能由遗嘱人自主的做出,不能由他人的意思辅助或代理。万某提供的代书遗嘱,从形式上不符合由遗嘱人口述他人代为书写制作的形式要件,也不符合代书遗嘱应当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代书遗嘱的代书全过程的法律规定。本案中见证人只见证了陈某签字的情况,却没有见证代书遗嘱的代书全过程。遗嘱宣读后,陈某没有开口说话,也没有用其他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思,结合陈某当时的身体状况,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遗嘱的内容确为陈某本人的真实意思。该遗嘱不符合法律规定代书遗嘱的构成要件,属无效遗嘱。
任何情况下,作为遗嘱的利害关系人,妻子都不能代立遗嘱,但是可以请第三人代立,并邀请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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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怎样给妻子写遗嘱才会有效?
丈夫作为代理人给妻子写遗嘱才有可能会有效,但是此时必须是已经确定了妻子是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民事主体,并且在订立遗嘱时,不能损害妻子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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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丈夫死亡 遗嘱未提女儿继承(未成年)遗嘱有效吗
[律师回复] 我国继承法没明确规定公民的遗嘱能力,但从反面规定了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遗嘱能力,只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遗嘱能力。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有了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了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订立遗嘱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精神状态正常的人立的遗嘱才有效。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诈所立遗嘱以及被篡改、伪造的遗嘱无效。
3.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4.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得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
订立遗嘱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2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4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消、变更公证遗嘱。
5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6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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