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股东是否列支工资?

最新修订 | 2024-09-19
浏览10w+
沈园律师
沈园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企业股东一般是不列支工资的,因为股东一般不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中担任职务,只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分红的方式获得收益,具体情况应当结合实际情况而定,避免出现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企业股东是否列支工资?

一、企业股东是否列支工资?

股东不参与经营的,一般从每年的分红中获得收益,不领取工资,参与经营的,可按照岗位确定工资报酬,另不影响每年分红收益,总之股东是否有职务、有工资可协商确定,协商后应在股东协议公司章程中予以体现。

工资,是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股东并不是职工,不享有工资报酬,但其中股东同时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在劳动关系上其身份是职工,并非股东,与其他职工享有的权利同等,没有特权,应当同工同酬

二、按不同的标准,公司股东可以分类如下:

1、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

出资的实际情况与登记记载是否一致,我们把公司股东分为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是指正常状态下,出资情况与登记状态一致的股东。有时也指不实际出资,但接受隐名股东的委托,为隐名股东的利益,在工商部门登记为股东的受托人

2、个人股东和机构股东

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机构股东指享有股东权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机构股东包括各类公司、各类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类非营利法人和基金等机构和组织。个人股东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东

3、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

以获得股东资格时间和条件等来分,可分为创始股东与一般股东。创始股东是指为组织、设立公司、签署设立协议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认缴出资,并对公司设立承担相应责任的人。创始股东也叫原始股东。一般股东指因出资、继承、接受赠与而取得公司出资或者股权,并因而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的人。

4、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

以股东持股的数量与影响力来分,可分为控股股东与非控股股东。控股股东又分绝对控股股东与相对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资本总额50%或依其出资额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另外,公司股东还可以分为大股东和小股东,当然,这是一组相对的概念。

对于公司股东的认定上,一般可以认定为公司在成立时的出资人,应当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等情况负责,但一般是不领取工资待遇的,但如果股东也在公司内部担任一定的职务,那么肯定也是需要支付规定标准的工资待遇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4k字,预估阅读时间12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21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企业股东是否列支工资?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220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52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51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30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180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0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120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81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2****37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78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7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7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807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10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16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企业小股东如何制约大股东?
企业小股东制约大股东可以通过行使自己的知情权、查阅和翻看公司的的账务表或者是报表等,还有就是联合行使自己的表决权等,公司的股东都是按照出资持有公司的股份的,一般来说,出资越多,认购的股份就越多,在公司的经营决策中的作用就越大。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企业列入工商黑名单,对股东有什么影响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1、公司如果不注销,被吊销后,公司法人和股东,首先5年内不能在工商局当股东或者法人注册新公司。
2、公司如果被税务吊销,将来这些股东或者法人到税务部门登记自己相关名下的公司时,税务局将不会给你进行税务登记,就不用说后期申请报税、购买发票等等了。
3、目前,国家正在完善个人信用体系,这些将来都会纳入到里边,比如说影响贷款、出国、离境等。
【法律依据】
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协会建立场外证券业务黑名单制度(以下简称“黑名单”),根据本办法规定,将严重违规的备案机构及相关人员列入黑名单。黑名单在协会网站公布并按规定记入诚信系统。
(一)备案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一次,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6个月;
(二)备案机构违反本条第
(一)项中同一规定两次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12个月;
(三)备案机构违反本条第
(一)项中同一规定三次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24个月;
(四)备案机构违反本条第
(一)项中同一规定四次以上的,或者违反其他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协会将其永久列入黑名单。
备案机构同时违反上述多项规定时,各项违规行为分别计次,不做合并。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2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企业列入工商黑名单,对股东有什么影响吗?
[律师回复]
1、公司如果不注销,被吊销后,公司法人和股东,首先5年内不能在工商局当股东或者法人注册新公司。
2、公司如果被税务吊销,将来这些股东或者法人到税务部门登记自己相关名下的公司时,税务局将不会给你进行税务登记,就不用说后期申请报税、购买发票等等了。
3、目前,国家正在完善个人信用体系,这些将来都会纳入到里边,比如说影响贷款、出国、离境等。
【法律依据】
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协会建立场外证券业务黑名单制度(以下简称“黑名单”),根据本办法规定,将严重违规的备案机构及相关人员列入黑名单。黑名单在协会网站公布并按规定记入诚信系统。
(一)备案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一次,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6个月;
(二)备案机构违反本条第
(一)项中同一规定两次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12个月;
(三)备案机构违反本条第
(一)项中同一规定三次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24个月;
(四)备案机构违反本条第
(一)项中同一规定四次以上的,或者违反其他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协会将其永久列入黑名单。
备案机构同时违反上述多项规定时,各项违规行为分别计次,不做合并。
企业列入工商黑名单,对股东有什么影响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1、公司如果不注销,被吊销后,公司法人和股东,首先5年内不能在工商局当股东或者法人注册新公司。
2、公司如果被税务吊销,将来这些股东或者法人到税务部门登记自己相关名下的公司时,税务局将不会给你进行税务登记,就不用说后期申请报税、购买发票等等了。
3、目前,国家正在完善个人信用体系,这些将来都会纳入到里边,比如说影响贷款、出国、离境等。
【法律依据】
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协会建立场外证券业务黑名单制度(以下简称“黑名单”),根据本办法规定,将严重违规的备案机构及相关人员列入黑名单。黑名单在协会网站公布并按规定记入诚信系统。
(一)备案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一次,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6个月;
(二)备案机构违反本条第
(一)项中同一规定两次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12个月;
(三)备案机构违反本条第
(一)项中同一规定三次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24个月;
(四)备案机构违反本条第
(一)项中同一规定四次以上的,或者违反其他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协会将其永久列入黑名单。
备案机构同时违反上述多项规定时,各项违规行为分别计次,不做合并。
企业列入工商黑名单,对股东有什么影响吗?
[律师回复]
1、公司如果不注销,被吊销后,公司法人和股东,首先5年内不能在工商局当股东或者法人注册新公司。
2、公司如果被税务吊销,将来这些股东或者法人到税务部门登记自己相关名下的公司时,税务局将不会给你进行税务登记,就不用说后期申请报税、购买发票等等了。
3、目前,国家正在完善个人信用体系,这些将来都会纳入到里边,比如说影响贷款、出国、离境等。
【法律依据】
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协会建立场外证券业务黑名单制度(以下简称“黑名单”),根据本办法规定,将严重违规的备案机构及相关人员列入黑名单。黑名单在协会网站公布并按规定记入诚信系统。
(一)备案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一次,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6个月;
(二)备案机构违反本条第
(一)项中同一规定两次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12个月;
(三)备案机构违反本条第
(一)项中同一规定三次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24个月;
(四)备案机构违反本条第
(一)项中同一规定四次以上的,或者违反其他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协会将其永久列入黑名单。
备案机构同时违反上述多项规定时,各项违规行为分别计次,不做合并。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股份企业能强制股东退股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股份企业能强制股东退股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企业列入工商黑名单,对股东有什么影响吗?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1、公司如果不注销,被吊销后,公司法人和股东,首先5年内不能在工商局当股东或者法人注册新公司。
2、公司如果被税务吊销,将来这些股东或者法人到税务部门登记自己相关名下的公司时,税务局将不会给你进行税务登记,就不用说后期申请报税、购买发票等等了。
3、目前,国家正在完善个人信用体系,这些将来都会纳入到里边,比如说影响贷款、出国、离境等。
【法律依据】
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协会建立场外证券业务黑名单制度(以下简称“黑名单”),根据本办法规定,将严重违规的备案机构及相关人员列入黑名单。黑名单在协会网站公布并按规定记入诚信系统。
(一)备案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一次,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6个月;
(二)备案机构违反本条第
(一)项中同一规定两次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12个月;
(三)备案机构违反本条第
(一)项中同一规定三次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24个月;
(四)备案机构违反本条第
(一)项中同一规定四次以上的,或者违反其他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协会将其永久列入黑名单。
备案机构同时违反上述多项规定时,各项违规行为分别计次,不做合并。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2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企业列入工商黑名单,对股东有什么影响吗?
[律师回复]
1、公司如果不注销,被吊销后,公司法人和股东,首先5年内不能在工商局当股东或者法人注册新公司。
2、公司如果被税务吊销,将来这些股东或者法人到税务部门登记自己相关名下的公司时,税务局将不会给你进行税务登记,就不用说后期申请报税、购买发票等等了。
3、目前,国家正在完善个人信用体系,这些将来都会纳入到里边,比如说影响贷款、出国、离境等。
【法律依据】
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协会建立场外证券业务黑名单制度(以下简称“黑名单”),根据本办法规定,将严重违规的备案机构及相关人员列入黑名单。黑名单在协会网站公布并按规定记入诚信系统。
(一)备案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一次,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6个月;
(二)备案机构违反本条第
(一)项中同一规定两次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12个月;
(三)备案机构违反本条第
(一)项中同一规定三次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24个月;
(四)备案机构违反本条第
(一)项中同一规定四次以上的,或者违反其他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协会将其永久列入黑名单。
备案机构同时违反上述多项规定时,各项违规行为分别计次,不做合并。
公司被列入了企业黑名单,对股东有什么影响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1、公司如果不注销,被吊销后,公司法人和股东,首先5年内不能在工商局当股东或者法人注册新公司。
2、公司如果被税务吊销,将来这些股东或者法人到税务部门登记自己相关名下的公司时,税务局将不会给你进行税务登记,就不用说后期申请报税、购买发票等等了。
3、目前,国家正在完善个人信用体系,这些将来都会纳入到里边,比如说影响贷款、出国、离境等。
【法律依据】
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协会建立场外证券业务黑名单制度(以下简称“黑名单”),根据本办法规定,将严重违规的备案机构及相关人员列入黑名单。黑名单在协会网站公布并按规定记入诚信系统。
(一)备案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一次,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6个月;
(二)备案机构违反本条第
(一)项中同一规定两次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12个月;
(三)备案机构违反本条第
(一)项中同一规定三次的,协会将其列入黑名单24个月;
(四)备案机构违反本条第
(一)项中同一规定四次以上的,或者违反其他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协会将其永久列入黑名单。
备案机构同时违反上述多项规定时,各项违规行为分别计次,不做合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企业如何查询股东的股份?
通过查询公司章程,公司章程上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和出资方式。公司在注册的时候,都会进行股份的分配,然后要在工商局进行登记备案,工商局可以查到公司所有信息。股份决定着在公司的收益,股份越多那么后期进行分的红利也就越多。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 想问一下股东可以列席经营管理吗 股东享有哪些权利 有什么相关的规定吗
[律师回复] 具体包括以下几项权利:[1]
(1)投票表决权。投票表决权是指股东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其所持有的股份或出资额对股东会的各项决议进行投票的权利。股东行使表决权所决定的内容都与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或选择公司的管理者有关,所以股东通过表决权的行使可使自己的意志体现在公司经营管理中。
(2)股东会召集和主持权。股东会的召集和主持权是指持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有依法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的权利。股东会会议是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主要方式,所以《公司法》第39条、第41条和第102条对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作了严密的规定。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该股东在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行使相应的职权;公司经营过程中董事会、董事长、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执行监事依次不能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中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份有限公司中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3)提案权。提案权是指持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有依法向股东会提出临时提案的权利。《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4)提议权。提议权是指持有公司一定比例股份的股东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临时董事会的权利。《公司法》第40条、第101条、第111条对股东的提议权作了详细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有限责任公司中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应当召开。
(5)监督权。监督权是指股东有对公司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进行质询的权利。《公司法》第98条规定,股东有权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第151条还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6)知情权。知情权是指股东有权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等公司的重要文件,并有权知晓公司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对相关信息进行披露。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这在《公司法》第34条、第98条和第166条有明确规定。另外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以加强对这些人员行为的监督。
股东通过知情权的行使,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实现对公司经营者的监督,决定是否行使提议权和提案权,并可决定股东的下一步投资计划。所以知情权对股东的经济目标和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为了防止个别股东滥用知情权泄露公司秘密,损害公司利益,《公司法》第34条第2款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企业股东股份代持合法吗?
企业股东股份代持合法,只要签署的合同是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受到法律保护,那么代持股份就合法。但是近年来经济诈骗的现象比较频繁,故此最为公司股东的实际出资人,在选择名义股东时需要从多方面考虑问题。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企业股东要怎么退出股东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股东如何合法的退出公司 股东不能随意地撤回投资,否则,会构成抽逃出资的行为,遭受行政和刑事处罚。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退出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一般情况 (一)股权转让 股东可以把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这只要在双方之间达成协议即可。股东也可以把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这需要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情况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此种方式的关键在于寻找受让方,如果没有人愿意受让该股权,或者就股权转让价格不能达成一致,那么,也难以进行下去。而优点是只要有关各方达成一致,随后就是一些程序性的手续,简单易行。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法第71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这说明,股东可以在章程中对股权转让做出不同的规定,可以严于公司法的规定,如为了防止被其他人恶意收购而规定禁止股东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也可以松于公司法的规定,如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等等。不同的规定也会给股东的股权转让造成影响。 (二)先减资,再做股权转让 如果没有受让方愿意另外支付对价来接受该转让的股权,而其他股东又同意该股东撤回投资款项,那么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首先,公司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的手续,即减少的数额为将该股东投资款额;然后,该股东再将其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可以通过减资决议的股东人数,那么这种方式的关键在于要征得这些人数的股东的同意。优点是其他股东在不必另行支付价款的情况下,而该股东又可以收回投资款。但是,在要经历减资和股权转让两项程序,比较麻烦。 二、特殊情况 (一)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除股权转让外,特殊情况下,股东还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股权。根据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提讼。 这里请求收购的股东必须是投反对票的股东,并且要符合上述三种特殊的情况。而对于收购的“合理价格”,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认为,应当根据公司当时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来确定。 (二)解散 解散也是股东退出公司经营的一种方式,但是,股东退出时能够获得多少价款要视清算情况而定。根据公司法181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依照本法第182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621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东占51%,民营股东占49%,现国有股东拟转让25%给民营股东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律师回复]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的规定,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2)、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2)、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3)、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并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4)、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5)、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 6)、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7)、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8)、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9)、交易完成,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
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东占51%,民营股东占49%,现国有股东拟转让25%给民营股东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律师回复]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的规定,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2)、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2)、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3)、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并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4)、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5)、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 6)、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7)、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8)、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9)、交易完成,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
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东占51%,民营股东占49%,现国有股东拟转让25%给民营股东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律师回复] 国有企业股权转让涉及到国有资产监管的特别规定,又要符合《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有股权向管理层转让等规定和相应产权交易机构的交易规则的规定,国有股权交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2)、制定《转让方案》,申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2)、清产核资由转让方组织进行清产核资,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 3)、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审计并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4)、召开股东会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内部审议,形成同意股权转让的决议、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5)、申请挂牌选择有资格的产权交易机构,申请上市交易, 6)、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  7)、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8)、产权登记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登记手续。9)、交易完成,修改《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21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国有企业能否成为私营企业股东
国有企业可以成为私营企业股东,这也是当前混改的主要手段。国有企业投资私企,应当对投资目标企业做详细的调查,符合投资价值才行。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入股,要经过当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通过投资入股的方式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10w+浏览
公司经营
企业发起人是股东,股东是股东还是发起人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很多人都以为公司发起人与股东没什么分别,因为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就是股东,其实不然。在公司设立阶段没有股东,只有发起人,对外办理公司设立事宜同时对外承担责任;但是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一般会拥有股东的地位,但是并非绝对。 一、 在公司设立阶段,没有股东存在,而只有发起人。公司发起人,是指参加订立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公司申请,认购公司出资或者股份并对公司设立承担责任的人。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一般会拥有股东的地位。 在公司成立时,发起人就变成了股东,享有股东的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当然,发起人要变成股东,必须是公司得以成立,同时发起人还必须在设立阶段筹备设立过该公司的、认过股、缴纳了出资,还共同制定和签署了公司的章程,否则发起人也不一定是股东。 二、什么是公司发起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法释〔〕3号),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 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应当认定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据此,公司的发起人分为两种: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一种是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的股东。 三、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的要求有: (1)发起人的范围。我国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包括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 (2)发起人的资格。我国规定了只有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不含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才能充当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 (3)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 (4)发起人的出资。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出资,既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实务、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 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发起人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 20%。 (5)认购股份,缴足股款。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或者土地使用权抵作股款的,应当依法办法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6)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向证券管理部门递交募股申请,并报送下列主要文件: ①批准设立公司的文件; ②公司章程; ③经营估算书; ④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种类及验资证明; ⑤招股说明书; ⑥代收股款银行的名称及地址; ⑦承销机构名称及有关的协议。 未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起人不得向社会公开 募集股份。 (7)召开创立大会。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应在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发起人应在创立大会召开15天前将会议日期通知各认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发起人所缴纳的股款或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企业股东是否列支工资?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