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能否申请再审
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不能申请再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且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婚姻效力问题涉及到身份关系的认定,是一种基于法律规定的客观事实判断。一旦法院对婚姻效力作出判决,其结果具有确定性和既判力。若允许再审,可能会使已经确定的身份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维护婚姻秩序和社会稳定。所以,当事人不能就婚姻效力的判决申请再审。
二、婚姻效力判决后还能申请再审吗
婚姻效力判决后不能申请再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婚姻效力问题涉及到社会基本伦理道德和公序良俗,且具有很强的事实确定性。若允许当事人对婚姻效力判决申请再审,会使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维护婚姻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过,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部分,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上诉。
三、婚姻效力判决再审申请被驳回还能上诉吗
婚姻效力判决再审申请被驳回后不能上诉。依据《民事诉讼法》,婚姻效力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对婚姻效力的判决提起上诉。
再审申请是对生效裁判的一种救济途径,若再审申请被驳回,意味着法院已经对案件的再次审查作出了结论。由于婚姻效力判决本身不允许上诉,再审申请被驳回后也不存在上诉的法律依据。但如果在再审申请过程中,涉及的其他可上诉事项,对其相关判决不服,可依法上诉。
当我们已经明确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不能申请再审这一规定后,其实还有一些相关问题值得关注。比如,若婚姻被判定无效后,双方同居期间的财产该如何处理呢?一般会按照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一方所有的除外。还有,在无效婚姻中所生子女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又该如何解决呢?其实和有效婚姻中子女的处理原则基本一致。如果你对婚姻效力判决后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存在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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