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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对于分居两地的夫妻,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二、因工作分居是法律分居吗?
从大众角度理解,分居就是两个人儿不在一起住,各自过各自的,各自花各自的,不在一起过夫妻性生活。但从法律角度理解,对于构成分居的要素更为严格,一般认为,分居,也称别居或分床分食制,是指依法解除夫妻间的同居义务而保留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这个法律概念较为抽象,简化地说,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是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不存在以性生活为内容的共同居住,且不履行夫妻的其他义务。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非感情裂痕的原因而不在一起住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比如,一个工作在邯郸,一个工作在北京,现提出离婚,提出已分居了两年,只有工作地点的因素,法院很难认定构成分居。
虽然夫妻分居期间,双方已经没有共同生活在一起,同时也没有履行夫妻义务,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讲,毕竟还没有正式解除婚姻关系,于是这期间取得的财产多数是会认定为共同所有,那么在离婚的时候也就需要分割。不过,此时也要注意,若是夫妻一开始就对婚内各自取得的财产归属有过约定的话,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时候往往就是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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