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民事诉讼里,有时候打官司得拿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可有些事实却不用证据来证明。比如说,在一场合同纠纷里,双方对合同里明确写着的交货时间都没意见,那这个交货时间就不用再专门找证据证明了。很多人就纳闷了,到底哪些事实在民事诉讼中不用证据呢?接下来就详细说说。
一、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无需证据
自然规律、定理和定律是经过科学验证和广泛认可的,具有客观性和确定性。比如水在标准大气压下100摄氏度会沸腾,这是自然规律,不需要当事人去证明。在民事诉讼中,如果涉及到相关内容,直接引用即可。例如在一个环境污染案件中,涉及到水流的自然流动规律,这是大家都知晓的,无需当事人再举证证明。
二、众所周知的事实无需证据
众所周知的事实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为人们所普遍知晓的事实。像当地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这在当地是众人皆知的事情。在民事诉讼中,如果一方以这个自然灾害作为不可抗力因素来主张免责,就不用专门提供证据证明这个灾害的发生。不过,如果对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反驳的话,那就另当别论了。
三、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无需证据
法律规定了一些事实的推定规则。比如,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案件中,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监护人不能证明自己尽到监护职责,就推定监护人有过错。这里的过错就是根据法律规定推定出来的,无需受害人专门证明监护人的过错。但这种推定也是可以被反证推翻的,如果监护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尽到了监护职责,那这个推定的事实就不成立了。
四、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无需证据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根据一些已知的事实和经验法则来推断出其他事实。比如,在一个租赁合同纠纷中,已知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一直没有缴纳水电费,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可以推断出承租人可能拖欠了水电费。这个推断出的事实在民事诉讼中一般不用专门举证,但对方当事人可以提出相反证据进行反驳。
如果某个事实已经被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所确认,那么在后续相关的民事诉讼中,这个事实就不用再进行证明。比如,在一个侵权纠纷中,法院已经判决确认了侵权行为的存在,那么在后续关于赔偿的民事诉讼中,这个侵权行为的事实就不用再举证。不过,如果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裁判所确认的事实,那就需要重新认定了。
在民事诉讼结束后,可能还会遇到执行难的问题,比如对方不履行生效判决。或者对判决结果不服,想要申请再审。这些情况处理起来都比较复杂,一不小心就可能让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会结合具体情况为你理清后续流程,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让你在维权路上少走弯路,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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