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原始股东资格的情况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取消原始股东资格的情况有:公司解散、公司破产合并、股东死亡、股权转让、强制执行、被收购的等情况下,是可以取消原始股东的资格的,具体情况下应当按照公司法中的相关认定情况而定。
取消原始股东资格的情况有哪些?

一、取消原始股东资格的情况有哪些?

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如解散、破产、被合并;

2.自然人股东死亡或法人股东终止;

3.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

4.股份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5.股份被公司依法回购;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赠与、纳税、被善意取得等。

二、公司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指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而取得股东资格。原始取得又可分为两种情形:设立时的原始取得。即基于公司的设立而向公司投资,从而取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设立时的全部发起人,股份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设立后的原始取得。即在公司成立后,增资时,通过向公司出资或者认购股份的方式而取得股东资格。

2、继受取得,也称为传来取得或派生取得,即通过受让、受赠、继承、公司合并等途径而取得股东资格,取得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继受人就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3、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指股份的受让人,依据公司法所规定的转让方法,善意地从无权利人处取得股票,从而获得股东资格。由于善意取得不用依赖于转让人的意志就可直接取得股权,因此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取得方式。一般来讲,股东资格的善意取得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股票本身有效;

(2)股份具有可处分性,法律所禁止处分的股份不能构成善意取得;

(3)须从无权利人处取得,如果转让人为正当权利人,则无需启动善意取得制度;

(4)取得时主观上善意,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明知或怠于注意让与人无权利之事实而取得股票,不能取得股权;

(5)依法律规定的股票转让方法取得股票,记名股票以背书方式取得,无记名股票交付即可。

以上就是公司的原始股东的资格的取得和取消的相关认定情况,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办理,特别是对于原始股东的资格认定情况,还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并进行合法的认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9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6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取消原始股东资格的情况有哪些?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24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477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51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66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276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6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322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0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2****11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38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6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72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24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6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26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原始取得如何认定股东资格
认定股东资格的方法是到工商局查询,因为在工商局都登记的有股东名册,公司内部也应该有股东名册,另外就是股东的出资证明,这些都可以成为认定股东资格的有效证据。原始取得股东身份的方法,包括设立取得和增资取得这两种方式。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原始股东可以退股吗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原始股东可以退股吗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我在大学毕业以后创业,经过十年的努力公司也算是小有所成了,现在朋友准备过来帮我,他想要出资成为我公司的股东,所以我就想问一问原始取得股东资格认定怎么规定的啊
[律师回复] 与股东资格认定有关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三、与股东资格认定有关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其股东资格的,应当以公司为被告,与案件争议股权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依法履行出资义务或者依法继受取得股权后,公司未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当事人请求公司履行上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6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原始股东的权利有哪些?
原始股东的权利有哪些就要看是属于哪一种原始股东,一般现在的原始股东都被称为优先股,这种优先股一般是没有任何投票权的,只有享受分红的权利,这也是为了企业鼓励员工可以更好的为公司效益。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新三板原始股什么时候上市新三板原始股价格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新三板原始股交易时间是什么时候 新三板原始股过了锁定期之后才可以进行交易,具体的锁定期需要看公司的规定 一、新三板上市的作用: 1、资金扶持:根据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 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2、便利融资: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3、财富增值: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4、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5、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6、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7、宣传效应:树立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二、挂牌新三板相比IPO的优势: 多层次资本市场中的创业板与新三板系统,都是服务于创新性、科技型中小企业。这两个市场的服务对象上虽然有交叉,但也有差异。创业板面向成长后期、接近成熟期的中小企业,新三板针对初创后期、有产品、有一定盈利模式、接近于成长初期的中小企业。其优势在于: 1、门槛更低 2、申报流程更简单 在主板和创业板IPO,实行的是核准制,即需要券商保荐、3年督导,须经中国核准受行业监管。单就IPO审核阶段来说,就要经历受理材料、分发材料、见面会、问核、反馈会、落实反馈意见、预先披露、初审会、发审会、落实发审委意见、封卷、会后事项审核、核准发行的一系列复杂流程。 而新三板实行的是备案制,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备案,中国出具核准批文即可。从具体操作流程来看,完成股改、选择券商、召开股东会之后先进行项目立项,就可进行尽职调查及材料制作,经券商内核后即可递交监管部门审核备案,确认备案后即可完。 3、速度更快 4、交易方式更灵活 目前,主板和创业板的上市公司采用的是集中交易,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上市企业相对较为被动。而在新三板挂牌交易,可灵活运用协议交易、做市交易、竞价交易等多种方式,企业掌握更多主动权。 5、信披要求更低 主板和创业板对信息披露机制要求非常严格,最基本的要求是披露年报、中报、季报和所有临时报告。新三板公司股份挂牌前,至少应当披露股份报价转让说明书;挂牌后,挂牌公司至少应当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减少了季报和临时事项的披露,注重控制信息披露成本对企业的影响。相对而言,上市公司在公众视野中的暴露面更大,企业在信息披露上承担的压力也更大。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原始股东解禁期限是多长?
如果原始股东遭到禁止,要得到解禁期限的话,一般是在12个月。在12个月之内,原始股不能够进行上市交易或者进行转让。并且持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股东,在12个月之内的交易比例不能够超过5% 24个月的交易比例不能超过10%
10w+浏览
股东大会能取消股东的资格吗
[律师回复]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性决定股权既是股东的身份权也是财产权,不能因除名丧失。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享有的固有权利,是股东的合法财产权,股东合法财产的处分权,只能由股东本人行使。
二、在没有经股东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章程规定及股东会决议强行转让其股权的行为,是对股东合法权益的一种侵害。章程多数决的效力仅应及于公司经营管理的事项和股东共同利益的事项,而不应及于股东个人利益的事项。因此,股东资格非经股东自愿或法律规定不可被剥夺。公司以章程多数决的效力作出对你退股决议,非你的真实意思表示,该退股决议应属无效。因此,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不能剥夺你的股东资格。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86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原始股东退股要怎样退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东可以协议转让股份。就是将自己的股份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转让给其他自然人或股东。这个不需要老板同意,但是最好是和他协商过,大家达成一致意见为宜。
但总体上讲,我国目前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问题的立法尚不完备,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和人合的性质,公司的设立运行建立在股东相互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之上。实践中若股东之间的关系极度恶化,股东要实现退出是相当困难的。其
一,由于股东之间不合作,以致难以形成解散公司的股东会决议,甚至连股东会议都无法召开。其
二,对外转让股权时面临不能取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或原股东对新股东表示出不接纳或不团结的意向,而致没有人愿意受让股权。对公司内部股东转让股权时,原股东可能利用把持公司的优势使退出股东在财务、资产等方面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境地,从而使其权益受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6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原始股东解禁规定有什么?
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以上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公司经营 > 经营管理 > 取消原始股东资格的情况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