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9月9日和12月19日,熊X在钟某、陈某组织下,两次在广西东兴附近偷越国境。2024年1月18日,熊X主动投案,后被移送太康县公安局并取保候审。当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一位律师介入,让案件走向了不同方向。
这位律师便是李鉴春,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他有着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律专业的学习背景,法学学士的学历为他打下了坚实基础。在周口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担任过经济法学特聘讲师,还作为河南法治建设法学专家智库专家、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这些身份让他在法律领域有着独特视角。
李鉴春接手此案后,迅速展开行动。他盯着那厚厚的卷宗,手指在关键证据上反复摩挲。通过系统阅卷、法律研判及政策分析,他要从事实、情节与政策三个维度构建不起诉辩护体系。他指出,熊X偷越国境是为办理驾驶证转换手续,在国外停留时间短且未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这与其他目的的偷渡行为有着本质区别。他全面梳理从宽情节,熊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构成自首,无违法犯罪前科且涉案行为已过去多年。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慎押、慎捕、慎诉”的司法政策及相关指导意见,他论证本案符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法律精神。
李鉴春多次与承办检察官专业沟通,阐明观点后正式提交不予起诉法律意见书。他深知,每一个字、每一条依据都关乎案件走向。正是凭借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这源于他多年的学习积累,以及丰富的实战经验,这和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的经历分不开,他才精准把握行为性质、全面梳理从宽情节、主动衔接司法政策。
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鉴春的意见,认定熊X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等法定从宽情节,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此案充分体现,在涉边境类刑事案件中,律师需善于辨析行为动机与真实危害。熊X主动投案、无前科等情节在轻微犯罪案件中有着关键辩护价值。将个案事实与“慎诉”刑事政策相结合,能引导司法裁量宽缓化。审查起诉阶段专业沟通与书面意见可推动司法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减少对当事人影响。这些年,李鉴春凭借专业能力成功办理过多起重大有影响案件,此次熊X偷越国境不起诉案,更是他专业实力的有力证明,他依然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探索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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