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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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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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6%调整为0.5%。2、本通知下发施行后,不再新增办理无雇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城镇自由职业者(以下简称个体人员)的生育保险参保手续。
成都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什么

?成都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3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等规定调整如下。

一、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从0.6%调整为0.5%。

二、本通知下发施行后,不再新增办理无雇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城镇自由职业者(以下简称个体人员)的生育保险参保手续。本通知下发前已经参加并处于缴费状态,或按照原政策可以补缴的个体人员,可自愿选择终止或继续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继续参加的按现行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不属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的个体人员,参加了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条件的,其计划生育手术费和生育医疗费用,参照《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等政策规定的生育保险支付条件和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四、参加我市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其女职工及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个人缴费记录未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其生育保险待遇,缴费满12个月以后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五、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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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职工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及药费(称生育医疗费)实行限额报销。正常产一般为700元至1000元,难产为1400-18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80元,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不超过200元;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为40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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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职工晚育(23周岁零九个月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在国家规定的90天基础上增加40天难产的,另加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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