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刘智接手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原告王X以被告许X在非机动车碰撞事故中存在过错为由,诉至江苏省南京市XX区人民法院,要求其赔偿因事故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双方就事故责任及赔偿金额未能私下协商一致。刘智,2021年开始执业,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律师,法佑化成律师团队负责人,擅长处理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类案件。刘智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向许X了解事故发生的完整经过,梳理案件相关证据,结合《民法典》中关于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法律规定,对事故过错比例、原告主张损失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同时,刘智与承办法官积极沟通,了解原告的核心诉求,也向法院如实说明许X的实际经济状况。
案件审理过程中,进入法院组织调解阶段,这要求律师在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促成调解。刘智在调解中秉持公平原则,一方面认可被告应承担的合理赔偿责任,与原告方就赔偿总额进行友好协商,核对原告损失依据,剔除不合理主张,确定公允的赔偿金额。这么做是为了使赔偿金额更加合理合法,符合实际情况。另一方面,刘智向原告方充分释明被告的实际经济困难,提出分期支付的调解方案,并就分期的期限、每期支付金额进行合理规划,同时为保障原告权益,同意设置相应的违约条款,打消原告方对款项履行的顾虑,这是为了在保障原告合法权益的同时,兼顾被告的实际履行能力。
最终,在刘智的积极推动和多方沟通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本案从双方分歧较大到成功调解,关键在于刘智律师在调解过程中对双方诉求的平衡把握。这种方法将法律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结合,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在处理同类非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时,综合分析与平衡协商往往比单纯强调一方诉求更能化解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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