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管辖权立案侦查合法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3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无管辖权立案侦查显然是不合法的,对于没有管辖权的诉讼案件,是不可以立案侦查处理的,如果已经立案处理,那么必须要进行案件撤销,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处理。
无管辖权立案侦查合法吗?

一、无管辖权立案侦查合法吗?

没有管辖权是不能立案的,如果立案就是违法,必须撤销案件。如果被立案的人确实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应当将案件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处理,除非这个立案的机关得到了上级有权机关的管辖指定。法院立案后发现没有管辖权,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 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

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百一十一条 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二百一十二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司法机关对相关诉讼案件进行处理时,如果发现无管辖权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对管辖权进行转移或者移送,但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必须坚持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方式来办理,特别是在相关证据文件和犯罪分子的认定时避免出现违法行为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6k字,预估阅读时间9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12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无管辖权立案侦查合法吗?
一键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2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0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431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5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7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26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3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024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10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37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4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5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16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35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44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苏州188****849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34****3061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81****721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管辖是指的什么?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管辖是指的法院或者是检察院还有就是公安机关受理职权范围,同样也是对立案权限范围的划分;各地方的案件的管辖的范围就该由各地方来进行处理,这也是为了保障案件的公平性。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刑事案件如何确定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律师回复]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对刑事案件的管辖由明确规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第十六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第十七条对管辖不明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确定管辖。  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十八条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侦查发生在本辖区内的刑事案件;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重大涉外犯罪、重大经济犯罪、重大集团犯罪和下级公安机关侦破有困难的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内部对刑事案件的管辖,按照刑事侦查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责分工确定。  第二十条铁路、交通、民航系统的机关、厂、段、院、校、所、队、工区等单位发生的刑事案件,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工作区域内和列车、轮船、民航飞机内发生的刑事案件,铁路建设施工工地发生的刑事案件,铁路沿线、水运航线发生的盗窃或者破坏铁路、水运、通讯、电力线路和其他重要设施的刑事案件,以及内部职工在铁路、交通线上执行任务中发生的案件,分别由发案地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机关管辖。  林业系统的公安机关负责其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等刑事案件的侦查;大面积林区的林业公安机关还负责辖区内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未建立专门林业公安机关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涉及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时,应当将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涉嫌主罪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由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涉嫌主罪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安机关予以配合。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如下:  
(一)军人在地方作案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移交军队保卫部门侦查。  
(二)地方人员在军队营区作案的,由军队保卫部门移交公安机关侦查。  
(三)军人与地方人员共同在军队营区作案的,以军队保卫部门为主组织侦查,公安机关配合;共同在地方作案的,以公安机关为主组织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四)现役军人入伍前在地方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五)军人退出现役后,发现其在服役期间在军队营区作案,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军队保卫部门侦查,公安机关配合。  
(六)军人退出现役后,在离队途中作案的,以及已经批准入伍尚未与军队办理交接手续的新兵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侦查。  
(七)属于地方人武部门管理的民兵武器仓库和军队移交或者出租、出借给地方单位使用的军队营房、营院、仓库、机场、码头,以及军队和地方人员混居的军队宿舍区发生的非侵害军事利益和军人权益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八)军队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公司、厂矿、宾馆、饭店、影剧院,以及军队和地方合资经营的企业发生的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军队保卫部门配合。  办理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的刑事案件,公安机关和有关军队保卫部门应当及时互通情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管辖有争议的案件,应当共同研究协商,必要时可由双方的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本条所称的“军人”,是指现役军人、军队在编职工以及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和武装警察部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依照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管辖分工的原则办理。  列入武装警察部队序列的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门,以及武警黄金、交通、水电、森林部队人员的犯罪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
串通投标罪的侦查怎样指定管辖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串通投标罪的侦查怎样指定管辖
指定管辖是指由上级机关指定下级机关对案件进行管辖,要侦查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对串通投标罪管辖不明确的,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八条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一)一人犯数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四)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
第十九条 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二十条 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
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同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
对指定管辖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十八、串通投标案(刑法第223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
第七十六条[串通投标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三)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四)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直接经济损失”指的是行为人串通投标的行为给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所造成的财产损毁、减少的实际价值,不包括间接经济损失。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法院审查无管辖权移送应诉管辖吗?
?会移送至应诉管辖的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一条 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本院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10w+浏览
诉讼仲裁
对于串通投标罪的侦查是怎样指定管辖
[律师回复] 1、指定管辖是指由上级机关指定下级机关对案件进行管辖,要侦查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对串通投标罪管辖不明确的,由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八条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可以在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一)一人犯数罪的
(二)共同犯罪的
(三)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四)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的。
第十九条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对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第二十条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的,应当将指定管辖决定书分别送达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的公安机关。
原受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上级公安机关指定其他公安机关管辖的决定书后,不再行使管辖权,同时应当将案卷材料移送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
对指定管辖的案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被指定管辖的公安机关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需要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812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您好,请问无管辖权不立案吗
[律师回复] 一、无管辖权不立案吗
    管辖权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是指对案件有没有审理权,设立这一制度的目的是提高诉讼的效率,让案件更好进行审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可以不立案。
    二、管辖权是什么意思
    管辖权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在规定和实施其权利和义务以及在管理自然人和法人的行为等方面的法律权力。国际法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准确划分国家间对某些问题的管辖权,从而维护一个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平等。
    法院要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法院对所涉案件具有“标的物管辖权”(SubjectMatterJurisdiction),即法院具有审理该类型的案件的权力,同时,法院还需对案件当事人具有“个人管辖权”(PersonalJurisdiction),即法院具有对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作出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裁决的权力。
    三、立案是什么意思
    起诉的审查工作通常由法院的立案庭进行。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后,应及时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首先,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否则不应受理。其次,要审查原告起诉的手续是否完备,包括起诉状是否具备法定内容、原告是否按被告的人数提交了起诉状副本。对于起诉状的内容有欠缺、起诉的手续不完备的,人民法院应限期当事人补正。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侦查完毕管辖移送规定是什么?
侦查完毕管辖移送规定是当下一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的判决之前,那么可以进行移送管辖。我们国家的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以及审判机关都分别从事着不同的职责。对于公安机关来说,他们需要调查犯罪行为,然后移送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我想咨询一下无管辖权不立案吗
[律师回复] 一、无管辖权不立案吗
    管辖权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制度,是指对案件有没有审理权,设立这一制度的目的是提高诉讼的效率,让案件更好进行审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受理案件后,如果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可以不立案。
    二、管辖权是什么意思
    管辖权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在规定和实施其权利和义务以及在管理自然人和法人的行为等方面的法律权力。国际法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准确划分国家间对某些问题的管辖权,从而维护一个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平等。
    法院要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法院对所涉案件具有“标的物管辖权”(SubjectMatterJurisdiction),即法院具有审理该类型的案件的权力,同时,法院还需对案件当事人具有“个人管辖权”(PersonalJurisdiction),即法院具有对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作出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裁决的权力。
    三、立案是什么意思
    起诉的审查工作通常由法院的立案庭进行。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后,应及时依法进行审查。审查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首先,审查原告的起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否则不应受理。其次,要审查原告起诉的手续是否完备,包括起诉状是否具备法定内容、原告是否按被告的人数提交了起诉状副本。对于起诉状的内容有欠缺、起诉的手续不完备的,人民法院应限期当事人补正。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虚假诉讼犯罪管辖立案侦查由哪一个部门进行?
虚假诉讼犯罪管辖一般立案侦查都是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只有等到证据确切了之后再由公安部门交由检察院,对于此罪一般就会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而严重的就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有期徒刑。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12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刑事诉讼法侦查管辖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分为立案管辖和审判管辖两大类。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立案 > 无管辖权立案侦查合法吗?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