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律师出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
1、会见被告,增进互信,奠定刑事辩护的基石。
(1)全面细致的听取被告人陈述案件事实。
(2)认真分析犯罪原因,查清有无排除犯罪的事由。
(3)了解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态度,区分故意、过失或意外。
(5)了解被告人个人及家庭情况
2、认真阅卷,找准问题,全面掌握案情 。
(1)做好阅卷笔录,详细摘录案情;
(2)全面审查证据,发现疑点,找出疑点,予以突破。审查证据要注重细节,凡是涉及案件性质、情节、危害结果、悔罪表现的一切方面都得引起高度的重视,不得敷衍塞责。
(3)拟好庭上向证人、被告人、被害人发问和质证的提纲,从发问当中揭示对被告人有利的情节和事实。
3、精心制作,把握庭审辩护提纲。
(1)立足全案证据。包括控方的证据和辩方的证据。司法实践中,完全忽视案件的证据、脱离案件证据的辩护方案,没有哪一个法院的法官敢支持,其辩护效果可想而知。
(2)辩护方案应符合法律规定。刑事辩护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辩护方案涉及实体法、程序法以及证据,无论是无罪辩护还罪轻辩护,都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辩护方案不能脱离法律规定而自行其是。
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4、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5、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6、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综上所述,作为刑事诉讼中的被告,应当尽快的委托律师,在法院开庭之前,律师应当通过各种手段收集对被告有利证据,写答辩词,向检察机关提出取保候审要求等。等正式开庭后,针对检方的指控,辩护律师应当结合证据一一反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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