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应提供什么材料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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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相关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应提供什么材料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应提供什么材料

1.单位参保职工:填报并盖有单位行政公章的《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相关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

2.个体参保人员:填报《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相关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

注:1. 单位参保职工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个体参保人员由本人或家属代办,代办人需持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2. 申领待遇时限为婴儿出生之日起90日内,逾期未申请的按文件规定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3. 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收据已于2011年8月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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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怎么填?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一般一式两份,按表格要求填写后,准备好申报材料交由企业生育保险经办人统一办理,申报材料一般包括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医院收据诊断书等证明材料。办理后再按具体后续程序,先由用人单位或街道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经核准后取得医疗证,生育女职工在产假满30天内,办理待遇结算,工作人员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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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待遇享受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下同),及本人在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开立的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4、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
5、根据工伤职工的不同情况,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1)配置辅助器具的,需携带《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和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原始票据。
(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工)、协保人员,需携带与承担工伤责任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以及工伤职工负伤前12个月的工资性收入凭证。
(3)申领工伤保险待遇时用人单位已发生变化的,企业单位的需携带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的书面证明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分立、合并及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的需携带《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事业单位的需携带组织调动的相关证明材料。
(4)因第三人的侵权行为被认定为工伤的,需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5)申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5-10级工伤职工,需携带下列材料:
①用人单位需携带注明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因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②若属于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如辞职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若属于45周岁以上女性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需携带该工伤职工是否从事管理或技术岗位的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用人单位若提出已垫付部分工伤保险待遇的,需携带由工伤职工签收的已垫付的相关凭证
7、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携带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申领的无需携带)
相信职工不会再遇到工伤以后,对待工伤赔偿的这件事情是一种漠不关心的态度,即使公司不配合或者说过程再困难,绝大多数的员工都会积极的想办法来解决的。当地的工伤保险机构,一般情况下是不可能和公司沆瀣一气,侵犯职工的合法权益的。
生育保险的待遇,办理生育保险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一、生育保险的待遇
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4)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5)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二、办理生育保险需要哪些材料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办理生育保险需要提供下列文件: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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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有哪些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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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证明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办理申领手续时需在柜台填写《办理生育保险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均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本人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结婚证 (3)生育妇女夫妻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院出具”生育医学证明”,即出院小结,上面注明顺产还是难产 (5)医院出具宝宝“出生证明”,全国统一的 (6)活期储蓄卡(女方实名制卡):浦发银行、工商银行、上海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汇。 (7)经批准再生育的,另需提供市或者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育批准书。 (8)失业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9)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本人农保帐户所在地的区、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管理中心出具的《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农保)》 (10)非本市户籍的生育妇女,另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允许生育的证明。 (11)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生产或流产后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申领手续,被委托人另需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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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待遇申报材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况可以视同为工伤 根据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工伤待遇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在医疗终结后,单位为其或其供养亲属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时,应填写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工伤事故申报表》; (三)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供养亲属的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供养关系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已评定伤残等级的需提供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原件;如有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如属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医疗单据、费用清单; (六)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者需要提供出院小结;工亡职工应提供死亡证明材料; (七)经同意的《工伤职工转院诊治申请表》、《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等申请表格; (八)转出统筹区外就医的需提供交通费、餐费及住宿费的正规税务发票。
工伤待遇申报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一、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哪些情况可以视同为工伤 根据最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工伤待遇申报,需要哪些材料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在医疗终结后,单位为其或其供养亲属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时,应填写并提供以下证件、资料: (一)《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二)《工伤事故申报表》; (三)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申报供养亲属的需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供养关系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书原件;已评定伤残等级的需提供劳动能力等级鉴定结论原件;如有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相关证明原件;如属交通事故的应提供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医疗单据、费用清单; (六)医疗诊断证明书,住院者需要提供出院小结;工亡职工应提供死亡证明材料; (七)经同意的《工伤职工转院诊治申请表》、《工伤职工康复申请表》、《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申请表》等申请表格; (八)转出统筹区外就医的需提供交通费、餐费及住宿费的正规税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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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参保人员享受生育补贴待遇报销需提供材料
1、社保结算表。2、身份证复印件。3、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4、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原件。5、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6、单位参保的人员,上述资料备齐后交单位经办人办理。7、个体参保的人员,准备1张大成都范围内的农业银行卡,自行到参保地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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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待遇所需材料有哪些
[律师回复] 职工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受伤的,一般可以确定为工伤,具体伤残等级还得等工伤鉴定之后才能明确。等工伤认定下来后,下面就要申请待遇,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可以从单位和社保基金那边领取赔偿款。那么,申请工伤待遇所需材料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

  
一、申请工伤待遇所需材料有哪些?

1、申请工伤医疗费用待遇:
(
1)工伤认定书;
(
2)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
4)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
5)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
6)门诊医疗票据(附门诊记录);
(
7)住院医疗票据(附住院明细);
(
8)出院证明(出院结论);
(
9)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1
0)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书。
2、申请伤残待遇:
(
1)工伤认定书;
(
2)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结论通知书;
(
3)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
4)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
5)工伤职工伤残待遇申请表;
(
6)劳动能力鉴定费票据原件。

  
二、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项目?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综上所述,工伤保险待遇包括项目比较多,其中一些费用由单位承担,大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申请工伤待遇所需材料包括工伤鉴定意见书、工伤认定书、伤残金申请表、医疗费报销申请表及身份证等。社保局受理后,经核对资料无误的,会向职工的工资卡中划入工伤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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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有什么时间限制?
我和老婆一直想要二孩,今年终于怀上了,我想问下关于南昌市生育保险政策待遇解读以及办理生育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律师回复] 随着二胎政策全面放开,二胎便成了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下面,以南昌为例,市医保处就老百姓较关心的生育保险常见问题作如下解读:
问:生育保险由谁缴纳,标准是多少?
答:南昌市生育保险费率自2015年10月1日起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执行,由用人单位统一参保并缴纳费用,职工个人不缴费。
问:生育保险包含哪几部分?
答:生育保险主要由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两部分组成,其中生育津贴是以职工本人生育或流(引)产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为标准计发。生育医疗费是指因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含从怀孕至分娩住院期间所需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费用以及生育出院后三个月内因生育引起的疾病的医疗费、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情况检查、实施避孕节育手术以及符合生育政策实施复通手术所需的医疗费用。
问: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答:
1、正常阴道分娩(顺产、平产)的,发给3个月生育津贴;
2、阴道手术产(难产:胎头吸引术、产钳术、臀位助产术、人工剥离胎盘术、牵引术、Ⅲ度会阴破裂)的,增发0.5个月生育津贴;
3、剖宫产(剖腹产:子宫下壁剖宫产、腹壁外剖宫产术)的,增发0.5个月生育津贴;
4、满24周岁晚育的,增发1个月生育津贴;未满22周岁早育的,减发1个月生育津贴;同时,对满22周岁以上生育的加发0.5个月的营养津贴,超过28周岁以上高龄初婚晚育的,再加发0.5个月的营养津贴;
5、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胎的,增发0.5个月生育津贴;
6、早期妊娠门诊流产(怀孕10周内人工流产)的,发给0.5个月生育津贴;
7、早期妊娠住院流产(怀孕10周以上,12周内人工流产)的,发给1个月生育津贴;
8、中期妊娠住院引产(怀孕12周以上,28周内人工引产)的,发给1.5个月生育津贴;
9、晚期妊娠住院引产(怀孕28周以上人工引产)的,发给3个月生育津贴;
10、输卵管结扎的,发给1个月生育津贴;
1
1、输精管结扎的,发给0.3个月生育津贴。
问:我市生育医疗费用采取最高限额结算,具体结算标准有哪些?
答:
1、提倡婚前医学检查,凭结婚证和相关检查材料,参保职工男女(初婚)双方每人按100元支付;
2、实行产前检查后,凭准生证和相关检查材料可在分娩或流(引)产后按不超过以下标准支付;
(1)妊娠12周以前流产的产前检查费160元;
(2)妊娠28周以前引产的产前检查费360元;
(3)妊娠至分娩时的产前检查费560元;
3、生育期间的医疗费按不超过以下标准支付:
(1)正常阴道分娩1400元;
(2)阴道手术产1900元;
(3)剖宫产3500元;
4、生育期间的合并并发症(子宫破裂、胎膜早破、脐带先露、脐带脱垂、羊水栓塞、胎儿窘迫、产力异常、骨产道异常、软产道异常、胎位异常、巨大儿)按不超过以下标准加发支付:
(1)正常阴道分娩200元;
(2)阴道手术产400元;
(3)剖宫产600元;
(4)保胎治疗700元;
5、生育和流(引)产期间的五种(产后大出血、产后感染、产褥热、产后心脏病、妊娠合并病毒性肝炎)疾病医疗费按不超过以下标准加发支付:
(1)正常阴道分娩3000元;
(2)阴道手术产3500元;
(3)剖宫产4000元;
(4)妊娠流产1000元;
(5)妊娠引产1500元;
(6)弥漫性血管内凝血合并并发症8000元;
6、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按不超过以下标准支付:
(1)怀孕10周以内门诊流产300元;
(2)怀孕10周以上-12周以内住院流产600元;
(3)怀孕12周以上-28周以内住院引产1100元;
(4)怀孕28周以上住院引产1500元;
(5)普通放置宫内节育器60元;
(6)普通取出宫内节育器60元;
(7)皮下埋植避孕术60元;
(8)单侧输卵管绝育术500元;
(9)双侧输卵管绝育术800元;
(10)输精管绝育术300元;
(11)输卵管复通术1500元;
(12)输精管复通术800元;
(13)宫外孕引产术加发1500元;
(14)葡萄胎引产术加发1500元;
(15)其他计划生育手术的合并并发症(习惯性流产、早产、妊娠剧吐、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羊水过多、羊水过少、过期妊娠、胎死宫内、胎儿畸形、胎儿生长限制、母婴血型不合、妊娠合并心脏病、妊娠合并贫血、妊娠合并糖尿病、妊娠合并肾脏疾病、妊娠合并甲状腺功能亢进、妊娠合并肺结核、妊娠合并急性阑尾炎)加发400元;当妊娠分娩、计划生育手术合并并发症和五种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同时发生时,应合并计发,取消原核报合并最高限额。
问: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的前提是什么?
答:
1、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术前,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参保并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
2、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必须符合《婚姻法》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内分娩的职工必须按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
问: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按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问:办理生育费用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具体怎么办?
答:
1、所需材料:
(1)分娩手术费用报销:提供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分娩前一个月交生育保险经办部门审核)和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住院发票、出院小结、出院证明书、医疗费用明细表或医疗费总清单原件等材料进行报销;
(2)产前检查费用报销:提供门诊发票及对应的检查结果原件;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报销须提供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计生手术费用报销:门诊施行计生手术的提供门诊病历、门诊发票,疾病证明书、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住院施行计生手术的的提供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明、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办理流程:
南昌市生育保险享受待遇种类较多,各待遇类别所需的报销材料也不相同。按照“生育保险经办机构与参保单位统一实行最高限额结算,再由参保单位与参保职工本人进行个别结算”的规定,我市职工生育报销材料须由单位办理申报,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受理后,将通知单位经办人于月底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并提供单位转账账号及收据办理转账支付。待报销费用转至单位提供账户后再由单位与职工进行结算,单位在掌握生育报销情况的同时,职工也能尽早领取生育报销费用。
以上是关于南昌市生育保险待遇方面的一些热点问题,希望通过问题解读能够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我市生育保险的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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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参保人员享受生育补贴待遇报销需提供哪些材料?
成都生育补贴待遇报销需要提供的材料:1、社保结算表。2、身份证复印件。3、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4、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原件。5、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6、单位参保的人员,上述资料备齐后交单位经办人办理。7、个体参保的人员,准备1张大成都范围内的农业银行卡,自行到参保地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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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工伤医疗待遇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申报工伤医疗待遇需要哪些材料
医疗费用中符合工伤保险医疗支付项目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给予报销。未按规定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处理。具体如下所述:
一、申报工伤医疗待遇需要哪些材料
用人单位申报工伤医疗待遇时,经办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用人单位的授权书
2、伤者的委托书
3、工伤员工医疗的有关材料和有效票据,所提供票据应与病历本上的日期、姓名一致,并附上费用明细清单
4、工伤员工填写的《工伤职工自愿不做劳务鉴定保证书》或提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5、经社保部门核准的《深圳市工伤保险大型治疗项目准单》(使用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的)
6、《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单位出具事故相关各方(含保险公司赔付)承担伤者医疗费的证明(属于机动车事故的)
7、其他相关材料。
二、职工如何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职工需要住院治疗的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由所在单位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需要到所在地的市(县)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其中,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及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医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方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于不符合规定标准的费用、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等不属于工伤医疗待遇范围的费用,原则上工伤保险基金不予以支付。
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治疗工伤,情况紧急时可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在伤情稳定后5日内应转往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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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待遇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工伤待遇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是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工伤认定决定书,医院的诊断证明,各种处方单及检查报告病历本,假如说在外地治疗的,还得提供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工伤导致残疾的,要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书,残疾辅助器具确认书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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