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撤资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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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伙人撤资即合伙人撤销投资、撤出资金,又可称作移转型民营化,是公共服务民营化的一种类型,它意味合伙人放弃某一企业,某一职能或某一资产。对于合伙人撤资的情况,首先应当看当初双方的合伙协议对于此有无明确约定。如果有约定不能进行合伙人撤资,那么应当参照其中违约条款来解决。
合伙人撤资是什么意思?

合伙人撤资即合伙人撤销投资、撤出资金,又可称作"移转型民营化",是公共服务民营化的一种类型,它意味合伙人放弃某一企业,某一职能或某一资产。对于合伙人撤资的情况,首先应当看当初双方的合伙协议对于此有无明确约定。如果有约定不能进行合伙人撤资,那么应当参照其中违约条款来解决。

一、合伙人撤资是什么意思?

合伙人撤资:即合伙人撤销投资;撤出资金。又可称作"移转型民营化"。是公共服务民营化的一种类型,它意味合伙人放弃某一企业,某一职能或某一资产。像委托授权一样,撤资需要合伙人采取直接的、明确的行动。与委托授权不同的是,撤资总体上说是一次性工作。

二、分类:

1. 出售。即把企业作为一个可继续经营的实体加以出售;

2. 赠予。即无偿移转。出售和无偿移转的对象可以是事业机构现有的员工、产品的使用者或服务对象、社会大众、以及市场上现有的其他私人企业,或事业机构原有之实质性有人。

3. 清理结算。即对于经营绩效不佳的公营事业,可通过削减预算、关闭工厂,以及出售资产等方式使之退出市场。

三、如果发生合伙人撤资,我们可以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内容如下:

(一)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可以进行合伙人撤资。其他合伙人不同意合伙人撤资,合伙人不能从该合伙企业中撤资。如果对方公司擅自撤资,那么,首先应当看当初双方的合伙协议对于此有无明确约定。如果有约定不能进行合伙人撤资,那么应当参照其中违约条款来解决。

(二)若没有明确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合伙人撤资,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进行合伙人撤资,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赔偿

也就是说,合伙人撤资需要和其他合伙人进行协商,并且合伙协议有违约条款的按照违约条款解决;同时没有约定合伙期限的,在没有给其他合伙人造成影响的情况下,可以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进行合伙人撤资。

撤资就意味着资金撤离,对于一个企业来说资金供给缩减或断裂那是巨大灾难,特别是创业型企业,因此,在签署协议的时候和投资的时候,合作双方都要注意。如果协议约定不能撤资,那么擅自撤资就是违约,按约定赔偿。没有明文规定的,也要提前告知撤资想法。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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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是什么意思
本条例中,合伙人指通过投资加入并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体,是合伙企业的核心元素。从法律角度看,合伙人指进行合伙投资、参与经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或有限责任。合伙人行使权益和履行职责时,应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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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性质的撤消权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合同法中的撤销权的性质和成立条件,具体如下所述:
1、撤销权的性质。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一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故又称废罢诉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原状,因此撤销权兼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特点。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与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不同,保全撤销权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已经生效的法律关系。此种撤销权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其效力扩及到了第三人,而且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债务人清偿债权的清偿能力。而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并没有扩及到第三人,其目的也是为了消除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的瑕疵。
2、撤销权的成立要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撤销权。
(2)债权人对债务人存在有效债权。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
(3)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
(4)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有害于债权人债权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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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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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种处分行为不但要求有客观上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事实,还要求有受让人知道的主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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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撤销权的行使期限。《合同法》对撤销权的行使规定有期限限制。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上述规定中的5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4、行使撤销权的法律效果。一旦人民确认债权人的撤销权成立,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即归于无效。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则是双方返还,即受益人应当返还从债务人获得的财产。因此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并无优先受偿权利。
5、撤销权诉讼中的主体与管辖。撤销权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在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为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诉讼上的第三人。撤销权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根据《合同法解释》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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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投资人撤资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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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与刑罚执行变更直接关联,暂予监外执行人员受到两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就应当收监执行;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受到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就应当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刑罚。社区矫正人员对警告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县级司法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诉。
在假释考验期内,被假释的犯罪分子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期间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说明犯罪分子在社会上仍具有一定甚至相当大的危害性,不宜再适用假释,应当依法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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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撤销和不撤销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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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生意撤资写的借条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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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想要撤销个人合伙协议了,因为我之前跟别人准备合作开公司,但是发现那个方法不可行,会引发很多的矛盾,我就想要撤销了,那个撤销个人合伙协议怎么写啊?
[律师回复]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住址:________。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合伙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合伙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共__年。
  第五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___(姓名)以___方式出资,计人民币_____元。(其他合伙人同上顺序列出)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___年__月__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_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__________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特别提示: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可以约定按各合伙人各自投资或者平均分配。未约定分担比例的,由各合伙人按投资分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伙人退伙后,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适用于规模小的合伙企业。)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5、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一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二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已不具备法定合伙人数;
  
4、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销;
  
6、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或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二、个人合伙企业成立要具备哪些条件
  
(一)合伙企业设立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二)设立合个人能伙企业应提交的文件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2)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
  
(3)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
  
(4)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
  
(5)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
  
(6)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7)入伙与退伙:
  
(8)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8)违约责任。
  
(10)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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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作案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结伙作案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犯罪集团有固定的组织、人数、财力,比较完整的系统组织分工。指两人以上,作案是做违法的事。用在法律上专指故意的那种。故是“两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结伙作案就是一般的共同犯罪。
二、刑事伤害案件中如何认定结伙作案法律中没有结伙作案。只有共同犯罪。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在此之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加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共同犯罪人主要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对于共同犯罪的认定:1客观方面1)各个行为主体所实施的行为都是犯罪行为2)各个犯罪主体由共同犯罪目标3)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2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1有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1)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共同犯罪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2)各个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2有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1)各共同犯罪人是经过自己的自由选择,决意与他人共同协力实施犯罪。2)各共同犯罪人对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抱有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三、结伙作案与团伙作案结伙作案要比团伙作案好点。结伙作案一般属于临时结伴,不具备预先的犯罪动机、经常作案等社会危害性。团伙作案属于有组织、有预谋、有准备作案工具、经常性作案等社会危害性,相对结伙作案处罚要重点。团伙犯罪的定性,如果是一般的共同犯罪,事先明知犯罪活动而仅仅没有参加实施,则按照共同犯罪的同案犯处理。如果事先不知道且发生时也没有实施,则要分如下情况讨论:
第一.如果他是该团伙的首要分子,即使没有实施犯罪,同样要对该事件负刑事责任;
第二.如果他是普通成员,如果事先不知道且发生时也没有实施,则不构成犯罪;
第三.如果是被胁迫参加的,如果事先不知道且发生时也没有实施,则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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