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赔偿中残疾人的误工费怎么确定?

最新修订 | 202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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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交通事故赔偿中残疾人的误工费的确定方式与正常人的确定方式是一致的,即按照误工时间乘以每天的收入进行进行计算,但是如果是因为交通事故受损害的行为人本身就属于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就不存在误工费,一般只会赔偿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或者是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中残疾人的误工费怎么确定?

一、交通事故赔偿中残疾人的误工费怎么确定?

确定方式: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需要受害人提供证据。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交通事故除了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交警部门认定的交通事故的责任方进行误工费的索赔之外,对于属于是运输职业的行为人如果是因为遭受交通事故而耽搁运输的,可以要求交通事故的责任方进行赔偿,如果是造成运输的货物毁损的,还可以要求其赔偿相应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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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一、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如何确定
1、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侵害他人身体致使其丧失全部或者部分劳动能力的,赔偿生活补助费一般应补足到不低于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的标准。
3、计算公式: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x赔偿年限×伤残系数如果赔偿权利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则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二、交通事故残疾辅助器具费如何确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是指在受害人因人身伤害致残的情况下,为其丧失的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备的生活自助器具,如假肢、轮椅等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
1、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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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算公式: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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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出现人身损害有误工费么
[律师回复] 残疾人出现人身损害是有误工费的,误工费不以人群划分,只要符合领取误工费得人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误工费。误工费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标准支付,但是不得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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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残疾人是不是有误工费
实际上我们都有可能在现实生活当中见到过那些身残志坚的人,所以并不是所有的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都是需要依靠于国家政府的帮持的。之所以要这样讲,是因为有很多人都对交通事故中残疾人是不是有误工费这个问题是存怀疑的态度的,实际上有些残疾人也是完全可以主张对方赔偿误工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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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如何确定残疾辅助器具赔偿年限
[律师回复] 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残疾辅助器具的最长赔偿年限问题,法律和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裁判标准不一。有的法院比照残疾或死亡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不超过二十年的标准计算,有的法院按人均寿命计算。
1.残疾器具费赔偿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符合我国国情
目前关于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最详细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三十二条规定: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人身损害赔偿不是全部赔偿,而是补偿。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按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的标准赔偿与该司法解释对残疾或死亡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等的赔偿原则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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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二十六条的规定,残疾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赔偿期限和费用标准均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可见,配置机构的意见对于残疾辅助器具赔偿数额的确定至关重要。但配置机构不是法定鉴定机构,司法解释也规定对配置机构的意见只是参照,没有规定必须采纳,因此,对赔偿期限法院应该根据个案的实际情况来确定。一些法院明确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年。比如2006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十条规定:“国产辅助器具费一般参照当地民政企业关于国产普及型的配制费用的标准确定。受害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的,可以支持,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如果能规定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赔偿期限和费用标准均交由独立的鉴定机构来行使,将能更好地平衡各方利益。
一般来讲,在人身损害中关于残疾辅助器具的赔偿年限最高不能超过20年,同时,要是受害人的年龄比较大的话,则对赔偿年限也要适当的降低,这样对赔偿的一方才比较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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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赔偿金中含误工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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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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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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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中残疾赔偿金的确定标准是什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交通肇事中残疾赔偿金的确定标准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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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交通事故误工费怎么计算?
第二十条规定,针对受害人在定残之前已完全治疗终结,既无需进行二次手术,也无需其他治疗,仅因受伤可能致残并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形。该条使用的前提是“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此时受害人的误工损失,实际上就是受害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的损失,与定残后残疾赔偿金的赔偿内容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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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最高该解释在理论上采取的是“劳动能力丧失说”,根据交通事故伤残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客观计算其未来收入的损失。 二、其计算公式为: 残疾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注:伤残系数是指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者是伤残的等级。 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进行计算的,也就是说“程度”或“等级”不同,残疾赔偿金也不同。司法实践中一般将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十级伤残乘以10%,这样,伤残程度越严重,残疾赔偿金也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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