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离婚可以问另一方要抚养费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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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没有离婚可以问另一方要抚养费,只不过说这种情况一般情况下都是非常少见的,毕竟还没有离婚的状况之下,父母都是需要对孩子的教育,还有生活费用进行一定的支付的,当然如果说长期另外一方不支付费用的话,可以起诉。

没有离婚可以问另一方要抚养费吗?

一、没有离婚可以问另一方要抚养费吗?

没有离婚可以问另一方要抚养费,没有离婚可以起诉另一方要抚养费吗?这种情况一般是比较少见的,如果父母方没有离婚,那孩子是由双方一起抚养的,抚养费自然也应该是双方一起支付。但是如果有一方常年不在孩子身边,也没有尽到应有的抚养义务和责任,协商要求其完成自己的义务也无果,那可以到法院起诉。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其他法律规定,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不单单是婚姻法,对子女抚养问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也有做说明: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在当代社会,孩子对于父母通常情况下都是非常真心的,所以也是需要积极的支付相关的费用来支持他们的生活和教育等问题,但是也存在一种状况,就是父亲或者是母亲,其中一方抛弃自己的子女,常年不管不问,那么可以起诉要求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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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没抚养费怎么办?
另一方没支付抚养费的可以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如果拒不支付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父母对子女尽到抚养的义务与双方是否还存在婚姻关系是不发生矛盾的,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不支付抚养费属于构成了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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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抚养权不抚养另一方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拥有抚养权不抚养另一方怎么办
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也可以向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监护权归属一方后,就应该对未成年子女负起教养责任,如果行使监护权之一方未尽保护教养之义务,或对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时,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未成年子女,可以请求变更监护权。
相关子女抚养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有助于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证据
1、证明夫妻双方经济能力的材料,如工资单、缴税证明、银行存款单、产权证书等,充分的经济实力是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对争取子女抚养权非常有利。
2、证明夫妻双方综合素质的材料,抚养人的道德品质、人际关系、教育程度、价值观等特性会对未成年子女的性格产生极大的影响,尽可能提供一些展示自身素质的证据,如学历学位证书、获得的各种荣誉、参加义工及献血等活动的证明等。
3、证明子女抚养环境的材料,一方面是居住情况,如一方的房产带好学位、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生活、就学都更为有利,取得抚养权的机会就更大;另一方面是家庭成员情况,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情况真正带孩子的往往是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特别是对于学龄前的儿童,家有健康的老人愿意看护孩子,会对争取抚养权更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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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抚养权不抚养另一方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对于拥有抚养权不抚养另一方要怎样办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拥有抚养权不抚养另一方怎么办
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也可以向要求另一方支付抚养费。
监护权归属一方后,就应该对未成年子女负起教养责任,如果行使监护权之一方未尽保护教养之义务,或对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时,未享有监护权之一方、未成年子女,可以请求变更监护权。
相关子女抚养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有助于争取子女抚养权的证据
1、证明夫妻双方经济能力的材料,如工资单、缴税证明、银行存款单、产权证书等,充分的经济实力是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对争取子女抚养权非常有利。
2、证明夫妻双方综合素质的材料,抚养人的道德品质、人际关系、教育程度、价值观等特性会对未成年子女的性格产生极大的影响,尽可能提供一些展示自身素质的证据,如学历学位证书、获得的各种荣誉、参加义工及献血等活动的证明等。
3、证明子女抚养环境的材料,一方面是居住情况,如一方的房产带好学位、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生活、就学都更为有利,取得抚养权的机会就更大;另一方面是家庭成员情况,城市生活节奏较快,很多情况真正带孩子的往往是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特别是对于学龄前的儿童,家有健康的老人愿意看护孩子,会对争取抚养权更为有利。
子女抚养费,11岁,一方抚养,另一方该如何支付抚养费
[律师回复]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养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6、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7、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
(2)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8、父母离婚时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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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另一方没固定收入能抚养吗、需要给抚养费吗?
我们都知道离婚以后,如果一方抚养孩子的话,那另一方就需要支付抚养费,但是有些家庭,另一方完全没有经济来源怎么办,那么离婚另一方没固定收入能抚养吗、需要给抚养费吗?需要不需要给就看是双方怎么协商,如果是正常的人是可以去找工作给抚养费,对于工作不怎么稳定的,可以适当的把抚养费往下降,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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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一方不抚养,另一方能否变更抚养权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没有这种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2、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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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抚养孩子没有离婚可以起诉另一方要抚养费吗?
给予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一般都是夫妻离婚以后才实施的。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条明确指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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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及抚养费问题?
抚养权的归属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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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孩子归一方抚养另一方抚养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①子女的实际需要;
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收入状况分为:
①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调查令来调查。
②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
①确定。
一般参照《道·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
③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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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方患有乙肝,另一方可申请变更抚养权吗
[律师回复] 可以。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孩子抚养权都是可以变更的。因为在确定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时,要遵循“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充分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情况或家庭环境等等因素。如果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各种原因不能很好地照顾子女,无法为子女提供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那么另一方自然可以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伤致残或者经济收入突然下降,无法保证子女基本花费,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如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拒绝为子女的教育、生活支付基本费用的或者殴打子女的,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如果子女年满十周岁,另一方也有能力抚养孩子的,那么抚养关系的变更就应充分考虑子女的意见,以确保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和健康成长;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有抚养权的一方因工作的变化,难以使孩子接受良好持续的教育,那么另一方就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如果满足以上任一条件,而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法庭一般都会予以支持。
(一)协议变更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并非一定要向,只要已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备案。
(二)诉讼变更
双方协商一致的,只需要去备案后,就可以变更抚养权了。但是如果对抚养权变更协商不一致产生争执的,可以直接向,提起变更抚养权之诉。但是,在向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后,希望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一般需要提交自己的收入情况以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收入证明所指收入包含工资、奖金、房租收入、股票收入、分红收入等项。收入证明应加盖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工资条加盖财务部门章。 上文就是关于如何变更离婚子女抚养权的简单介绍。
离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关系到子女的切身利益和健康成长,因此父母在对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上一定要谨慎处理,如果双方不能就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协商一致的,可以选择向提起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诉讼请求,但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人提供相应地证据以证明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所以我们建议您最好可以委托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为您处理这类诉讼案件,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相关证据,以顺利争取到子女的抚养权。
一方死后另一方还有抚养权吗
[律师回复] 原则上不影响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如果继子女的生父母均已死亡,还是生父或生母死亡。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可以调解解除或视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人民应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未成年继子女在其生父母之间经法定程序变更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为成年继子女,未成年子女仍随生父与“新继母”或随生母与“新继父”共同生活,但不能自动解除。当生父或生母一方死亡时,故该批复无法适用于继子女未成年的情况。对此,继子女的祖父母或其他近亲属亦无权要求解除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但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生母或生父健在,继子女未成年的,会形成新的具有拟制血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且继子女已经成年的。当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死亡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从子女角度而言,一方要求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其权利义务关系。(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是否会引起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变化,未成年子女由其生父或生母直接抚养的,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父或继母同意继续直接抚养继子女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如果生父或生母再行结婚,最高人民于1988年1月22日曾作出《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批复》,在特定情况下会引起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变化。(2)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这样可以确保未成年的继子女能够得到正常的抚养和教育。该批复没有明确指出仅适用于继子女已成年的情形,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自然消除,继父母有义务继续抚养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又因继子女是否成年而有所不同,不能人为解除,则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不得要求解除与未成年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但是单纯的姻亲关系仍然存在,因生父或生母的再婚而建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就客观存在,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自然消除。不管是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而无需通过诉讼的方式,已经形成的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不变,该批复认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姻亲关系不变,继父母与已经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自行终止。又分三种情况,是一种单纯的姻亲关系,当事人以诉讼的方式要求解除继子女与继父母关系的,经调解或判决解除,或者当生父或生母一方死亡时。下面我们分别予以说明,在经法定程序变更抚养关系后,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婚姻关系不变的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均可以解除。当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从继子女角度说。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但根据继子女可作为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一情形看,会因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而不同,未成年继子女在解除与继父母关系上有其特殊性,并主动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而必须以诉讼方式。
二婚,一方去世另一方有抚养权吗,有权要求另一方离婚
[律师回复] 原则上不影响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如果继子女的生父母均已死亡,还是生父或生母死亡。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可以调解解除或视具体情况作出判决,人民应视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准许解除的调解或判决,未成年继子女在其生父母之间经法定程序变更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为成年继子女,未成年子女仍随生父与“新继母”或随生母与“新继父”共同生活,但不能自动解除。当生父或生母一方死亡时,故该批复无法适用于继子女未成年的情况。对此,继子女的祖父母或其他近亲属亦无权要求解除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但如果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生母或生父健在,继子女未成年的,会形成新的具有拟制血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且继子女已经成年的。当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如果直接抚养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死亡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一种姻亲关系,从子女角度而言,一方要求解除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其权利义务关系。(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是否会引起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变化,未成年子女由其生父或生母直接抚养的,适用法律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继父或继母同意继续直接抚养继子女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能自然终止。如果生父或生母再行结婚,最高人民于1988年1月22日曾作出《关于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否解除的批复》,在特定情况下会引起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的变化。(2)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这样可以确保未成年的继子女能够得到正常的抚养和教育。该批复没有明确指出仅适用于继子女已成年的情形,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自然消除,继父母有义务继续抚养继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又因继子女是否成年而有所不同,不能人为解除,则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不得要求解除与未成年继子女之间的关系,但是单纯的姻亲关系仍然存在,因生父或生母的再婚而建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就客观存在,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自然消除。不管是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而无需通过诉讼的方式,已经形成的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不变,该批复认为,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姻亲关系不变,继父母与已经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自行终止。又分三种情况,是一种单纯的姻亲关系,当事人以诉讼的方式要求解除继子女与继父母关系的,经调解或判决解除,或者当生父或生母一方死亡时。下面我们分别予以说明,在经法定程序变更抚养关系后,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婚姻关系不变的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均可以解除。当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从继子女角度说。继父母与继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但根据继子女可作为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一情形看,会因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而不同,未成年继子女在解除与继父母关系上有其特殊性,并主动要求变更抚养关系,而必须以诉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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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子女抚养权归一方,另一方可否实际抚养
[律师回复] 如果一方有吸毒史且屡教不改,另一方没有不适宜带小孩的情况,通过努力应该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
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儿童一般由母亲抚养,但是父亲能证明孩子母亲有严重传染疾病、精神疾病,或者母亲有抚养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的话,孩子可以随父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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