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异地抓人可能能被无罪释放,批捕只能说明检察院认为证据足够了且准备提起公诉。但仍有可能在法院审判时被判无罪释放。
另外,开庭前如有新的证据证明嫌疑人无罪的话,检察院也会撤案并放人。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罪释放有如下几种情况:
(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
(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4)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则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二、检察院批捕的条件是什么?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检察院这一司法部门并没有给犯罪嫌疑人定罪的权利,因此批捕和无罪释放是不对等的,可能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犯罪,但是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以后无罪释放也没有什么不合理的,但是无罪释放就和认定当事人有罪的道理是一样的,要有证据。
在现实生活当中,对于公安机关他们所行使的一种权利的话,都是具有强制性的,当然这样的一种强制性,可能有时候需要其他的地方的公安机关来予以配合,异地抓人等等抓人完毕之后的话也是有可能进行无罪释放的,因为并不意味着被抓就一定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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