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比较合编作品和汇编的区别是什么?
比较合编作品和汇编的区别是看一下是否作者都参与到创作过程当中,前者的话他是作者参与那这种创造性的活动,但是汇编作品的话,他并没有参与创作,仅仅是将所有的作品笼统的汇集在一起,而且不能对作品进行修改。合作作品的关键是作者都参与创作,而汇编作品的作者并没有参与创作,只是把作品汇集在一起,而且没有得到原作者的同意不得对作品进行修改。
合作作品的作者对作品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但是汇编作品的作者对汇编作品享有著作权,但是不得侵犯原作者的著作权。
(1)汇编作品的各作者之间不必具备合意,作者有共同创作的愿望。
(2)汇编作品中各作者的成果是可区分的,者的成果有时是可分的,有时是不可区分的。而合作作品要求各而合作作品中各作
(3)汇编作品以编辑人的名义发表,而合作作品以合作者的共同名义发表。
二、其他法律规定,
我国立法对于合作作品的定义为:“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显然,合作作品的对称就是“一人独自创作的作品”,对于后者,学者们为其冠以不同的名称,例如:“单人作品”、“独著作品”、“独创作品”等,而这些不同的名称实际上指向的都是相同的客体。究竟采用哪一个名称更为贴切、妥当呢?其中的“独创作品”可能会被误认为是指具有独创性的作品,进而可能会误认为存在不具有独创性的“作品”;而“单人作品”的概念则会产生歧义,既可能是指由一人独自创作的作品,又可能是指由一人独自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因此,比较而言,采用“独著作品”这一概念作为合作作品的对称比较合适。
可见,合作作品与独著作品是以作者的数量为依据对于作品做出的分类方法,从逻辑上讲,这种分类方法以“二分法”的方式穷尽了作品的整体,换言之,以全体作品为集合时,合作作品与独著作品互为补集。
在日常生活当中,对于作品的内心,大家可能认为自己了解的是比较准确的,但实际上法律当中所规定的河边作品和汇编作品就是两种完全性质不同的汇编作品的话,它仅仅是注重于一个将作品汇集在一起,而和篇作品,它是强调一个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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