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遗嘱公证处可以帮立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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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立遗嘱公证处是不能帮立的,遗嘱必须是由被继承人亲自拟定,或者代书遗嘱中有被继承人的亲笔签字,而公证处只是对遗嘱的法律效力进行公证,是没有权利拟定遗嘱的。
立遗嘱公证处可以帮立吗?

一、立遗嘱公证处可以帮立吗?

不可以,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律师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由前述律师所邀请的同业(一般由邻近律师楼的合伙人,但不能采用同一律师楼的其他合伙人)担任。

二、《民法典》中关于遗嘱的规定: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综上所述,立遗嘱公证处是不能帮立的,遗嘱必须是由被继承人亲自拟定,会根据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法律适用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所以,公证处只负责对遗嘱的法律效力进行公证,是没有权力订立遗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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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可以帮立遗嘱吗?
公证处不可以帮立遗嘱的,遗嘱必须由遗嘱人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订立的,而公证处只负责对遗嘱的法律效力进行公证,是没有权力订立遗嘱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法律适用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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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年纪大了,怕子女们为遗产闹纠纷,想立个遗嘱,不知怎样立才有效,请问遗嘱继承怎样立遗嘱才有效?谢谢帮助。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可采用如下几种方式:
  
(一)公证遗嘱。公证遗嘱即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遗嘱。公证遗嘱的方式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
最可靠的证据。
  
(二)自书遗嘱。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称为自书遗
嘱。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笔将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达出来。
  
(三)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由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通常是在遗嘱人不会写字或因病不能写字的情况下不得已而为之的。但为了保证代笔人书写的遗嘱确实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减少纠纷,应由二人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它在场见证人和遗嘱人在代书遗嘱上签名。
(四)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由录音机录制下来的遗嘱人口授的遗嘱。用录音遗嘱容易被伪造和剪辑,因此,法律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
  
(五)口头遗嘱。口头遗嘱是由遗嘱人口头表达并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口头遗嘱完全靠见证人表述证明,极其容易发生纠纷。因此法律规定遗嘱人只能在危急的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并且必须有二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应当用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以上就是遗嘱继承立遗嘱有效的情况,请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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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如何公证立遗嘱
到公证机构立遗嘱的流程是应该有立遗嘱人自己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按照公证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材料,比如户口本、身份证,遗嘱中涉及财产的相关产权凭证,把本人对遗产的分配方案向公证机构讲清楚,由公证机构的工作人员制作遗嘱并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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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处不能帮忙公正立遗嘱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遗嘱遗赠人的身份证件(国内居民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港、澳、台居民需提供身份证、通行证,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受益人的身份证影印件;
2、遗嘱遗赠人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离婚证、丧偶证明等);
3、遗嘱遗赠所处分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遗嘱遗赠人本人草拟的遗嘱(如本人书写有困难的,可向我处申请代为草拟,经遗嘱人或遗赠人核对无误后签名并捺指印确认);
5、与申请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如遗嘱遗赠人与受益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等)。遗嘱公证指的是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扩展资料
遗嘱公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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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年事已高,我有两套房子,还有一辆车子,我想立遗嘱,将其留给儿子,请问立遗嘱多少钱?
[律师回复] 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
  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
  遗嘱公证200元;确认遗嘱效力300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遗赠,按照遗产价值的2% 收取,最低 200元。
  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第八条又规定:对上述各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和司法部备案。
综上所述,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
  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继承权公证费按办理继承时房屋价值的2%收取。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以上便是“立遗嘱多少钱”的相关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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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人怎样重新立遗嘱公证
立遗嘱人只要自己亲自去公证处撤销之前更正过的遗嘱就可以,然后在认证现在的遗嘱。撤销公证的遗嘱,只可以是立遗嘱本人,被人无法代替,如果行动不方便的情况下下,可以让公证人员到立遗嘱人的家里,办理撤销公证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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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不立遗嘱,只公证可以吗,可否立遗嘱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立遗嘱不公证是可以的。遗嘱有各种合法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有效,不是必须公证。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未经公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不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都是有效的,但公正是效力最高也是最可靠的方式,能够避免对于遗嘱真实性所产生的纠纷,推荐采取公正遗嘱的方式。 如何申请遗嘱公证? (1)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3)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⑥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我爷爷上岁数了。他说怕以后自己糊涂了什么事情都不记得了。他存了一笔钱他想立一份遗嘱,咨询立遗嘱怎样写才是合法有效的呢?
[律师回复] 遗嘱人:×××,男,生于×年×月×日,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 本人×××,在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在×××和×××的见证下郑重订立本遗嘱,并宣布本遗嘱是本人至今为止唯一有效的遗嘱。非本人经合法有效程序,此后的任何文件不构成对本遗嘱的变更、补充或撤销。 我现在意识清醒,行为自主,能够完全理解自己行为的法律含义并完全自愿订立本遗嘱。我有一次婚姻关系,就是现在的妻子×××,并与之生有一子×××,没有其他或即将出生的子女。我的父母健在。我声明我在本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均为本人合法所有的个人财产,拥有完全处分权。我的遗嘱内容如下:
一、我位于
的房产,系我个人所有的婚前财产,全部由我的父母继承,在我死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若我的父母一方先于我死亡,则由存世的另一方继承。若我的父母均先于我死亡,则全部由我的孩子继承,在孩子成年前由×××代为保管居住。
二、我位于
的房产,系我和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属于我的份额,按上述第一条规定继承。

三、我的银行存款??
四、我现有的债权?? 若有遗漏的其他财产,除非此后经我补充,我宣布也按本遗嘱的原则进行分配。
五、我指定×××和×××作为我的遗嘱执行人,他们共同在我死后启封和公布此遗嘱,并负责我遗产的分配。若其中任何一人先于我死亡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执行职责,则由另一人独自担任我的遗嘱执行人。若两人均不能履行执行职责,则由他们指定的另外的人执行。指定文件须有两人中任何一人的亲笔签名。
六、我与湖北旗开律师事务所


日签订的《遗嘱执行法律服务协议》作为本遗嘱的附件,协议中有关遗嘱执行人的指定(包括委托变更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权利、遗嘱执行法律服务费用的支付等有关遗嘱执行的条款,视为本遗嘱的组成部分。 本遗嘱于


日,由本人在
亲自订立,并由

见证。 遗嘱人签名: 见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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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人没立遗嘱怎么公证?
遗嘱人没立遗嘱的情况下,不需要公证处理,可以直接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处理,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遗产的继承按照有遗嘱的依据遗嘱条款办理,没有遗嘱的直接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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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你好,我有个亲戚想立一份遗嘱,想问一下立遗嘱需要什么资料,要注意些什么,麻烦解答一下,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立遗嘱需要什么我国法律有如下规定:
老人立遗嘱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订立。
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而采取的口授遗嘱的方式。
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了限制性规定。其条件如下:
(1)须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立口头遗嘱。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2)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待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注意事项
口头遗嘱的订立是最简单的,在紧急情况下对相关事项的一个交代,因为容易纂改的原因,口头遗嘱失效的情形也很简单,只要危急情况解除后,具备采用其他形式设立遗嘱的情况下,口头遗嘱就自动失效。同时,不论立遗嘱人有没有采用其他的形式来设立新的遗嘱,只要危急情况解除后,具备其他形式设立遗嘱的条件下,该口头遗嘱自动失效。
律师建议
若立遗嘱人在紧急情况下设立遗嘱后,在紧急情况解除后,必须立即采用其他的方式来固定遗嘱,以免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发生。
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注意事项
一般情况下要求一至两名公证员共同全程亲自办理。特殊情况下,只能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请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询问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而公证方也要严格审查立遗嘱人的身份、民事行为能力及意思表示。防止他人为达到独占遗产的目的,不惜找来假的“父母”订立假遗嘱来办理公证。同时,遗嘱必须是遗嘱人本人主动、自愿所为,不是受他人胁迫、欺骗所致,更不是伪造的。
在遗嘱公证的办理公证中都必须由二人共同参与办证程序,“这是为了保证遗嘱设立有效的重要保障。这是遗嘱公证与其他公证事项的重要区别,也是遗嘱的特殊性的体现”,饶宝静认为,遗嘱经过公证,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所立遗嘱在成立要件上经过公证员的审核是不存在问题的。
其次,遗嘱内容不易被篡改和伪造。有利于保证遗嘱效力的实现,保护遗嘱人和遗嘱受益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遗嘱引起继承纠纷的发生。[page]
律师建议
遗嘱公证中,公证方应注意证据保全,公证人员在与遗嘱人谈话时应当录音或录像,完善询问笔录,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公证谈话笔录可以弥补公证书无法和不便写上的内容,为可能出现的风险所做的防范。
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指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区别于代书遗嘱,不能由他人代为书写。《继承法》第17条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
首先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其次,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第三,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是最常见的遗嘱形式,因为其制作过程简单,易于保存,且不需要见证人,只要立遗嘱人能完整清楚地写明要表达的意思即可。
注意事项
随着打印技术的发展,部分立遗嘱人也采用打印技术来打印遗嘱,
然后只是签名,注明年、月、日。关于这样的遗嘱效力在实践中法院处理起来是有争议的,需看具体情况而定,因为对于打印的内容的真实性还是存在异议的,如果有相反证据证明该打印的遗嘱并非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遗嘱,所以建议还是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自书遗嘱一定要亲笔书写签名并写明年月日,这三项缺一不可,签名和年月日对确定遗嘱是否有效起决定性作用。
律师建议
自书遗嘱一定要亲笔书写,采用黑色的碳素钢笔或中性笔书写,选取材质较好的纸张,一方面便于保存,时间长久后不会变色、掉色以及虫蛀的损害,另一方面如果对遗嘱的真实性产生异议后,还可以通过笔记鉴定来确定遗嘱的真假。
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继承法》第17条规定,以录音形式订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录音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自口述遗嘱的全部内容;
(2)须有两名以上的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3)必须将见证的过程录音或录像;
(4)必须由立遗嘱人、见证人共同封存并在封口处注明年、月、日,四项缺一不可。
注意事项
录音遗嘱制作简单,对于文化程度要求不高,但是容易被篡改或制假。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由见证人及遗嘱人封口,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同时,《继承法》对于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都设立了见证人的条件,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同时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page]
律师建议
立录音遗嘱的过程中,
首先应当注意保持录音录像的完整性,建议在录音录像的过程中,应当将立遗嘱人的全部画面录入,最好将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一并录入到录音录像中;
其次,随着科技的发展,对于录音、录像等很容易通过现代技术手段进行篡改,所以一定要在制作完毕后进行封存并保存完好,同时由于电子产品受潮后就不能使用,建议保存时应当远离潮湿的地方;第三,要录音遗嘱的见证人的选取一定要注意,不能选取有利害关系人见证人。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
(2)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人。
(3)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上述4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这4个要件的代书遗嘱当属无效。
由于其非自书性,在实践中产生的争议就比较多,在对其效力的认定上也存在一些争议。
注意事项
实践中,受条件的限制,有的代书人往往在现场作代书笔录,笔录上由见证人、代书人、立遗嘱人签字,
然后离开现场去打字,回来再分别找见证人、代书人、立遗嘱人签字。这样就存在一些问题:从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代书遗嘱形成的全过程要见证人、代书人、立遗嘱人三者均在场,代书笔录虽然形成于现场,但就本质而言,将来发生法律效力的不是笔录,而是打字形成的书面代书遗嘱,在这一过程中,如存在三者不同时在场的情况且笔录内容与代书遗嘱内容有不同之处,都会使该代书遗嘱存在瑕疵,严重的会导致代书遗嘱无效。另外,没有日期的代书遗嘱因不符合法律之规定,当属无效。代书遗嘱上只有盖章,没有立遗嘱人签名的是无效的。
律师建议
代书遗嘱应尽可能保留立遗嘱人的原话,不要过多地归纳立遗嘱人的意思,以免曲解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另外,应尽可能采用手写。代书遗嘱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操作,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遗嘱继承人的利益,也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因遗嘱而产生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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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就读初中,最近在家中听到父母讨论立遗咨询嘱什么的,请问立遗嘱是什么意思?有知道的叔叔阿姨请告诉我,谢谢。
[律师回复] 你咨询的立遗嘱是什么意思你可以简单了解一下: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6、如果遗嘱人没有事实死亡,而是在具备相关的法律条件下,经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遗嘱也发生法律效力,利害关系人可以处分遗嘱当事人的财产。如果在短期内遗嘱人重新出现,那相应的财产可以退还遗嘱人;如果时间较长,类如超过两年以上以及财产出现了无法退还的情况,则受益人应当对遗嘱人的基本生活在其受益的范围内提供帮助,但法定义务人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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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的遗嘱要公证吗 订立遗嘱是否要公证
当事人在订立遗嘱的时候,是否需要办理公证手续,这要看选择的是哪一种遗嘱形式。若是公证遗嘱,则必须要办理公证,而其他的遗嘱,如口头遗嘱、代书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则法律上面并没有强制要求办理公证,此时办理公证也可,不办理也可,不会对遗嘱的效力造成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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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可以不立遗嘱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立遗嘱不公证是可以的。遗嘱有各种合法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就可以有效,不是必须公证。 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内容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未经公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因此,不公证的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形式都是有效的,但公正是效力最高也是最可靠的方式,能够避免对于遗嘱真实性所产生的纠纷,推荐采取公正遗嘱的方式。 如何申请遗嘱公证? (1)办遗嘱公证由立嘱人持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到户籍地的公证机关办理,如行动不便,也可邀请公证员到立嘱人住地办理。生命垂危时立嘱,应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公证人证明,公证机关可在审查其合法性后,予以确认公证。公证员对遗嘱有保密义务。进行遗嘱公证,可向立嘱人提供法律上的保障,即其在生前按自己的意志,处分其财产,对预防和减少纠纷都有积极的作用。 (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 (3)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⑥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遗嘱立遗嘱一般要多少钱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律师费用一般由委托律师的本人承担,金额是根据案件需要和工作量大小确定的,每位律师的办案风格不同,因此收费标准都不同,你确定了要委托哪位律师,可以咨询律师本人。 具体可以参考当地的律师收费标准。 二、如何找律师立遗嘱 找律师立遗嘱,一般就是只律师遗嘱见证,或是有律师代书遗嘱。 所谓律师遗嘱见证: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申请,根据自己的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及见证律师的名义,依法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予以证明的一种活动。根据法律规定,在无足够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人民可以直接以见证的内容认定真实的根据,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其特征是: 1、律师遗嘱见证的主体是律师及律师事务所。 律师遗嘱见证不同于公证,我们知道公证是由公证处代表国家来实施,带有政府干预的色彩。而见证是由律师根据当事人委托,按照当事人的意思作出的,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其证明效力不仅很强,而且其中立地位更能取信于双方,律师见证在国外是一种很成熟的业务。 2、律师遗嘱见证是一种法律适用。 也就是说,律师对当事人请求见证的遗嘱,要依据有效的现行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对遗嘱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确认。 3、律师遗嘱见证有着严格的时间与空间界限。 律师必须在被见证事项发生之时,亲眼所见,才能给予见证。 三、遗嘱公证费用是多少 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1、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 2、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 3、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 4、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四、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受胁迫、欺骗违背遗嘱人真是意愿的,公证处不予公证; 2、遗嘱处分的财产,应是个人财产,如是共有财产,则遗嘱中只能处分其中属于遗嘱人个人所有的部分; 3、遗嘱人立遗嘱时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应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4、夫妻或其他财产共有人同时申请遗嘱公证的,应当分别设立,处分属于各自的财产份额,一般不得共同设立一份遗嘱; 5、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可以指定将财产遗留给受益人个人,而不归受益人夫妻共同所有; 6、遗嘱生效前,遗嘱人可依法变更或撤销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7、公证员将根据立遗嘱人的状况决定立遗嘱时是否需要进行现场录音或录像; 8、不宜公开的遗嘱,立遗嘱人本人应注意保密。
老人今年78岁,想立个遗嘱,请问如何立遗嘱?遗嘱怎么写?
[律师回复] 立遗嘱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住址
为了,特请和作为见证人,并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书遗嘱如下:
一、立遗嘱人所有的财产名称、数额、价值、位置及特征:
二、立遗嘱人对所有财产的处理意见:
本遗嘱一式份,由保存。
立遗嘱地点:
立遗嘱时间:
代书人:××律师
××律师事务所
《继承法》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三条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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