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的;双倍赔偿金适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代通知金适用于用人单位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解除的只能适用双倍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属于合法解除,就不能适用双倍赔偿金,只能适用代通知金。所以两者只能依据情形适用其中的一项请求。而不能同时适用。
双倍经济赔偿金是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经济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而代通知金,则是用人单位在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人事原工作,也不能人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代通知金和双倍的经济补偿都是属于用人单位应该要给予的,但对于这两种不能同时的进行主张,而只能选择期中的一项来进行申请,所以,在处理的时候就要看自己是否符合哪一种情况,只要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害,那么都是属于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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