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对策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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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晓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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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抵制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对策有加强社会整体的信用体系的建设,这样的话是可以联合到各个银行来抵制企业这样一种逃债的行为,当然一旦发生这种情况的话,那么也可以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与司法部门进行通力合作。
抵制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对策有哪些?

一、抵制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对策有哪些?

(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广泛联合银行业抵制企业逃废银行债务。

在全社会大力宣传逃废银行债务的危害性。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表面上损害了银 行利益,实际上损害了广大存款人的利益,危害社会信用基础,影响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的稳定,最终损害众多企业的利益。呼吁社会要大力加强金融法制建设,使保护银行债权的法律、法规得以有效实施,提高整个社会对保全银行债权重要性和逃废银行债务危险性的认识,全面提升全民的信用意识。在社会上大力倡导“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旗帜鲜明地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使银行的维权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理解和支持。

通过建立金融安全区,适时地公布诚实守信企业的“红名单”和逃废银行债务 企业的的“黑名单”,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进行联合制裁。对逃废银行债务问题严重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各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应及时提出普告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无根本改观的,应一致采取联合制裁措施。针对其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分别采取制裁措施。对被登记在逃废银行债务“黑名单”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在当地人民银行的统一协调下,各金融机构应共同实施如下金融制裁:一是杜绝多头开户,不开新户,依法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二是附条件(或停止)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三是停止办理新增贷款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业务; 四是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企业的法人及管理人员实行信贷制裁,无论其到哪里担任负责人或法人,各家金融部门均不对其所在企业开户、结算业务和信贷支持;五是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欠款、欠息大户及其法人名单。另外,对逃废银行债务严重的地区,可以考虑采取如下制裁措施:一是将该地区列为“金融高风险区”,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二是降低或取消该地区银行分支机构的业务权限;三是取消该地区企业列人全国企业兼并破产项目计划的资格; 四是采取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二)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创造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良好氛围。

企业逃废现象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各级地方政府部门、金融同业大力支持和协作,建立广泛而深远的社会信用体系,方能标本兼治,彻底消除和防范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各级政府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从长远利益出发,加强对企业改制的指导和监督,规范企业的改制行为。

地方政府应支持银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债权。银行也应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理解与支持。一旦发现逃废债务的迹象。一方面,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请求援助并坚决表明态度。各级银行领导也要多与地方政府领导进行沟通,努力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另一方面,当企业有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时,如果企业一意孤行,地方政府制止不力,债权银行应争取更高的层次加强协调,采取联合、统一 的制裁措施。

(三)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法律体系。

完善和健全《公司法》、《担保法》、《破产法》、《企业法》等,修订商业 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赋予商业银行在一定的金额范围内享有停、减、免贷利息及豁免贷款本金的权利,同时允许银行运用多种资产管理和处置手 段,使那些生产经营陷人困境、债务负担沉重的企业能够减轻包袱、轻装前进,重塑新型银企关系。

二、运用法律武器,与司法部门合作,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

金融秩序、信用制度与司法建设密切相关、相辅相成,在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 为的过程中,司法机关的作用至关重要。要通过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合作,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维护和保全银行债权。一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通过积极行使代位权和撤消权来保全银行债权。二是注意运用支付令和公证执行方式,加快进度,强制执行债务人担保人的财产。三是及时掌握债务人或担保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配合人民法院,综合运用各种执行措施,以把握追讨逃废银行债务的先机,最大限度地保全银行债权。四是主动申请逃废企业破产。

在日常生活当中确实有很多的不良的企业,它是利用一些法律当中的漏洞,或者是自己违反法律的规定而从事一种逃避债务的行为,这对银行来说是具有非常大的损失的,因此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应当采取措施来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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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制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对策有哪些?
1、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广泛联合银行业抵制企业逃废银行债务。2、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创造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良好氛围。三)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法律体系。4、运用法律武器,与司法部门合作,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5、加强授信体系和内控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范企业逃废债务行为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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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企业逃废金融债券,企业如何逃废金融债务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抽逃 一些企业在成立时采取虚报注册资金,骗取法人资格和银行贷款。注册成立后即抽逃注册资金,使企业空壳经营,根本无力偿还金融债务。 2.转移 如企业在改制之前就将其资产或以“投资”、“抵债”等名义转移,或以分立形式将其有效资产划割到分立企业,即以所谓“剥离资产”的手段来悬空逃废银行债务。 3.隐匿 即企业在银行主张债权过程中,或以经营亏损,或以自然损耗为名义,或以低价变卖资产,或以隐藏实物的手段,扩大资产损失,以虚亏隐匿资产。 4.改制 一些企业在改制中,利用租赁、合资、重组等改制方式,剥离出优质资产,留下烂摊子承担债务,致使银行债权无从实现,以达到逃废和悬空金融机构债务的目的。 5.破产 这也是一些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常用方法,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再多债权也只能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这严重损害金融机构的利益。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已是金融资产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以逃废国有商业银行债务为多。虽然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但由于受各种利益的驱动,一些地区和企业利用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不仅数额巨大,而且手法也在不断翻新。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有意识的银行坏账,而国有商业银行则是企业逃废债务的最大受害者,如今,银行的坏账问题已经成为倍受关注的热点,保护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已经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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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逃废债,企业逃废债包括什么种类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何谓逃废债,企业逃废债包括什么种类呢问题解答如下, 何谓逃废债,企业逃废债有哪些种类呢
逃废债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企业逃废债有哪些常见的种类方式有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废债、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废债、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废债、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废债、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废债、利用拍卖方式逃废债、利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机逃废债这七种。
一、什么是逃废债?
逃废债是一种民事违约行为,不是所有的欠债不还都是逃废债,它强调债务人的主观故意:确切地说,有履行能力而不尽力履行债务的行为就是逃废债。所谓“有履行能力”是指有收入来源,或者虽无收入来源,但有可供履行债务的资产,能够部分或全部履行债务。
从债务人主观上来看,逃废债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积极地逃避履行债务,另一种是消极的。我们通常把前一种称之为“恶意逃废债”
二、企业逃废债有哪些常见的种类方式?
(一)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废债。
在原企业基础上分设若干新企业,改制时,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债务保留在原企业,原企业并不破产关闭或注销,而是留下一副空架子来应付债务。或者说在改制时,由企业集团公司将债务留下,却设法将有效资产转移给子公司,集团公司仅变为一个管理机构,不再直接从事经营,而以前所有的债务都由集团公司来承担。
(二)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废债。
有些企业将全部资产租赁给一个新成立的公司、其它单位或个人,原企业骨干人员随之转移到新企业去上班。新企业向原企业交租赁费,低廉的租赁费可能已使用或连职工基本生活费都不足,更别说偿还欠款了,除非出现企业破产情况,否则也无法实际执行已租赁的资产。
(三)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废债。
经营者将企业主要的生产设备、厂房、楼宇等有效资产抽逃,投资组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把债务和不良资产留在原企业。结果新公司有资无债,原企业有债无资,只剩一块牌子,一个法定代表人承担债务。等到我们索债时,对于所欠贷款,原企业已是虽有草屋若干,实无糙米一把。
(四)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废债。
企业在有关部门和个别金融性机构的配合下,先成立一个新公司,看似与原企业无任何关系,由部门或金融性机构给新公司一笔款项启动,新公司则另行选址建厂,同时以低价购买老企业的设备和有效动产,货款转而归还该部门或金融性机构,原企业仅留厂房可以出租,租金作为职工作安置费,而且还可将安置费投资入股新企业。这样一来,新老企业、职工个人和有关部门、个别金融性机构“各得其所”,只苦了那些被蒙在鼓里的其他债权部门。
(五)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废债。
企业在兼并、联合后,原有承贷法人取消,使得贷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变得模糊,失去了物资保证和安全保障。一种是在合资合作及联营过程中,贷款企业将贷款形成的资产和资金作为入股资金,一旦合资成功,原有债务则搁置一旁,贷款企业可从合资企业中分红获利,而作为实际债权人的部门与贷款的实际直接受益者即合资企业之间却不构成债权债务关系,追债无门。另外一种是“先分后并”式的假兼并,即先将一个企业分离为两个企业,再由其中的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实施“兼并”,以此来甩掉贷款包袱。
(六)利用拍卖方式逃废债。
企业破产后进行所谓的公开拍卖,却实行暗箱操作,事先安排买主,定好价位,在竞价时一锤定音,以低价成交,不给其他买主竞争机会,貌似公平,但却使得债权部门根本无从着手。
(七)利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机逃废债。
企业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贷款客户法人主体就消失,似乎就形成了事实上的“黑户”,即使明知其所谓赖帐,按目前各种规定,债权方也没有从容有效的手段收回贷款。有些企业就钻这个空子,故意不参加年检,在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下来之前,将有效资产处置一空,然后关门走人,形成“三无企业”,即无资产、无人员、无场所,债权部门追贷无门。
什么是企业逃废金融债务,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形式有哪些 1.抽逃 一些企业在成立时采取虚报注册资金,骗取法人资格和银行贷款。注册成立后即抽逃注册资金,使企业空壳经营,根本无力偿还金融债务。 2.转移 如企业在改制之前就将其资产或以“投资”、“抵债”等名义转移,或以分立形式将其有效资产划割到分立企业,即以所谓“剥离资产”的手段来悬空逃废银行债务。 3.隐匿 即企业在银行主张债权过程中,或以经营亏损,或以自然损耗为名义,或以低价变卖资产,或以隐藏实物的手段,扩大资产损失,以虚亏隐匿资产。 4.改制 一些企业在改制中,利用租赁、合资、重组等改制方式,剥离出优质资产,留下烂摊子承担债务,致使银行债权无从实现,以达到逃废和悬空金融机构债务的目的。 5.破产 这也是一些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常用方法,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再多债权也只能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这严重损害金融机构的利益。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已是金融资产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以逃废国有商业银行债务为多。虽然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但由于受各种利益的驱动,一些地区和企业利用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不仅数额巨大,而且手法也在不断翻新。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有意识的银行坏账,而国有商业银行则是企业逃废债务的最大受害者,如今,银行的坏账问题已经成为倍受关注的热点,保护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已经刻不容缓。
企业逃废的主要债务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抽逃 一些企业在成立时采取虚报注册资金,骗取法人资格和银行贷款。注册成立后即抽逃注册资金,使企业空壳经营,根本无力偿还金融债务。 2.转移 如企业在改制之前就将其资产或以“投资”、“抵债”等名义转移,或以分立形式将其有效资产划割到分立企业,即以所谓“剥离资产”的手段来悬空逃废银行债务。 3.隐匿 即企业在银行主张债权过程中,或以经营亏损,或以自然损耗为名义,或以低价变卖资产,或以隐藏实物的手段,扩大资产损失,以虚亏隐匿资产。 4.改制 一些企业在改制中,利用租赁、合资、重组等改制方式,剥离出优质资产,留下烂摊子承担债务,致使银行债权无从实现,以达到逃废和悬空金融机构债务的目的。 5.破产 这也是一些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常用方法,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再多债权也只能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这严重损害金融机构的利益。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已是金融资产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以逃废国有商业银行债务为多。虽然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但由于受各种利益的驱动,一些地区和企业利用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不仅数额巨大,而且手法也在不断翻新。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有意识的银行坏账,而国有商业银行则是企业逃废债务的最大受害者,如今,银行的坏账问题已经成为倍受关注的热点,保护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已经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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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成因有哪些?
1、社会信用的丧失是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主要原因。2、地方保护主义是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保护伞和催化剂。3、银行管理不善为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提供了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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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企业逃废债有什么方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逃废债有什么方式
(一)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废债
在原企业基础上分设若干新企业,改制时,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债务保留在原企业,原企业并不破产关闭或注销,而是留下一副空架子来应付债务。或者说在改制时,由企业集团公司将债务留下,却设法将有效资产转移给子公司,集团公司仅变为一个管理机构,不再直接从事经营,而以前所有的债务都由集团公司来承担。
(二)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废债。
有些企业将全部资产租赁给一个新成立的公司、其它单位或个人,原企业骨干人员随之转移到新企业去上班。新企业向原企业交租赁费,低廉的租赁费可能已使用或连职工基本生活费都不足,更别说偿还欠款了,除非出现企业破产情况,否则也无法实际执行已租赁的资产。
(三)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废债。
经营者将企业主要的生产设备、厂房、楼宇等有效资产抽逃,投资组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把债务和不良资产留在原企业。结果新公司有资无债,原企业有债无资,只剩一块牌子,一个法定代表人承担债务。等到我们索债时,对于所欠贷款,原企业已是虽有草屋若干,实无糙米一把。
(四)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废债。
企业在有关部门和个别金融性机构的配合下,先成立一个新公司,看似与原企业无任何关系,由部门或金融性机构给新公司一笔款项启动,新公司则另行选址建厂,同时以低价购买老企业的设备和有效动产,货款转而归还该部门或金融性机构,原企业仅留厂房可以出租,租金作为职工作安置费,而且还可将安置费投资入股新企业。这样一来,新老企业、职工个人和有关部门、个别金融性机构“各得其所”,只苦了那些被蒙在鼓里的其他债权部门。
(五)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废债。
企业在兼并、联合后,原有承贷法人取消,使得贷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变得模糊,失去了物资保证和安全保障。一种是在合资合作及联营过程中,贷款企业将贷款形成的资产和资金作为入股资金,一旦合资成功,原有债务则搁置一旁,贷款企业可从合资企业中分红获利,而作为实际债权人的部门与贷款的实际直接受益者即合资企业之间却不构成债权债务关系,追债无门。另外一种是“先分后并”式的假兼并,即先将一个企业分离为两个企业,再由其中的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实施“兼并”,以此来甩掉贷款包袱。
(六)利用拍卖方式逃废债。
企业破产后进行所谓的公开拍卖,却实行暗箱操作,事先安排买主,定好价位,在竞价时一锤定音,以低价成交,不给其他买主竞争机会,貌似公平,但却使得债权部门根本无从着手。
(七)利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机逃废债。
企业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贷款客户法人主体就消失,似乎就形成了事实上的“黑户”,即使明知其所谓赖帐,按目前各种规定,债权方也没有从容有效的手段收回贷款。有些企业就钻这个空子,故意不参加年检,在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下来之前,将有效资产处置一空,然后关门走人,形成“三无企业”,即无资产、无人员、无场所,债权部门追贷无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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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逃废金融债务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抽逃 一些企业在成立时采取虚报注册资金,骗取法人资格和银行贷款。注册成立后即抽逃注册资金,使企业空壳经营,根本无力偿还金融债务。 2.转移 如企业在改制之前就将其资产或以“投资”、“抵债”等名义转移,或以分立形式将其有效资产划割到分立企业,即以所谓“剥离资产”的手段来悬空逃废银行债务。 3.隐匿 即企业在银行主张债权过程中,或以经营亏损,或以自然损耗为名义,或以低价变卖资产,或以隐藏实物的手段,扩大资产损失,以虚亏隐匿资产。 4.改制 一些企业在改制中,利用租赁、合资、重组等改制方式,剥离出优质资产,留下烂摊子承担债务,致使银行债权无从实现,以达到逃废和悬空金融机构债务的目的。 5.破产 这也是一些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常用方法,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再多债权也只能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这严重损害金融机构的利益。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已是金融资产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以逃废国有商业银行债务为多。虽然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但由于受各种利益的驱动,一些地区和企业利用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不仅数额巨大,而且手法也在不断翻新。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有意识的银行坏账,而国有商业银行则是企业逃废债务的最大受害者,如今,银行的坏账问题已经成为倍受关注的热点,保护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已经刻不容缓。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形式有哪些 1.抽逃 一些企业在成立时采取虚报注册资金,骗取法人资格和银行贷款。注册成立后即抽逃注册资金,使企业空壳经营,根本无力偿还金融债务。 2.转移 如企业在改制之前就将其资产或以“投资”、“抵债”等名义转移,或以分立形式将其有效资产划割到分立企业,即以所谓“剥离资产”的手段来悬空逃废银行债务。 3.隐匿 即企业在银行主张债权过程中,或以经营亏损,或以自然损耗为名义,或以低价变卖资产,或以隐藏实物的手段,扩大资产损失,以虚亏隐匿资产。 4.改制 一些企业在改制中,利用租赁、合资、重组等改制方式,剥离出优质资产,留下烂摊子承担债务,致使银行债权无从实现,以达到逃废和悬空金融机构债务的目的。 5.破产 这也是一些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常用方法,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再多债权也只能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这严重损害金融机构的利益。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已是金融资产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以逃废国有商业银行债务为多。虽然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但由于受各种利益的驱动,一些地区和企业利用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不仅数额巨大,而且手法也在不断翻新。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有意识的银行坏账,而国有商业银行则是企业逃废债务的最大受害者,如今,银行的坏账问题已经成为倍受关注的热点,保护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已经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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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原因有哪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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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有什么影响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形式有哪些 1.抽逃 一些企业在成立时采取虚报注册资金,骗取法人资格和银行贷款。注册成立后即抽逃注册资金,使企业空壳经营,根本无力偿还金融债务。 2.转移 如企业在改制之前就将其资产或以“投资”、“抵债”等名义转移,或以分立形式将其有效资产划割到分立企业,即以所谓“剥离资产”的手段来悬空逃废银行债务。 3.隐匿 即企业在银行主张债权过程中,或以经营亏损,或以自然损耗为名义,或以低价变卖资产,或以隐藏实物的手段,扩大资产损失,以虚亏隐匿资产。 4.改制 一些企业在改制中,利用租赁、合资、重组等改制方式,剥离出优质资产,留下烂摊子承担债务,致使银行债权无从实现,以达到逃废和悬空金融机构债务的目的。 5.破产 这也是一些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常用方法,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再多债权也只能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这严重损害金融机构的利益。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已是金融资产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以逃废国有商业银行债务为多。虽然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但由于受各种利益的驱动,一些地区和企业利用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不仅数额巨大,而且手法也在不断翻新。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有意识的银行坏账,而国有商业银行则是企业逃废债务的最大受害者,如今,银行的坏账问题已经成为倍受关注的热点,保护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已经刻不容缓。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方式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利用企业改制逃废债务。
这是目前一些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主要形式。一些企业在改制中,利用租赁、合资、重组等改制方式,剥离出优质资产,留下烂摊子承担债务,致使银行债权无从实现,以达到逃废和悬空金融机构债务的目的。如有些地方在原企业基础上,分设若干个新企业,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而仍把金融机构的债务保留在原企业,致使银行贷款本息被悬空。还有的采取组建新企业,来承租原企业的全部债务,而把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挂帐。
2、利用企业破产逃废债务。
破产是一些企业合法逃废金融债务的有效方法,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再多债权也只能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于是有的地方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进行划转,而把金融机构的债务继续留在原企业,然后对原企业实施破产。有的地方甚至将一些好企业进行破产,以损害金融机构的利益。
3、采取欺诈手段逃废债务。
一些企业利用我国信用制度不健全、银行贷款发放监控不够严格等机会,采取欺诈手段逃废金融债务。主要表现为:一是更名逃废。如在银行依法收贷前变更企业名称,变更法人主体,转变产权,悬空债务。二是转移资产。如把可以变现资产进行转移,留下空壳厂房任由债权人处置。三是另立新企业。即关停本地企业,而在外地另立新企业,借此来逃废金融债务。四是设立帐外帐。一些企业与银行达成协议,帐外设帐,将资金另行存放。
4、虚报或抽逃注册资金逃废债务。
一些企业在成立时采取虚报注册资金,骗取法人资格和银行贷款。有的甚至在企业注册成立后即抽逃注册资金,使企业空壳经营,根本无力偿还金融债务。
5、拖延银行贷款。
有的企业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银行贷款利息,即使来解决了也拒不执行。还有的企业负责人甚至“下落不明“,以此来逃废债务。
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种类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种类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社会信用的丧失是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主要原因。
社会对人们行为规范的调整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最基本的是法律和道德,而法律的调整范围是有限的,对这种有限性的弥补就是道德。在商业行为中,商业道德历来是调整人们行为的重要标志。诚实信用,信守合同历来是商品经济社会得以正常运转的重要准则。而在我国社会中,由于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够完善和健全,少数企业或企业的经营者在利益的驱动下,产生了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一是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使企业净收益增加;二是企业逃废有机可乘。
首先,由于目前管理体制的原因,逃废行为被发现的可能性极小;
其次,许多行为目前尚无处罚规定;再次,逃废行为即使被发现,由于执法不严的原因,许多已构成犯罪的行为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
(二)地方保护主义是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和催化剂。
在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中,大部分是国有企业,他们的行为得到了地方政府及政府控制下的某些机构的支持,有的甚至就直接打着维护群众的利益、保证地方稳定的口号进行的,进而也就难以发现和难以处理。
(三)银行管理不善为企业逃废银行债务提供了可乘之机。
银行为了防止不良资产的出现采取了不少措施,但却收效不大,究其主观原因值得反思:一是银行贷前审查制度重形式、轻实质,没有起到预防的作用;二是银行贷款后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银行同企业在订立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时,都会在条文中要求企业履行重大事项的及时告之义务,但如何实施该义务却并无约束,抑或虽有,但大都是以企业单方报告为准,银行对企业贷款后的情况知之甚少或知道的不是实际情况,缺乏自我有效监督措施和监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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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如何认定企业逃废银行债务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民法典中如何认定企业逃废银行债务,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表现的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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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形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形式有哪些 1.抽逃 一些企业在成立时采取虚报注册资金,骗取法人资格和银行贷款。注册成立后即抽逃注册资金,使企业空壳经营,根本无力偿还金融债务。 2.转移 如企业在改制之前就将其资产或以“投资”、“抵债”等名义转移,或以分立形式将其有效资产划割到分立企业,即以所谓“剥离资产”的手段来悬空逃废银行债务。 3.隐匿 即企业在银行主张债权过程中,或以经营亏损,或以自然损耗为名义,或以低价变卖资产,或以隐藏实物的手段,扩大资产损失,以虚亏隐匿资产。 4.改制 一些企业在改制中,利用租赁、合资、重组等改制方式,剥离出优质资产,留下烂摊子承担债务,致使银行债权无从实现,以达到逃废和悬空金融机构债务的目的。 5.破产 这也是一些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常用方法,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再多债权也只能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这严重损害金融机构的利益。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已是金融资产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以逃废国有商业银行债务为多。虽然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但由于受各种利益的驱动,一些地区和企业利用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不仅数额巨大,而且手法也在不断翻新。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有意识的银行坏账,而国有商业银行则是企业逃废债务的最大受害者,如今,银行的坏账问题已经成为倍受关注的热点,保护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已经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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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包括哪些形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形式有哪些 1.抽逃 一些企业在成立时采取虚报注册资金,骗取法人资格和银行贷款。注册成立后即抽逃注册资金,使企业空壳经营,根本无力偿还金融债务。 2.转移 如企业在改制之前就将其资产或以“投资”、“抵债”等名义转移,或以分立形式将其有效资产划割到分立企业,即以所谓“剥离资产”的手段来悬空逃废银行债务。 3.隐匿 即企业在银行主张债权过程中,或以经营亏损,或以自然损耗为名义,或以低价变卖资产,或以隐藏实物的手段,扩大资产损失,以虚亏隐匿资产。 4.改制 一些企业在改制中,利用租赁、合资、重组等改制方式,剥离出优质资产,留下烂摊子承担债务,致使银行债权无从实现,以达到逃废和悬空金融机构债务的目的。 5.破产 这也是一些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常用方法,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再多债权也只能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这严重损害金融机构的利益。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已是金融资产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以逃废国有商业银行债务为多。虽然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但由于受各种利益的驱动,一些地区和企业利用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不仅数额巨大,而且手法也在不断翻新。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有意识的银行坏账,而国有商业银行则是企业逃废债务的最大受害者,如今,银行的坏账问题已经成为倍受关注的热点,保护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已经刻不容缓。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是不是违法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抽逃 一些企业在成立时采取虚报注册资金,骗取法人资格和银行贷款。注册成立后即抽逃注册资金,使企业空壳经营,根本无力偿还金融债务。 2.转移 如企业在改制之前就将其资产或以“投资”、“抵债”等名义转移,或以分立形式将其有效资产划割到分立企业,即以所谓“剥离资产”的手段来悬空逃废银行债务。 3.隐匿 即企业在银行主张债权过程中,或以经营亏损,或以自然损耗为名义,或以低价变卖资产,或以隐藏实物的手段,扩大资产损失,以虚亏隐匿资产。 4.改制 一些企业在改制中,利用租赁、合资、重组等改制方式,剥离出优质资产,留下烂摊子承担债务,致使银行债权无从实现,以达到逃废和悬空金融机构债务的目的。 5.破产 这也是一些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常用方法,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再多债权也只能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这严重损害金融机构的利益。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已是金融资产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以逃废国有商业银行债务为多。虽然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但由于受各种利益的驱动,一些地区和企业利用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不仅数额巨大,而且手法也在不断翻新。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有意识的银行坏账,而国有商业银行则是企业逃废债务的最大受害者,如今,银行的坏账问题已经成为倍受关注的热点,保护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已经刻不容缓。
企业的逃废金融债务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形式有哪些 1.抽逃 一些企业在成立时采取虚报注册资金,骗取法人资格和银行贷款。注册成立后即抽逃注册资金,使企业空壳经营,根本无力偿还金融债务。 2.转移 如企业在改制之前就将其资产或以“投资”、“抵债”等名义转移,或以分立形式将其有效资产划割到分立企业,即以所谓“剥离资产”的手段来悬空逃废银行债务。 3.隐匿 即企业在银行主张债权过程中,或以经营亏损,或以自然损耗为名义,或以低价变卖资产,或以隐藏实物的手段,扩大资产损失,以虚亏隐匿资产。 4.改制 一些企业在改制中,利用租赁、合资、重组等改制方式,剥离出优质资产,留下烂摊子承担债务,致使银行债权无从实现,以达到逃废和悬空金融机构债务的目的。 5.破产 这也是一些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常用方法,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再多债权也只能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这严重损害金融机构的利益。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已是金融资产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以逃废国有商业银行债务为多。虽然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但由于受各种利益的驱动,一些地区和企业利用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不仅数额巨大,而且手法也在不断翻新。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有意识的银行坏账,而国有商业银行则是企业逃废债务的最大受害者,如今,银行的坏账问题已经成为倍受关注的热点,保护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已经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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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怎样认定企业逃废银行债务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民法典中怎样认定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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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方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形式有哪些 1.抽逃 一些企业在成立时采取虚报注册资金,骗取法人资格和银行贷款。注册成立后即抽逃注册资金,使企业空壳经营,根本无力偿还金融债务。 2.转移 如企业在改制之前就将其资产或以“投资”、“抵债”等名义转移,或以分立形式将其有效资产划割到分立企业,即以所谓“剥离资产”的手段来悬空逃废银行债务。 3.隐匿 即企业在银行主张债权过程中,或以经营亏损,或以自然损耗为名义,或以低价变卖资产,或以隐藏实物的手段,扩大资产损失,以虚亏隐匿资产。 4.改制 一些企业在改制中,利用租赁、合资、重组等改制方式,剥离出优质资产,留下烂摊子承担债务,致使银行债权无从实现,以达到逃废和悬空金融机构债务的目的。 5.破产 这也是一些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常用方法,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再多债权也只能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这严重损害金融机构的利益。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已是金融资产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以逃废国有商业银行债务为多。虽然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但由于受各种利益的驱动,一些地区和企业利用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不仅数额巨大,而且手法也在不断翻新。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有意识的银行坏账,而国有商业银行则是企业逃废债务的最大受害者,如今,银行的坏账问题已经成为倍受关注的热点,保护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已经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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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改制(不是资不抵债)和企业真正破产职工待遇是否一样。
[律师回复] 是的。待遇是一样的。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职工安置问题探讨来源:中外民商裁判网作者:王滑明日期:
一、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与一般破产案件在职工安置方面的区别根据的有关文件规定,政策性破产案件与一般破产案件在审理中的主要区别是职工安置的标准以及安置资金的来源不同。一般破产案件的职工安置费用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计算出来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被列入破产财产分配的第一顺序从破产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不能从抵押财产的变现价款中支付。而政策性破产案件的职工安置,适用国发[1994]59号和国发[1997]10号文的规定,分为固定工和合同工按不同的标准计算安置费用:合同工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固定工的职工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计算,一律拨付到再就业中心,统筹使用。其安置费用来源首先是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土地有抵押的,转让所得也首先用于职工安置,不足支付时,从无抵押财产、抵押财产中转让所得中依次支付。仍然不足的,则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负担。对于自谋职工的可一次性付给安置费,标准不高于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制定。实践中几乎全部职工愿意选择自谋职工,收取一次性安置费。
二、审判实践中的难点在案件审理中,我们发现,破产企业中的职工类型较多,有一部分是固定工,工龄相差很大,有的十多年,有的四十多年,还有一部分是合同性质的职工,有一部分职工在宣告破产后清算过程中达到了退休年龄,这些情况引起了处理上的一些困难:对于工龄不同的职工是否一律按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标准发放合同工是否执行不同的安置标准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适用国发[1994]59号和国发[1997]10号文的规定向职工发放安置费、经济补偿金后,不再就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予以补偿,即固定工的工龄在安置费用的计算中可能没有作用。企业职工对于如何计算每个人的安置费用也有不同意见,多数人认为应按工龄计算重新分配比较合理,文件规定中“标准不高于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制定”也并不是说明每一个固定工均按“不高于试点城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领取安置费用,因我市并没有出台过具体的发放标准,故建议清算组与职工代表大会、企业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商定一个合理、合法的发放方法。
三、解决职工安置的方法根据的意见,清算组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意愿和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提出了将固定工先按人数计出应发放的总金额,加上合同工按规定计算出应支付的补偿金总额,再将总金额除于总工龄,得出每一个工龄应得的补偿金额,再根据每个职工的工龄数发放安置费。这种计算方法得到了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职工认为这样比较公平合理。最后认可了该安置方案。该方案实质是破产程序中按照有关规定将应拨付到再就业中心统筹使用的全部职工安置费用计算出应从破产企业转让财产所得中支取的总金额,再按照主管部门的意见、职工的意见重新分配。对于离退休时间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办理提前退休;对于在破产过程中达到退休年龄的职工,则以全体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为准,在解除劳动合同前达到法定退休的,依法办理退休,不再按在职工职工安置。对此,有些被办理了退休的职工有些意见,认为应按宣告胆氦册教夭寄差犀倡篓破产时间为准。我们经研究认为,安置职工是一个需要时间的过程,应以安置职工过程中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为准。政策性破产案件中涉及的政策性强,而政策性破产依据的主要文件是十多年前的相关文件,在具体的案件处理中,还必须根据法律和政策、形势的变化妥善做好职工安置。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方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方式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利用企业改制逃废债务。
这是目前一些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主要形式。一些企业在改制中,利用租赁、合资、重组等改制方式,剥离出优质资产,留下烂摊子承担债务,致使银行债权无从实现,以达到逃废和悬空金融机构债务的目的。如有些地方在原企业基础上,分设若干个新企业,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而仍把金融机构的债务保留在原企业,致使银行贷款本息被悬空。还有的采取组建新企业,来承租原企业的全部债务,而把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挂帐。
2、利用企业破产逃废债务。
破产是一些企业合法逃废金融债务的有效方法,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再多债权也只能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于是有的地方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进行划转,而把金融机构的债务继续留在原企业,然后对原企业实施破产。有的地方甚至将一些好企业进行破产,以损害金融机构的利益。
3、采取欺诈手段逃废债务。
一些企业利用我国信用制度不健全、银行贷款发放监控不够严格等机会,采取欺诈手段逃废金融债务。主要表现为:一是更名逃废。如在银行依法收贷前变更企业名称,变更法人主体,转变产权,悬空债务。二是转移资产。如把可以变现资产进行转移,留下空壳厂房任由债权人处置。三是另立新企业。即关停本地企业,而在外地另立新企业,借此来逃废金融债务。四是设立帐外帐。一些企业与银行达成协议,帐外设帐,将资金另行存放。
4、虚报或抽逃注册资金逃废债务。
一些企业在成立时采取虚报注册资金,骗取法人资格和银行贷款。有的甚至在企业注册成立后即抽逃注册资金,使企业空壳经营,根本无力偿还金融债务。
5、拖延银行贷款。
有的企业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银行贷款利息,即使来解决了也拒不执行。还有的企业负责人甚至“下落不明“,以此来逃废债务。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方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利用企业改制逃废债务。
这是目前一些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主要形式。一些企业在改制中,利用租赁、合资、重组等改制方式,剥离出优质资产,留下烂摊子承担债务,致使银行债权无从实现,以达到逃废和悬空金融机构债务的目的。如有些地方在原企业基础上,分设若干个新企业,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而仍把金融机构的债务保留在原企业,致使银行贷款本息被悬空。还有的采取组建新企业,来承租原企业的全部债务,而把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挂帐。
2、利用企业破产逃废债务。
破产是一些企业合法逃废金融债务的有效方法,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再多债权也只能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于是有的地方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进行划转,而把金融机构的债务继续留在原企业,然后对原企业实施破产。有的地方甚至将一些好企业进行破产,以损害金融机构的利益。
3、采取欺诈手段逃废债务。
一些企业利用我国信用制度不健全、银行贷款发放监控不够严格等机会,采取欺诈手段逃废金融债务。主要表现为:一是更名逃废。如在银行依法收贷前变更企业名称,变更法人主体,转变产权,悬空债务。二是转移资产。如把可以变现资产进行转移,留下空壳厂房任由债权人处置。三是另立新企业。即关停本地企业,而在外地另立新企业,借此来逃废金融债务。四是设立帐外帐。一些企业与银行达成协议,帐外设帐,将资金另行存放。
4、虚报或抽逃注册资金逃废债务。
一些企业在成立时采取虚报注册资金,骗取法人资格和银行贷款。有的甚至在企业注册成立后即抽逃注册资金,使企业空壳经营,根本无力偿还金融债务。
5、拖延银行贷款。
有的企业以各种理由拒不偿还银行贷款利息,即使来解决了也拒不执行。还有的企业负责人甚至“下落不明“,以此来逃废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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