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制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对策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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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广泛联合银行业抵制企业逃废银行债务。2、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创造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良好氛围。三)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法律体系。4、运用法律武器,与司法部门合作,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5、加强授信体系和内控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范企业逃废债务行为的产生。
抵制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对策有哪些?

(一)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广泛联合银行业抵制企业逃废银行债务

在全社会大力宣传逃废银行债务的危害性。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表面上损害了银 行利益,实际上损害了广大存款人的利益,危害社会信用基础,影响社会经济和金融秩序的稳定,最终损害众多企业的利益。呼吁社会要大力加强金融法制建设,使保护银行债权的法律、法规得以有效实施,提高整个社会对保全银行债权重要性和逃废银行债务危险性的认识,全面提升全民的信用意识。在社会上大力倡导“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旗帜鲜明地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使银行的维权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理解和支持。

通过建立金融安全区,适时地公布诚实守信企业的“红名单”和逃废银行债务 企业的的“黑名单”,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进行联合制裁。对逃废银行债务问题严重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各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应及时提出普告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无根本改观的,应一致采取联合制裁措施。针对其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分别采取制裁措施。对被登记在逃废银行债务“黑名单”的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在当地人民银行的统一协调下,各金融机构应共同实施如下金融制裁:一是杜绝多头开户,不开新户,依法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二是附条件(或停止)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三是停止办理新增贷款和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等业务; 四是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企业的法人及管理人员实行信贷制裁,无论其到哪里担任负责人或法人,各家金融部门均不对其所在企业开户、结算业务和信贷支持;五是定期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欠款、欠息大户及其法人名单。另外,对逃废银行债务严重的地区,可以考虑采取如下制裁措施:一是将该地区列为“金融高风险区”,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二是降低或取消该地区银行分支机构的业务权限;三是取消该地区企业列人全国企业兼并破产项目计划的资格; 四是采取其他必要的制裁措施。

(二)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创造打击企业逃废银行债务的良好氛围。

企业逃废现象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各级地方政府部门、金融同业大力支持和协作,建立广泛而深远的社会信用体系,方能标本兼治,彻底消除和防范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各级政府要转变观念,提高认识,从长远利益出发,加强对企业改制的指导和监督,规范企业的改制行为。

地方政府应支持银行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债权。银行也应该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和司法机关的理解与支持。一旦发现逃废债务的迹象。一方面,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请求援助并坚决表明态度。各级银行领导也要多与地方政府领导进行沟通,努力建立相互信任的关系。另一方面,当企业有逃废银行债务行为时,如果企业一意孤行,地方政府制止不力,债权银行应争取更高的层次加强协调,采取联合、统一 的制裁措施。

(三)加强法制建设,健全法律体系。

完善和健全《公司法》、《担保法》、《破产法》、《企业法》等,修订商业 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赋予商业银行在一定的金额范围内享有停、减、免贷利息及豁免贷款本金的权利,同时允许银行运用多种资产管理和处置手 段,使那些生产经营陷人困境、债务负担沉重的企业能够减轻包袱、轻装前进,重塑新型银企关系。

(四)运用法律武器,与司法部门合作,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

金融秩序、信用制度与司法建设密切相关、相辅相成,在打击逃废银行债务行 为的过程中,司法机关的作用至关重要。要通过加强与司法部门的合作,加大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维护和保全银行债权。一是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通过积极行使代位权和撤消权来保全银行债权。二是注意运用支付令和公证执行方式,加快进度,强制执行债务人担保人的财产。三是及时掌握债务人或担保人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配合人民法院,综合运用各种执行措施,以把握追讨逃废银行债务的先机,最大限度地保全银行债权。四是主动申请逃废企业破产。

(五)加强授信体系和内控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范企业逃废债务行为的产生。

首先,应建立一套科学的风险监控、预警和监督防范体系。人民银行应当发挥 金融监管的作用,尽快建立风险监控预警的信息共享和政策协调系统。以当地人民银行为中心,包括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在内,建立金融风险数据处理及信息监测预誓网络,及时分析各金融机构与贷款企业的信息。必要时,有针对性地向辖区金融机构发出风险预警信号,使其及早采取必要措施,减少潜在损失。与之相配套,要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加快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使有不良信用记录者名誉扫地,很难再通过金融机构融资。

以上的5点内容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抵制企业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对策,希望对大家有一定的帮助。如果您在法律方面还有什么其他的问题,您可以在律图律师进行提问,我们会尽快的为您解答您的疑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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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逃废债有哪些常见的种类方式?
(一)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废债。
在原企业基础上分设若干新企业,改制时,将原企业的有效资产划转到新企业,债务保留在原企业,原企业并不破产关闭或注销,而是留下一副空架子来应付债务。或者说在改制时,由企业集团公司将债务留下,却设法将有效资产转移给子公司,集团公司仅变为一个管理机构,不再直接从事经营,而以前所有的债务都由集团公司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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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企业将全部资产租赁给一个新成立的公司、其它单位或个人,原企业骨干人员随之转移到新企业去上班。新企业向原企业交租赁费,低廉的租赁费可能已使用或连职工基本生活费都不足,更别说偿还欠款了,除非出现企业破产情况,否则也无法实际执行已租赁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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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请问一下怎样防止企业借改制逃废金融债务
[律师回复] 防止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方法是:
1、加强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法律中有关债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以确保信用关系中债权人的权益不受侵犯,对债务人的违约行为制定严厉的赔偿和惩罚规则,强制债务人履行其偿债义务。同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依法收贷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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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切实加强金融监管,防范信贷风险。银行要积极调整信贷战略,优化资金的分配和运用,尤其要加强对信贷资金的管理,坚持以效定贷,贷前进行资信调查,贷后实行跟踪监管,保证金融资产的安全性、流动性和增值性,从源头上减少不良债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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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加强金融同业协作。
中国银行业协会已经通过了《逃废银行债务客户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债务人九种行为将被视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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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伯伯的单位有些债务危机了,现在一直在想办法贷款解决,还在面临改制危机,企业改制中逃废金融债务问题有什么原因呢?
[律师回复] 企业改制中逃废金融债务问题有什么原因?企业改制中逃废金融债务问题的原因是:
一、企业改制行政化干预。
有些企业经政府部门组织改制后,将名称、体制均作了变更,企业原有的债务自行一笔勾销,使一些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公开化、合法化”,借改制逃废债务也成为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
二、企业信用观念淡薄,诚信意识差。
有的企业不讲信用,甚至置法律于不顾,在不通知银行的情况下,自作主张,对金融债务不理不顾,进行破产、兼并、分立、出售等涉及产权变更处置,对抵押物也擅自处理。
三、国有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监督不力。
这给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提供了可乘之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存在着地方保护主义,只要能用上的闲置资产,提供就业岗位,缴纳税收,不惜血本甩卖企业固定资产,造成廉价出售的现象。
四、发放信贷时不注重调查和审查,对贷款企业的主体信誉程度、注册资金等情况审查不严。
一些企业贷款搞项目投资,对其项目可行性及履约还贷能力未作深入调查便草率放贷。不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导致抵押担保形同虚设。有的是抵押物虚假,有的是有证无物,有的是有物假证,有的是低价高估。甚至重复抵押。对担保责任期限约定不明,一般担保人在主债务履行期满六个月后,保证人免除保证贡
五、内部跟踪、监督不利。
发放贷款后,对借款企业及信簧资金流向漠不关心,跟踪、监督不力,导致贷款难以追回。有的是人情关系贷款,而故意放松监管,甚至不闻不问,导致贷款被挪用或挥霍浪费,或因企业股东变动,股权变更及营业地点变迁而致资产流牛。起诉时甚至连企业法人变更或厂址迁移都不知道,造成人为的信贷风险。
六、寸逾期贷款追索不及时,措施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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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企业将全部资产租赁给一个新成立的公司、其它单位或个人,原企业骨干人员随之转移到新企业去上班。新企业向原企业交租赁费,低廉的租赁费可能已使用或连职工基本生活费都不足,更别说偿还欠款了,除非出现企业破产情况,否则也无法实际执行已租赁的资产。
(三)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废债。
经营者将企业主要的生产设备、厂房、楼宇等有效资产抽逃,投资组建新的有限责任公司,把债务和不良资产留在原企业。结果新公司有资无债,原企业有债无资,只剩一块牌子,一个法定代表人承担债务。等到我们索债时,对于所欠贷款,原企业已是虽有草屋若干,实无糙米一把。
(四)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废债。
企业在有关部门和个别金融性机构的配合下,先成立一个新公司,看似与原企业无任何关系,由部门或金融性机构给新公司一笔款项启动,新公司则另行选址建厂,同时以低价购买老企业的设备和有效动产,货款转而归还该部门或金融性机构,原企业仅留厂房可以出租,租金作为职工作安置费,而且还可将安置费投资入股新企业。这样一来,新老企业、职工个人和有关部门、个别金融性机构“各得其所”,只苦了那些被蒙在鼓里的其他债权部门。
(五)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废债。
企业在兼并、联合后,原有承贷法人取消,使得贷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变得模糊,失去了物资保证和安全保障。一种是在合资合作及联营过程中,贷款企业将贷款形成的资产和资金作为入股资金,一旦合资成功,原有债务则搁置一旁,贷款企业可从合资企业中分红获利,而作为实际债权人的部门与贷款的实际直接受益者即合资企业之间却不构成债权债务关系,追债无门。另外一种是“先分后并”式的假兼并,即先将一个企业分离为两个企业,再由其中的一个企业对另一个企业实施“兼并”,以此来甩掉贷款包袱。
(六)利用拍卖方式逃废债。
企业破产后进行所谓的公开拍卖,却实行暗箱操作,事先安排买主,定好价位,在竞价时一锤定音,以低价成交,不给其他买主竞争机会,貌似公平,但却使得债权部门根本无从着手。
(七)利用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机逃废债。
企业一旦被吊销营业执照,其贷款客户法人主体就消失,似乎就形成了事实上的“黑户”,即使明知其所谓赖帐,按目前各种规定,债权方也没有从容有效的手段收回贷款。有些企业就钻这个空子,故意不参加年检,在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下来之前,将有效资产处置一空,然后关门走人,形成“三无企业”,即无资产、无人员、无场所,债权部门追贷无门。
什么是企业逃废金融债务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抽逃 一些企业在成立时采取虚报注册资金,骗取法人资格和银行贷款。注册成立后即抽逃注册资金,使企业空壳经营,根本无力偿还金融债务。 2.转移 如企业在改制之前就将其资产或以“投资”、“抵债”等名义转移,或以分立形式将其有效资产划割到分立企业,即以所谓“剥离资产”的手段来悬空逃废银行债务。 3.隐匿 即企业在银行主张债权过程中,或以经营亏损,或以自然损耗为名义,或以低价变卖资产,或以隐藏实物的手段,扩大资产损失,以虚亏隐匿资产。 4.改制 一些企业在改制中,利用租赁、合资、重组等改制方式,剥离出优质资产,留下烂摊子承担债务,致使银行债权无从实现,以达到逃废和悬空金融机构债务的目的。 5.破产 这也是一些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常用方法,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再多债权也只能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这严重损害金融机构的利益。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已是金融资产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以逃废国有商业银行债务为多。虽然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但由于受各种利益的驱动,一些地区和企业利用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不仅数额巨大,而且手法也在不断翻新。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有意识的银行坏账,而国有商业银行则是企业逃废债务的最大受害者,如今,银行的坏账问题已经成为倍受关注的热点,保护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已经刻不容缓。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形式有哪些 1.抽逃 一些企业在成立时采取虚报注册资金,骗取法人资格和银行贷款。注册成立后即抽逃注册资金,使企业空壳经营,根本无力偿还金融债务。 2.转移 如企业在改制之前就将其资产或以“投资”、“抵债”等名义转移,或以分立形式将其有效资产划割到分立企业,即以所谓“剥离资产”的手段来悬空逃废银行债务。 3.隐匿 即企业在银行主张债权过程中,或以经营亏损,或以自然损耗为名义,或以低价变卖资产,或以隐藏实物的手段,扩大资产损失,以虚亏隐匿资产。 4.改制 一些企业在改制中,利用租赁、合资、重组等改制方式,剥离出优质资产,留下烂摊子承担债务,致使银行债权无从实现,以达到逃废和悬空金融机构债务的目的。 5.破产 这也是一些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常用方法,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再多债权也只能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这严重损害金融机构的利益。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已是金融资产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以逃废国有商业银行债务为多。虽然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但由于受各种利益的驱动,一些地区和企业利用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不仅数额巨大,而且手法也在不断翻新。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有意识的银行坏账,而国有商业银行则是企业逃废债务的最大受害者,如今,银行的坏账问题已经成为倍受关注的热点,保护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已经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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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逃废债有哪些表现形式
利用公司分立方式逃废债。利用承包、租赁和转让方式逃废债。利用对外投资方式逃废债。利用低价出卖资产的方式逃废债。通过不规范兼并、联合、合资逃废债。利用不规范的股份制改造逃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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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有什么影响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形式有哪些 1.抽逃 一些企业在成立时采取虚报注册资金,骗取法人资格和银行贷款。注册成立后即抽逃注册资金,使企业空壳经营,根本无力偿还金融债务。 2.转移 如企业在改制之前就将其资产或以“投资”、“抵债”等名义转移,或以分立形式将其有效资产划割到分立企业,即以所谓“剥离资产”的手段来悬空逃废银行债务。 3.隐匿 即企业在银行主张债权过程中,或以经营亏损,或以自然损耗为名义,或以低价变卖资产,或以隐藏实物的手段,扩大资产损失,以虚亏隐匿资产。 4.改制 一些企业在改制中,利用租赁、合资、重组等改制方式,剥离出优质资产,留下烂摊子承担债务,致使银行债权无从实现,以达到逃废和悬空金融机构债务的目的。 5.破产 这也是一些企业逃废金融债务的常用方法,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再多债权也只能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这严重损害金融机构的利益。 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已是金融资产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以逃废国有商业银行债务为多。虽然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但由于受各种利益的驱动,一些地区和企业利用各种手段逃废金融债务的情况仍然相当普遍,不仅数额巨大,而且手法也在不断翻新。企业逃废银行债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有意识的银行坏账,而国有商业银行则是企业逃废债务的最大受害者,如今,银行的坏账问题已经成为倍受关注的热点,保护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安全已经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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