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探视权协议怎么写?

最新修订 |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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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法律规定探视权协议应该写清楚具体的探视的时间,因为探视的时间的方面的话,约定清楚才能够有利于探视权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之下,需要考虑到双方的一个生活的起劲,必须要选择一个合理的方式来进行探视,还有就是探视的约定的地点也是非常重要的。
根据法律规定探视权协议怎么写?

一、根据法律规定探视权协议怎么写?

根据法律规定探视权协议应该写清楚具体的探视的时间,因为探视的时间的方面的话,约定清楚才能够有利于探视权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之下,需要考虑到双方的一个生活的起劲,必须要选择一个合理的方式来进行探视,还有就是探视的约定的地点也是非常重要的。对于探视的时间方面,应该充分考虑到双方的生活习惯,选择合适的时间来进行探视,这对双方都是有好处的,而且对于孩子的生活也能够更合理的安排。在孩子十岁及以后,还可以征询孩子的意见,这样对双方及孩子都是有利的。另一个,一般时间上还会约定每个月探视多少次,具体什么时间(应当具体到天、小时甚至有需要还可以到分,以方便双方的交接)探视,探视多长时间,约定好了这些,可以让双方生活更加和谐!

二、地点

条约中,可以明确的规定,探视的地点,在哪个地方探视,甚至有的时候可以约定探视的活动范围,在孩子十岁以后,这些可以征询孩子的意见,合理的安排探视地点,可以从一定程度上保护孩子的心理健康。也会减少双方之间可能产生的一些矛盾。所以,地点的约定对于探视协议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必要的时候需要写清楚一些!

三、方式

探视的方式可以是很多样的,在条约中,为了防止一些事件的发生,保护父母以及孩子三方之间各自的权益,探视的方式也可由协议中,明确规定,探视的一方有权利通过一定的探视方式来培养自己和孩子之间的感情,而监护人,也需要对探视方式的规定来保护自己对于孩子监视的权利,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法律纠纷

一般而言,在探视权协议中,约定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10周岁以上,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独立意志为转移。

探视权协议的书写,一般就是需要注意这些,对于时间、地点、方式,在细节上一定要做好约定,找出对双方都有利的方式来,这样对于孩子在未来的成长中有着非同一般的作用。所以,在议定探视权协议的时候议定要充分考虑三方的权益!

在我们的实际生活当中,确实关于探视权的行使的问题需要写一份协议书,因为这样的话才能够将有关事项规定完整,比如说刑事探视权的一些具体的注意事项不能够侵犯到他人的合法的权益,约定的探视权的次数不宜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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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没写探视权有探视权吗
离婚协议未明确探望权,协议仍具法律效力。探望权是法定权益,抚育责任是法定义务。如对方行使探视权可能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有权暂时中止探望。原因消除后,可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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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跟老公都是二婚,他之前有个儿子离婚后根据离婚协议给他前妻带,他也是根据协议探视和每月支付300抚养费。我和前任没有孩子,现在我和现任有个儿子一周四了。由于婆婆的原因我们很会吵架,感觉迟早要做离婚打算。婚后我们由我妈妈部分赞助首付下在县城买了套房,房产证是做两个人的,我在县城医院上班是临时工,他在离家也比较远的乡下小学教书他是正式工,我们上班都是早出晚归的,我只要没上班孩子都自己带,从出生一直都是,他爸没上班就他爸带,只有两个都没空才他奶奶带。现在还在哺乳期,如果离婚我争取抚养权的可能性大吗?如果是两周岁后可能性大吗?
[律师回复] 孩子的探视权是法定的权利,可以在离婚程序中积极争取.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法院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情况:
(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5)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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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怎样中止探视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根据法律规定怎样中止探视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探视权的终止
1、请求中止探望权行使的主体。
根据婚姻法第38条规定的精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可以作为请求主体。《婚姻法解释
(一)》第26条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2、中止事由。
婚姻法对中止事由作了概括性、原则性的规定:父母一方的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结合可能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因素,根据实际情况,一般认为中止事由有下列情形:
(1)探望权人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因为探望权的行使主体客观上要求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否则极有可能损害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2)探望权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与他人接触或有传染可能的疾病。
(3)探望权人对子女有违法行为的,包括民事侵权和犯罪或者教唆挑拨子女与直接抚养人的关系而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和直接抚养人的抚养权的。
3、中止程序。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人民有权依法中止探望权行使。中止程序有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单独提讼,请求人民中止间接抚养一方的探望权;二是当事人在履行生效裁判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权利人行使探望权的,人民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
二、相关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夫妻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不能因为没有直接抚养子女就剥夺其探望子女的权利。而且,孩子需要父母共同的爱,只有一方的爱是不完整的爱,另一方的探望能将因夫妻离异对子女所造成的伤害大大减少。抚养子女一方应与另一方协商,允许对方在适当的时间会见子女,并要为其会见提供适当的便利条件。至于会见的次数、地点、会见时间的长短一般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的原则,对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次数、地点、交接等作出判决。
人民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当事人请求对十周岁以上的末成年子女行使探望权的,人民应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并结合其他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或女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应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经责令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另一方也可以请求变更抚养关系。对于子女不接受探望的,人民应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待子女消除顾虑后再执行。禁止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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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没写探视权有探视权吗
离婚协议未明确探望权,协议仍具法律效力。探望权是法定权益,抚育责任是法定义务。如对方行使探视权可能对子女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有权暂时中止探望。原因消除后,可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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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根据法律规定怎么中止探视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探视权的终止
1、请求中止探望权行使的主体。
根据婚姻法第38条规定的精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可以作为请求主体。《婚姻法解释
(一)》第26条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2、中止事由。
婚姻法对中止事由作了概括性、原则性的规定:父母一方的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结合可能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因素,根据实际情况,一般认为中止事由有下列情形:
(1)探望权人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因为探望权的行使主体客观上要求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否则极有可能损害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2)探望权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与他人接触或有传染可能的疾病。
(3)探望权人对子女有违法行为的,包括民事侵权和犯罪或者教唆挑拨子女与直接抚养人的关系而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和直接抚养人的抚养权的。
3、中止程序。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人民有权依法中止探望权行使。中止程序有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单独提讼,请求人民中止间接抚养一方的探望权;二是当事人在履行生效裁判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权利人行使探望权的,人民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
二、相关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夫妻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不能因为没有直接抚养子女就剥夺其探望子女的权利。而且,孩子需要父母共同的爱,只有一方的爱是不完整的爱,另一方的探望能将因夫妻离异对子女所造成的伤害大大减少。抚养子女一方应与另一方协商,允许对方在适当的时间会见子女,并要为其会见提供适当的便利条件。至于会见的次数、地点、会见时间的长短一般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的原则,对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次数、地点、交接等作出判决。
人民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当事人请求对十周岁以上的末成年子女行使探望权的,人民应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并结合其他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或女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应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经责令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另一方也可以请求变更抚养关系。对于子女不接受探望的,人民应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待子女消除顾虑后再执行。禁止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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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能怎么中止探视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根据法律规定能怎么中止探视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探视权的终止
1、请求中止探望权行使的主体。
根据婚姻法第38条规定的精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可以作为请求主体。《婚姻法解释
(一)》第26条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2、中止事由。
婚姻法对中止事由作了概括性、原则性的规定:父母一方的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结合可能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因素,根据实际情况,一般认为中止事由有下列情形:
(1)探望权人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因为探望权的行使主体客观上要求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否则极有可能损害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2)探望权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与他人接触或有传染可能的疾病。
(3)探望权人对子女有违法行为的,包括民事侵权和犯罪或者教唆挑拨子女与直接抚养人的关系而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和直接抚养人的抚养权的。
3、中止程序。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人民有权依法中止探望权行使。中止程序有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单独提讼,请求人民中止间接抚养一方的探望权;二是当事人在履行生效裁判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权利人行使探望权的,人民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
二、相关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夫妻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不能因为没有直接抚养子女就剥夺其探望子女的权利。而且,孩子需要父母共同的爱,只有一方的爱是不完整的爱,另一方的探望能将因夫妻离异对子女所造成的伤害大大减少。抚养子女一方应与另一方协商,允许对方在适当的时间会见子女,并要为其会见提供适当的便利条件。至于会见的次数、地点、会见时间的长短一般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的原则,对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次数、地点、交接等作出判决。
人民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当事人请求对十周岁以上的末成年子女行使探望权的,人民应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并结合其他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或女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应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经责令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另一方也可以请求变更抚养关系。对于子女不接受探望的,人民应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待子女消除顾虑后再执行。禁止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该怎么中止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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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求中止探望权行使的主体。
根据婚姻法第38条规定的精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可以作为请求主体。《婚姻法解释
(一)》第26条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2、中止事由。
婚姻法对中止事由作了概括性、原则性的规定:父母一方的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结合可能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因素,根据实际情况,一般认为中止事由有下列情形:
(1)探望权人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因为探望权的行使主体客观上要求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否则极有可能损害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2)探望权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与他人接触或有传染可能的疾病。
(3)探望权人对子女有违法行为的,包括民事侵权和犯罪或者教唆挑拨子女与直接抚养人的关系而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和直接抚养人的抚养权的。
3、中止程序。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人民有权依法中止探望权行使。中止程序有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单独提讼,请求人民中止间接抚养一方的探望权;二是当事人在履行生效裁判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权利人行使探望权的,人民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
二、相关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夫妻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不能因为没有直接抚养子女就剥夺其探望子女的权利。而且,孩子需要父母共同的爱,只有一方的爱是不完整的爱,另一方的探望能将因夫妻离异对子女所造成的伤害大大减少。抚养子女一方应与另一方协商,允许对方在适当的时间会见子女,并要为其会见提供适当的便利条件。至于会见的次数、地点、会见时间的长短一般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的原则,对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次数、地点、交接等作出判决。
人民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当事人请求对十周岁以上的末成年子女行使探望权的,人民应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并结合其他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或女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应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经责令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另一方也可以请求变更抚养关系。对于子女不接受探望的,人民应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待子女消除顾虑后再执行。禁止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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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探视权协议该如何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探视权协议该如何写问题解答如下, 探视权协议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中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因此,你必须十分重视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探视权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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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探视的时间方面,应该充分考虑到双方的生活习惯,选择合适的时间来进行探视,这对双方都是有好处的,而且对于孩子的生活也能够更合理的安排。在孩子十岁及以后,还可以征询孩子的意见,这样对双方及孩子都是有利的。另一个,一般时间上还会约定每个月探视多少次,具体什么时间(应当具体到天、小时甚至有需要还可以到分,以方便双方的交接)探视,探视多长时间,约定好了这些,可以让双方生活更加和谐!
地点
条约中,可以明确的规定,探视的地点,在哪个地方探视,甚至有的时候可以约定探视的活动范围,在孩子十岁以后,这些可以征询孩子的意见,合理的安排探视地点,可以从一定程度上保护孩子的心理健康。也会减少双方之间可能产生的一些矛盾。所以,地点的约定对于探视协议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必要的时候需要写清楚一些!
方式
探视的方式可以是很多样的,在条约中,为了防止一些事件的发生,保护父母以及孩子三方之间各自的权益,探视的方式也可由协议中,明确规定,探视的一方有权利通过一定的探视方式来培养自己和孩子之间的感情,而监护人,也需要对探视方式的规定来保护自己对于孩子监视的权利,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法律纠纷。
一般而言,在探视权协议中,约定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10周岁以上,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意志为转移。
探视权协议的书写,一般就是需要注意这些,对于时间、地点、方式,在细节上一定要做好约定,找出对双方都有利的方式来,这样对于孩子在未来的成长中有着非同一般的作用。所以,在议定探视权协议的时候议定要充分考虑三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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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协议要怎样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探视权协议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中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因此,你必须十分重视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探视权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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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探视的时间方面,应该充分考虑到双方的生活习惯,选择合适的时间来进行探视,这对双方都是有好处的,而且对于孩子的生活也能够更合理的安排。在孩子十岁及以后,还可以征询孩子的意见,这样对双方及孩子都是有利的。另一个,一般时间上还会约定每个月探视多少次,具体什么时间(应当具体到天、小时甚至有需要还可以到分,以方便双方的交接)探视,探视多长时间,约定好了这些,可以让双方生活更加和谐!
地点
条约中,可以明确的规定,探视的地点,在哪个地方探视,甚至有的时候可以约定探视的活动范围,在孩子十岁以后,这些可以征询孩子的意见,合理的安排探视地点,可以从一定程度上保护孩子的心理健康。也会减少双方之间可能产生的一些矛盾。所以,地点的约定对于探视协议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必要的时候需要写清楚一些!
方式
探视的方式可以是很多样的,在条约中,为了防止一些事件的发生,保护父母以及孩子三方之间各自的权益,探视的方式也可由协议中,明确规定,探视的一方有权利通过一定的探视方式来培养自己和孩子之间的感情,而监护人,也需要对探视方式的规定来保护自己对于孩子监视的权利,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法律纠纷。
一般而言,在探视权协议中,约定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10周岁以上,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意志为转移。
探视权协议的书写,一般就是需要注意这些,对于时间、地点、方式,在细节上一定要做好约定,找出对双方都有利的方式来,这样对于孩子在未来的成长中有着非同一般的作用。所以,在议定探视权协议的时候议定要充分考虑三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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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被判刑多久能探视?
刑事判决书一旦生效,家属等就可以探视。除了家属之外,律师等也可以探视已经被判刑的犯罪分子。不管是家属、还是律师,在探视的时候,需要遵守现行法的相关规定。对被判刑多久能探视依旧不清楚的,可以继续查阅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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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根据法律规定应该怎么中止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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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探视权的终止
1、请求中止探望权行使的主体。
根据婚姻法第38条规定的精神,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一方可以作为请求主体。《婚姻法解释
(一)》第26条规定,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2、中止事由。
婚姻法对中止事由作了概括性、原则性的规定:父母一方的探望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结合可能影响子女身心健康的因素,根据实际情况,一般认为中止事由有下列情形:
(1)探望权人成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行为能力人的,因为探望权的行使主体客观上要求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否则极有可能损害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
(2)探望权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与他人接触或有传染可能的疾病。
(3)探望权人对子女有违法行为的,包括民事侵权和犯罪或者教唆挑拨子女与直接抚养人的关系而影响子女身心健康和直接抚养人的抚养权的。
3、中止程序。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只有人民有权依法中止探望权行使。中止程序有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单独提讼,请求人民中止间接抚养一方的探望权;二是当事人在履行生效裁判或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权利人行使探望权的,人民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
二、相关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夫妻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不能因为没有直接抚养子女就剥夺其探望子女的权利。而且,孩子需要父母共同的爱,只有一方的爱是不完整的爱,另一方的探望能将因夫妻离异对子女所造成的伤害大大减少。抚养子女一方应与另一方协商,允许对方在适当的时间会见子女,并要为其会见提供适当的便利条件。至于会见的次数、地点、会见时间的长短一般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人民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的原则,对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次数、地点、交接等作出判决。
人民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当事人请求对十周岁以上的末成年子女行使探望权的,人民应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见,并结合其他实际情况作出判决。
直接抚养子女的男方或女方拒不履行有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另一方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应对不履行义务的一方进行教育,责令其履行义务。经责令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可采取罚款、拘留等,另一方也可以请求变更抚养关系。对于子女不接受探望的,人民应做好申请人的思想工作,待子女消除顾虑后再执行。禁止对子女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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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协议怎么写?
对于探视的时间方面,应该充分考虑到双方的生活习惯,选择合适的时间来进行探视,这对双方都是有好处的,而且对于孩子的生活也能够更合理的安排。条约中,可以明确的规定,探视的地点,在哪个地方探视,甚至有的时候可以约定探视的活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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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协议需要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协议书中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因此,你必须十分重视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探视权的相关规定。
对于探视的时间方面,应该充分考虑到双方的生活习惯,选择合适的时间来进行探视,这对双方都是有好处的,而且对于孩子的生活也能够更合理的安排。在孩子十岁及以后,还可以征询孩子的意见,这样对双方及孩子都是有利的。另一个,一般时间上还会约定每个月探视多少次,具体什么时间(应当具体到天、小时甚至有需要还可以到分,以方便双方的交接)探视,探视多长时间,约定好了这些,可以让双方生活更加和谐!
条约中,可以明确的规定,探视的地点,在哪个地方探视,甚至有的时候可以约定探视的活动范围,在孩子十岁以后,这些可以征询孩子的意见,合理的安排探视地点,可以从一定程度上保护孩子的心理健康。也会减少双方之间可能产生的一些矛盾。所以,地点的约定对于探视协议来说也是非常重要的,必要的时候需要写清楚一些!
探视的方式可以是很多样的,在条约中,为了防止一些事件的发生,保护父母以及孩子三方之间各自的权益,探视的方式也可由协议中,明确规定,探视的一方有权利通过一定的探视方式来培养自己和孩子之间的感情,而监护人,也需要对探视方式的规定来保护自己对于孩子监视的权利,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法律纠纷。
一般而言,在探视权协议中,约定每月探视的次数不宜过多,若探视过度频繁,会给双方带来很多不便,并会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学习。等孩子10周岁以上,具体探视的时间及方式,还可以听取孩子的意见,以孩子的意志为转移。
探视权协议的书写,一般就是需要注意这些,对于时间、地点、方式,在细节上一定要做好约定,找出对双方都有利的方式来,这样对于孩子在未来的成长中有着非同一般的作用。所以,在议定探视权协议的时候议定要充分考虑三方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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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上探视权怎么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下面由知识编辑整理提供:离婚协议书中探视权怎么写离婚协议书中探视权的约定和处理《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因此,你必须十分重视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探视权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份离婚协议中的关于子女探视的约定:双方婚生女小华(1999年4月3日出生离婚协议书中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直到生活止。男方每月享有两次探视权,在每个月的单周六上午十点到女方处接小华,在次日周日下午六点前将小华送回。遇有特殊情况,探视时间、方式由双方约定。上面案例中的约定,也可能在实际操作中遇到问题。比如,以上案例中男方想带孩子出国旅游,但女方不同意,双方僵持不下,男方一气之下利用探视机会将小华带走,女方即使报警,警署也不好处理,居委会不能起到关键作用。如要避免这种情况发生,最好在协议中再约定男方将子女带出女方所在地的条件和程序,如果一方违反了,自然可以通过相关救济途径解决,甚至追究男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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