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签消防维保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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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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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分公司不可以签消防维保合同,因为我国公司法上明确规定了,对于分公司是不存在法人的,所以 无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具体情况下可以由总公司签订合同,或者在总公司授权的情况下由分公司签订合同。
分公司可以签消防维保合同吗?

一、分公司可以签消防维保合同吗?

不可以,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二、具体情况

1、有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A、合同效力: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

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有人认为:合同签订后尚未履行的,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的保证合同因无效。

B、法律后果:公司法第31条“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但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法理依据: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级法人承担补充责任。

C、诉讼主体:分公司虽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属于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故可以单独作为原告或被告作为诉讼当事人。在司法实践中,为便于执行,第三人可以将公司与分公司列为共同被告。

2、无营业执照的分公司

A、分公司在没有领取营业执照前从事经营活动是违反公司法的规定的(公司法第29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同时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就所设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设立分公司,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因此,分公司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系非法经营,不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其所签定的合同依据相关法律(《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当然是无效的。

B、法律后果:无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则应由设立它的公司承担,但是与分公司签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种情况的,公司可以根据该第三人的过错程度减轻或者免除责任。

C、诉讼主体:依据民事诉讼法,不属于其他组织,不能作为诉讼主体。分公司不能作为原告行使民事诉讼权利,须有公司作为原告参与诉讼,行使合同当事人权利。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可选择将公司作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因起诉前并不知道分公司有无营业执照)。

对于分公司是否能签订合同的情况,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分公司如果设置了法人,那么就 可以由法人来承担法律责任,这时是可以签订合同的,但具体情况下,第三方公司还可以要求在合同中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并形成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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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最近消防设施方面出了一些问题 现在我打算要求维修但是一直没有解决 想问一下要求维修消防设施的反诉状该怎样写
[律师回复] 反诉人:赵____,女,29岁,汉族,____市人,____市____区服装公司设计师,住该公司宿舍____号楼____单元____号
被反诉人:张____,女,35岁,汉族,____市人,____餐厅服务员,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楼____单元____号
案由和反诉请求:
(1)被反诉人张____犯诽谤罪,请人民法院依法惩处。
(2)驳回被反诉人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被反诉人采取恶人先告状的手法,向法院起诉、控告反诉人犯重婚罪,这是毫无事实根据的,是无中生有的陷害。请法院查明事实真相,驳回被反诉人的诉讼请求。
反诉人现就被反诉人犯下的诽谤罪,提起反诉,请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反诉的事实和理由如下:
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系姨表亲戚关系,被反诉人丈夫胡____系反诉人的姨表兄,且在同一公司共事,来往较多,关系较为密切。反诉人曾在姨表兄胡____家吃住过两三次。这是普通的正常现象。然而,由于被反诉人生性多疑,心胸狭隘,就无端怀疑反诉人与胡____关系暖昧,进而在邻居中散布流言飞语,甚至公然污蔑反诉人是勾引胡____的“狐狸精”。这是对反诉人人格的侮辱,败坏了反诉人的声誉。
1999年8月,公司经理先后指派反诉人和王某某、胡____和李某某去上海进行业务活动,四人同住一个招待所。反诉人和王某某整天忙于业务活动,很少见到胡____和李某某。回公司后,被反诉人听说反诉人与其夫胡____在上海同住一个招待所后,就胡乱猜测,认定我们干了见不得人的丑事。为了发泄私愤,对反诉人进行打击报复,被反诉人于9月20日上午10时,居然窜到我公司,在业务大楼门前张贴小字报,对反诉人进行造谣中伤、污蔑陷害,胡说反诉人在上海出差期间,与胡____同住一个招待所,是“拼居”,是“度蜜月”等。引起公司职工围观,影响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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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反诉人:赵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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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反诉状副本2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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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  1、各项目部的消防设施、设备由项目班长负责进行检查维护工作。  2、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巡查,定期巡查由项目班长在每月的5日前进行点检;不定期巡查由运营部每季度巡查1次。  3、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内容:  (1) 灭火器:压力是否正常(表针指示在绿色范围内);灭火剂是否在有效期内;  瓶身是否有破损、配件是否齐全完好;瓶身、箱体是否积尘、生锈。  (2) 消防栓: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是否齐备、完好;消防箱体是否有破损、缺  失;消防龙头开闭是否灵活,水压是否正常;是否有锈蚀现象。  (3) 消防标识牌、警示牌:是否被遮挡、覆盖;是否有破损、脱落;是否清晰、  完整。  (4) 应急灯、安全出路指示灯箱:外观是否完整,充电过程是否正常;断电时  能否启动应急照明;照明亮度是否充足;指示标识是否清晰。  (5) 消防通道、安全门:消防通道有否被占用或堵塞;安全门是否完好,开关  是否灵活;安全门在工作期间有否上锁。  (6) 防烟面罩、消防斧头:逃生设备是否在规定地点放置;是否完好无损;是  否在有效期内。  4、检查时发现问题的,要及时进行处理或更换,保障消防设施、设备的完好性、有效性。  5、消防设施、设备检查后,检查人员要在设施、设备的《检查记录表》上签名确认,并填写《XX项目消防设施、设备检查月报表》,每月10日前上报运营部办公室。  6、灭火器要每2年进行一次压力检测及药剂更换,更换时要用备用灭火器进行替换。无备用灭火器的,要分批进行更换,生产现场留有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标准配备数量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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