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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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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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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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为了更好的开拓业务,有些公司在具备一定实力之后就会设立分公司或者子公司。我们都知道,作为子公司可以与员工单独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此时是在分公司供职的话,分公司可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接下来,律图小编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分公司可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主体资格,但是其实际领取了营业执照,并且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可能并不能辨认其主体资格。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4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因此,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是否能作为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主要标准在于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二、分公司有哪些特点

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

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分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根据《公司法》中的规定,因为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对外不具有签订合同的能力,因而即使是在分公司供职的员工,其实在劳动合同上面也是需要与总公司来签订的,如果分公司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则此时的劳动合同可以说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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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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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会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分公司会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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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们公司要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有的员工不愿意签订合同,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律师回复]
1、对该员工采取劝说的方式,说明合同是为保障他的合法权益。否则,当他受到不平等待遇时,将不能得到任何保障。
2、说明公司的立场,即假如不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将没有权利任用任何一名员工。假如他还不肯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公司将立即解除劳动关系。
3、假如该员工仍不签订劳动合同,说明该员工已经存在随时要走的想法,那么,晚走不如早走,避免将来承担双倍工资,并且这样的职工对用人单位也已经丧失了忠诚度,对于企业会存在更大的隐患。
4、在新职工入职的时候,如果是考察的比较满意的职工,建议在入职时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好试用期等,对于不办理入职手续,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建议不用聘用。
5、对于部分在入职时就明确表明不想签订合同的职工,建议不要录用,如果因为工作需要,必须录用的,建议直接要该职工在入职时明确表明不愿意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直接在入职时向该职工送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规定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职工拒绝签订,责任就不再企业了,当然,签订合同通知书的样式要进行设计,防止职工扯皮,主张他们根据通知书要求签订合同,企业拒绝签订的相关说法,关于通知书的设定,本书稿会专门讲解,再次不再多说。
6、对于招用的职工,没有立即签订劳动合同,马上就到一个月的,应该怎么办呢?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在入职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否则,职工有权要求企业自入职第二个月的第一天开始支付职工双倍工资。国家之所以制定该惩罚措施,目的是为了促进企业与职工积极签订劳动合同,防止一些企业为了规避法律,用工后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在与企业发生争议后,没有任何依据,只能承担不利后果,为此,国家在此次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企业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严重后果,就是支付双倍工资的赔偿。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应当即时向职工书面下达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职工书面签收,企业保留好证据。如果更稳妥一些,建议在下达书面签订劳动合同签署通知书的同时,最好要职工写一份声明,声明内容大体为,“职工由于个人原因,拒绝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一切后果由职工自己承担,与企业无关,职工不得以未签劳动合同为有主张2倍工资。”
7、建议在规章制度里面明确约定,职工要限期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公司企业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拒绝签订。
8、建议在职工入职通知书中先列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具体时间,并明确表明职工不签订劳动合同视为书面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拒绝签订的字样,防止职工将来有意拖延签订合同,企业承担不利后果。
9、企业一定要将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资料予以保留,并且保留期限不得少于职工离职后的一年,防止职工离职后的一年内随时主张双倍工资。
10、企业可以召开全体职工会议,以会议的形式通知全体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将会议记录由每位参会职工进行签字确认,特别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公司做好备案。
1
1、企业在运作过程中,还存在一种比较特殊的情况,就是企业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职工不明确表示拒绝签署,但是,职工手中还有许多企业非常重要的工作没有完成,或者是公司的一些老员工,不好意思辞退,经企业多次通知签订合同拒绝签订,对于企业书面通知拒绝签字,企业最终也没有办法,往往得过且过,结果,等项目结束,职工离职了,反过来告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我们建议的办法就将是,如果对于拒绝接收通知的职工,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进行通知。在邮寄送达的备注栏目及中,明确写明书面送达签订合同通知书的字样,以备将来进行诉讼时可以有回旋余地。
1
2、除此之外,建议企业对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最好是解除劳动关系。只有这样,企业的风险才可以将到最低。当然,因为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仍旧需要支付劳动报酬但是企业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1
3、针对职工因为逃避保险而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建议企业最好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如果不能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一定要职工自己写明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企业做好备案,以防备将来职工向企业索要双倍工资。
1
4、针对一些企业职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目的是为了担心需要个人交纳社保的问题,可以与职工约定提高职工的部分工资待遇,职工个人应当交纳的社保由企业承担,包含在社保以内。
1
5、关于一些职工担心签订合同会影响职工的跳槽问题,如果企业真的想保留该职工,需要该职工提供工作,企业可以在劳动合同中作出让步,比如,可以约定职工需要离职时,可以随时离职,企业不追究职工的责任。
1
6、当然,需要明确说明的事情是,现在,对于职工明确表示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到底应当怎么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并不特别明确,通州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杜仲裁官认为,企业通知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就要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如果企业不与劳动者终止该劳动关系,继续聘用该员工,如果该员工以未签署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双倍工资企业还是需要支付双倍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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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单位招进来一批新人,单位准备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员工不愿意签订,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律师回复] 1,好声好气同员工讲,要她签协议,请她主管去劝说一下.这合同尽量不动刀枪签下最好
2,”书面要求签订合同“,员工不签。这时员工去仲裁,是拿不到二倍工资的。一年之内,单位做这个要求都来得及。要是因为你合同不符合法律员工不签,而又被员工拿到作为证据,单位依旧还是要付出二倍工资的。
3,这种协议是违法的,首先这位聪明员工就不会签,再则因为一条协议违法造成整个协议失效才得不偿失。安安分分的好
不愿意签,按2说的,“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合同”并拿到“员工不愿意签的回执quot;,员工不签的话,公司可以不强迫。到时候员工仲裁,公司拿出这个证据来。
“劳动者不与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明”,什么样的证明才有法律效力呢? ,“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合同”并拿到“员工不愿意签的回执quot;,有了这个回执可以据此通知员工离职,前提是你劳动合同合法
“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案例均不受法律保护”,是谁不受法律保护呢?是企业?还是员工?当然是企业不受法律保护了,劳动法要求企业要签订劳动合同,你做不到这点,就不保护你了
建议你还是检查一下你的劳动合同是不是侵犯了员工权益,不然为什么都不愿意签啊。都是打工的,请公正一点,相信员工也可以理解的。
各位律师好,我一朋友因为刚毕业出来工作,需要签订合同,所以对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签订背景是什么?
[律师回复]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如下:
一、核实确认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1、合同对方为自然人:核实并复印、保存其身份证件(勿以名片代之),确认其真实身份及行为能力。
2、合同对方为法人:
到当地工商部门查询其工商注册资料并实地考察其公司情况,确定其真实性;
核实订约人是否经其所在公司授权委托,查验其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合同书;
签订合同必须加盖对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
3、合同对方为“其他组织”:
对方当事人为个人合伙或个人独资企业,核对营业执照登记事项与其介绍情况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独资企业经办人签字盖公章。
法人筹备处:确认经办人身份及股东身份,加盖法人筹备处和股东公章。
4、合同对方除加盖公章、私章外,要亲笔签名。
二、合同形式:
1、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合同;
2、采用口头、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必须签订确认书并盖章签字;
3、倒签合同要标明合同背景。
三、合同的必备条款要具体、明确:
1、当事人名称须真实、一致;
2、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包装方式要具体、明确;
3、注意验收方法、程序和时间;
4、履行方式须具体:交货方式、结算方式;
5、履行期限须确定某一时间点或时间段;
6、尽量明确本司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7、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8、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四、订约前的合同义务:
1、尽协助、通知义务;
2、订约时获取的对方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和使用。
五、对公司开出的授权委托书、介绍信、盖章的合同书等授权性文件要跟踪管理,出具时应标明合同对方名称及授权范围、有效期限,业务结束要及时收回。
业务人员离职要及时收回上述文件,无法收回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单位并做证据保全。
发现业务人员在委托授权终止后仍以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及时确定是否追认;不予追认的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进行证据保全。必要时要求警方介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遇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受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及时收集保全证据,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即一年)。
七、合同签订后,合同原件须交公司统一保管。
八、合同内容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含有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因故意及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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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分公司能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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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朋友的男朋友是一名船员,现在又要出海了,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海员签订劳动合同范本怎么写
[律师回复] 甲 方:
乙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双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经营地址
乙方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若因船舶在航或锚泊不便于船员换班,则本合同期相应延长至本航次结束,或由甲方在合同期满前一个航次安排换班.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双休日,节假日要服从船舶生产的需要,坚持工作.甲方依照《船员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节假日和年休假问题.
三,聘任职务
甲方聘任乙方为 轮 职务.乙方保证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或理清,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合同期内,甲方因生产需要,经协商可以调整乙方职务或调换船舶.
四,聘任条件
乙方具有符合有关部门认可的,有效的,完整的适任证书,专业训练合格证书,船员服务簿,海员证,船民证(或当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没有未了结的刑事或民事案件的证明)和健康证以及适任该职务的资历.
五,劳动报酬
1,试用期月工资为 元或日工资为 元.
2,试用期满后的月综合工资为人民币 元或日综合工资为人民币 元, 包括养老社保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航贴劳务费,节假日年休加班费,其中基本工资为人民币 元.乙方自行缴纳上述各项社会保险金.
3,乙方委托甲方交纳社会保险费,其费用从乙方的综合工资中扣除.
4,综合工资的计算及发放:自乙方登轮接班之日起至交班离船之日止(交接之日和离船之日合计一天),日工资按月工资除以三十天,不满一个月按日计算.乙方当月工资于次月 日前发放.
六,社会保险和劳动保险
1,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甲方为乙方在合同期内办理船员人身意外险,保险金额为人民币 元,由甲方支付,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一旦出险,甲方从保险人得到的赔付款项应无条件的全部转付给乙方,按规定若有不足的部分再由甲方补足.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应为乙方工作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和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八,劳动纪律
甲方应依法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船员行为规范,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发给乙方,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应严格履行安全体系的各项规定,遵守劳动纪律,恪守船员职业道德,保守甲方业务秘密,做好本职工作,如有违法违纪行为,甲方可根据情节轻重,按公司的规章制度给予不同的处分,直至解除合同.
九,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建立的安全管理体系的规定和船员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由于甲方的原因解除本合同的,或甲方提出并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5,乙方在航次中,不得擅自辞职,离职或者中止职务.
6,乙方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被解除本合同的,或单方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7,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应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
8,本合同期限届满的,合同终止.
9,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都必须在船上办理工作交接,做到交清接明,而后到公司结清财务.
10,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并为乙方提供人事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
十,因工负伤
乙方因工负伤,甲方除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外,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不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乙方可享受当地职工的平均工资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将其适任证书交由甲方保管,等候甲方通知上船.甲方至少提前三天通知乙方做好准备,乙方得到甲方书面通知或甲方主管电话通知后,应按甲方指定的时间,地点上船报到,不得有误.乙方等候上船的时间超过半个月,甲方应支付乙方岸上待派工资,等候时间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乙方上,离船差旅费按甲方规定的标准执行.因乙方原因合同期未满离船的,不得报销差旅费,已经报销的,可以从工资中扣除.
3,乙方在船上不服从部门主管和船长指挥调度或违法乱纪,经船长劝告无效,船长有权对乙方提出警告,建议甲方辞退.乙方如有异议,不得对抗或取闹,但可以申报甲方复议.
4,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无异议,可以顺延.
5,乙方离任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做到交清接明,交接双方在交接书上签字,并经船上部门负责人和船长签字确认方可离船.
十二,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也可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规执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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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否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分公司能否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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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否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分公司能否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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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里面注明至少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在没有人接替工作的情况下.没有批准不予离职.否则算自动离职 之前所压的一个月工资不予以计发 现在员工说走就走一天不等 自动旷工 不发工资给她可以吗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rn  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有3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rnrn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rnrn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rnrn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rnrn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rn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rn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rn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rn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rn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rnrn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nrn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rn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rn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rn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rn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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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吗
1.分公司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具有用工权,可以作为“用人单位”,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2.分公司没有依法登记,且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的,不具有用工权,不能直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此时需要有总公司的授权,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用人单位”是总公司,而非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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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您好,我们小区里面有个老大爷找了一个保洁的工作做,已经60岁以上员工未签订劳动合同还能签订吗
[律师回复] 不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也就是说,如果年满60岁,已经不符合劳动者就业的法定年龄,劳动者与公司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弄清单位的基本情况,要判断是否是合法企业,它的法人代表姓名、单位地址、电话要知道,这些信息可以通过上网查询工商登记信息获取,同时,要求将这些内容明确写在合同中。
2、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案例之
一:张某家住北京海淀区四季青桥附近,她到离家很近的一个连锁超市应聘就职。过了一段时间,公司将她调到远郊大兴的连锁店工作,因而产生纠纷。因合同上只写了张某要在北京工作,使这起劳动争议案的焦点是合同约定的工作具体地点不详,导致败诉。案例之
二:赵某应聘某汽车厂担任总装调试工,这是技术活儿,工资较高;后来,企业将他调到一个非技术的低薪岗位,他不愿干,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后,合同上写的是担任“操作工”,这是一个范畴很广的工种,没有明确具体的工作性质,导致争议败诉。
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如标准工资是多少?有没有奖金?奖金是根据什么标准发放的?这些数据一定要在合同中体现,不要轻信老板的口头承诺。案例:小李到一家私企工作,合同上的工资是每月一千多元,老板承诺他每月能拿到两千多元的工资。工作几个月后,小李拿到的还是每月一千多元,因而产生纠纷。最后,因老板口说无凭,小李没有得到他希望的报酬。
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法律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试用期结束就要求劳动者走人是耍赖;在试用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除非劳动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才能走人。
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是现金还是通过银行支付到账户中。有的单位采取扣发员工一个月工资的方式拴住劳动者,这种行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拒绝提供被扣发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有的劳动者为多挣钱,默认了企业要求严重超时的加班加点,这是违反劳动法的,现在越来越多的工资争议案就是因此而起。此外,工作的环境有毒有害,尤其是化学性的制革、制鞋行业企业,还有机械加工行业可能给工人带来的机械性伤害的工作环境,都要在合同中对环境危害可能造成的伤害明确表达出来。
7、社会保险约定。有的企业以“不办社保可以多领工资”的说法,来误导劳动者主动选择放弃社保。律师提醒劳动者:对于社保问题要有长远的考虑,工作时间越长,这个问题就越大,它涉及到养老的问题;一旦发生工伤意外等,最快速的解决方式是先通过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快速选择走工伤保险补助的绿色通道救死扶伤。因而,有了社保就等于有了保障。
8、不要签空白合同。空白合同是指企业为应付检查,拿出空白合同,先让劳动者签名、按手印,走一个过场,劳动者也不拿合同当回事,有的合同甚至没有盖章。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这类合同是无效的,同时,劳动者的维权成本高昂。
9、有些合同约定了不合法的内容,如女职工不得结婚生育、因工负伤的“工伤自理”,要求劳动者签订生死契约等,这些条款在法律上无效,劳动者可以拒签。
10、劳动合同盖章后,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要各保管一份。劳动合同是发生劳动争议时,劳资双方可出具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法律凭证。在办理的工伤案件时,因劳动者手头没有劳动合同,在要求用人单位赔偿遭到拒绝的案例不在少数。有的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把两份合同都收走,发生争议时,劳动者手里没有合同,单位可以不承认有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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