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当事人产检要结婚证准生证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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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婚姻当事人在办理产检时,不需要相关的结婚证和准生证,就可以进行检查。这类检查主要是为了确定胎儿的健康,根据我国的医疗设备进行检查。相关的结婚当事人再生产前,应办理相关的准生证,符合我国医院的准生制度。
婚姻当事人产检要结婚证准生证吗

一、婚姻当事人产检要结婚证准生证

结婚证、准生证和产检没有任何关系,没有准生证一样可以做产检。产检属于正常的医疗检测项目,当事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就可以进行办理。产前检查是指为妊娠期妇女提供一系列的医疗和护理建议和措施,目的是通过对于孕妇和胎儿的监护及早预防和发现并发症,减少其不良影响,在此期间提供正确的检查手段和医学建议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围产儿死亡率的关键。

二、检查内容

1.详细询问病史

内容包括年龄、胎产次、职业、月经史,了解初潮年龄及月经周期,若为经产妇,应了解以往分娩情况,有无难产史、死胎死产史,分娩方式,末次分娩或流产日期,新生儿情况,既往史有无高血压、心脏病等;本次妊娠过程,出现早孕反应的时间、程度,有无发热、病毒感染和其他不适,用药情况等;丈夫健康情况,双方家族史中需要注意有无出生缺陷和遗传病,对于相关的疾病需要进行记录。

2.推算预产期

按末次月经第一日算起,月份数字减3或加9,日数加7。如末次月经为3月5日,则其预产期为12月12日。需要注意月经不规律的孕妇由于排卵时间的异常而不能机械使用本方法确定预产期,可以根据早孕反应出现的时间,胎动开始时间,宫底高度等进行判定,必要时需要行超声核对孕周。

3.全身检查

(1)身高和体重/体重指数(BMI)一般来讲,身材矮小的孕妇骨盆狭窄的机会增加,而BMI值与妊娠预后有相关性,BMI指数高者孕期需要警惕妊娠期高血压糖尿病等并发症发生。

(2)血压测量了解患者基础血压情况对于评估和判断妊娠期循环系统的耐受性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慢性高血压的患者需要早期积极控制血压在生活和饮食方面需要得到更为专业的指导。

(3)口腔检查目前的研究表明牙周炎与感染性早产有密切的相关性,因此孕期牙齿的保健非常重要,当然计划妊娠前对于口腔疾病进行彻底治疗是非常重要的。

(4)心肺的听诊了解心脏有无杂音,肺部有无基础病变,尤其是既往有心肺疾病病史的孕妇在妊娠期负担明显加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心肺功能的评估。

(5)下肢有无水肿正常孕妇往往会有膝部以下的水肿而且休息后消退,如不消失而且伴有体重增加过多,则需要警惕妊娠期高血压疾病的发生。

4.产科检查

(1)测量宫高与腹围 宫高是指耻骨联合上缘至子宫底部的距离。宫底超过正常孕周的范围时,需要考虑是否为双胎妊娠,巨大儿以及羊水过多,尤其是胎儿畸形引起的羊水量的异常增多。腹部过小则需要注意是否存在胎儿宫内发育受限,胎儿畸形等。

(2)胎心音听 诊胎心音往往在胎儿的背侧听诊比较清楚,当子宫壁较敏感,或者肥胖等其他原已导致的胎位评估困难者有一定的帮助。

(3)宫颈检检查往往在早孕期6~8周期间进行,需要注意无孕前检查的孕妇需要进行常规的宫颈细胞学检查以除外宫颈病变,如果发现有宫颈细胞学的异常需要酌情行镜检查。在孕晚期可以在进行检查的同时学要进行骨盆测量,骨盆测量中最为重要的径线是坐骨结节间径,即骨盆出口平面的横径,如出口平面正常可以选择试产。骨盆外测量目前已经废弃不用。

5.辅助检查及其临床意义

(1)血常规 一般在早孕期和晚孕期30周进行血常规的检查。孕妇血液稀释,红细胞计数下降血红蛋白值降至110g/L为贫血。白细胞自孕7~8周开始增加至30周增加至高峰,有时可以达到15×109/L,主要是中性粒细胞增加,需要与临床感染性疾病进行鉴别。孕晚期检查血常规注意有无出现贫血,及时补充铁剂。

(2)尿常规孕期尿常规与非孕期一致,但由于分泌物增多可能会对于结果有一定的干扰,在孕中晚期需要注意尿蛋白的情况。每次产前检查的时候均需要进行尿常规的检查。

(3)肝肾功能检查 妊娠期肝肾负担加重,需要了解早孕期肝肾功能状态,如存在基础病变需要进一步的检查明确疾病的类型评估妊娠风险。有些妊娠并发症如先兆子痫和妊娠期急性脂肪肝均可以累及肝肾功能。在早孕期和晚孕期需要监测两次。

(4)梅毒血清学检查 患梅毒后妊娠的孕妇需要在孕期进行检查,如早期妊娠感染梅毒需要根据情况给予治疗,减少梅毒病原体对于胎儿的损害。

(5)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乙肝孕妇可以通过母胎传播而导致新生儿乙肝病毒感染,因此在早孕期即需要进行筛查,不提倡孕期进行乙肝免疫球蛋白的阻制,生后需要进行主动免疫联合被动免疫预防新生儿肝炎。

(6)ABO及Rh血型 主要与判断和预防母儿血型不合有关,中国人Rh阴性血较为罕见,3~4‰。测定血型是因Rh阴性的孕妇由于丈夫为Rh阳性其胎儿血型为Rh阳性时出现母儿Rh血型不合,会引起胎儿的宫内水肿,严重时胎死宫内,需要给予及时地治疗。ABO血型系统出现胎儿溶血的风险相对小。

(7)HIV筛查 在早孕期进行筛查,对于阳性病例进行诊断,按照HIV感染处理指南进行积极的处理。

(8)妊娠期糖尿病筛查 根据卫生部妊娠期糖尿病行业标准的要求在妊娠24~28周应进行75g糖耐量试验,如空腹血糖,服糖后1小时和2小时血糖只要有一项超过临界值即诊断妊娠期糖尿病,临界值分别为5.1mmol/L,10.2mmol/L,8.5mmol/L。对于高危妊娠的孕妇可以依据情况提前进行筛查或者重复筛查。

(9)孕妇血清学筛查 在各省市卫生局获资质认证的医院根据各医院不同的条件进行各种相关的血清学筛查试验。早孕期筛查试验是指妊娠11~13 6周,应采用超声测定胎儿颈部透明层厚度(NT)或综合检测NT,母血β-HCG及妊娠相关血浆蛋白A(PAPP-A),得出Down综合征的风险值。筛查结果为高危的孕妇,可考虑绒毛活检(CVS)进行产前诊断。中孕期筛查可等到妊娠中期再次血清学筛查后,可以结合早孕期的筛查结果或者计算罹患风险值,决定是否进行产前诊断。妊娠14~20周是中孕期筛查的窗口期,多为血清学二联筛查(AFP和游离β-HCG)或者三联筛查(AFP、游离β-HCG、游离mE3)。血清学筛查结果包括21三体,18三体和神经管畸形的风险值,其中前2者需要进行染色体核型的进一步检查,而后者只需要进行系统的超声检查。

(10)超声检查 是妊娠期中最为重要的检查项目,在妊娠7~8周时超声检查有助于判断是否为宫内妊娠,如果此阶段并未出现流血、腹痛等异常情况,建议第1次超声检查的时间安排在妊娠11~13 6周,在确定准确的孕龄同时测定胎儿颈部透明层厚度(NT)。妊娠18~24周时进行第2次超声检查,此时胎儿各器官的结构和羊水量最适合系统超声检查,全面筛查胎儿有无解剖学畸形,系统地检查胎儿头颅、颜面部、脊柱、心脏、腹部脏器、四肢、脐动脉等结构。妊娠中期染色体异常的超声软指标包括胎儿颈部透明层厚度、胎儿鼻骨缺失或者发育不良、肱骨股骨短小、肠管强回声、心脏结构异常、三尖瓣反流、心室内强回声光点、肾盂扩张、脉络膜囊肿等,通过以上检查可以提高胎儿非整倍体异常的检出率。妊娠30~32周进行第3次超声检查,目的是了解观察胎儿生长发育状况,胎盘位置及胎先露等。妊娠38~40周进行第4次超声检查,目的是确定胎盘的位置及成熟度、羊水情况、估计胎儿大小。正常情况下孕期按上述4个阶段做4~5次B超检查已足够,但孕期出现腹痛、流血、胎动频繁或减少、胎儿发育异常及胎位不清等,则需根据情况酌情增加检查次数。

(11)电子胎心监护 妊娠34~36周开始,应每周进行1次电子胎心监护。37周后根据情况,每周行1~2次。若系高危孕妇尤其存在胎盘功能下降风险者应增加胎心监护的次数。

(12)心电图检查 首次产检和妊娠32~34周时,分别做1次心电图,由于在孕晚期存在血容量的增加需要了解孕妇的心脏功能的情况,必要时需要进行超声心动的检查。

这类新出生的子女想要办理户口时,就需要携带父母双方的结婚证了。递交到相关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到当地的派出所办理这类新生儿的户口。如双方没有结婚的,需要补办结婚证,才能够办理子女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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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不可以,只需要到当地的县一级民政局领取就可以了。领取流程: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5.带上户口本、身份证、单身声明、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关系证明、2寸照片、体检表等等。各地可能稍有差异,有的还要村里的证明,大致是这些。扩展资料:办理结婚证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如果是再婚者须有以上手续外,还需带上协议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办理结婚证婚前体检项目婚姻法没有强制要求办理结婚证的男女做婚前体检,婚检完全本着自愿的原则。但为了优生优育优教,建议办理结婚证前应当做婚前休检。下面为您介绍婚前体检项目有哪些:婚检的项目包括全身检查、生殖器检查和辅助检查。
1、全身检查这是一般性的全身检查,了解心、肺、肝、肾等重要脏器有无异常,了解发育情况,这些检查对发现影响婚育的疾病是非常必要的。
2、生殖器检查这是很重要的检查步骤,许多青年不愿意接受这一项检查,其实,你们面对的是医生,你们的隐私在这里会得到尊重的。女性检查时应常规进行腹部、肛门双合诊,如发现内生殖器存在可疑病变而必须做阴道检查者,医生务必先征求你们双方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处女膜除先天性发育异常会影响生育外,医生一律对其完整性不做描述。而男性检查主要是检查阴茎、睾丸等生殖器有无炎症,有无发育不良如有特殊情况,医生会向婚检的准夫妻提出进一步检查的建议。
3、辅助检查实验室检查,除了血常规、尿常规、胸透、肝功能和血型外,女性作阴道分泌物找滴虫、霉菌,必要时作淋菌涂片检查男性作精液常规化验。必要时,还要作智商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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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离婚孩子归谁女方不检点
[律师回复] 对于婚姻法离婚孩子归谁女方不检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肯定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家庭的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且双方同争子女抚养权的,应同等的考虑双方的情况,看子女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其成长。
  子女随父母中其中一方时间较长,对这一方较有感情,则孩子应随这一方生活;子女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中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或与之感情较深,也可以作为决定子女随父方还是母方生活的理由。在调节或判决的时候会考虑到这个因素,如果子女与祖父母关系较密切,那么一般判决随父方生活,相反,则随母方生活。当然这是在双方其他条件均等的情况下。
  如果某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吸毒、偷窃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那么子女自然不适于与之一起生活。
  另外还要考虑父母双方哪方更需要孩子。例如,其中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已经丧失生育能力,那么在这方抚养孩子无不利因素时,应优先考虑这一方;再如,一方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则应优先考虑前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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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导致婚姻无效的,合法婚姻当事人可否参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婚姻无效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不予支持。 婚姻无效的申请人: 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婚姻无效处理的相关规定: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应当受理。 人民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婚姻无效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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