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要退还的,但退还的数额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并不是一概全部退还。没有办理结婚证,就不是合法的夫妻,在法律上就是没有结婚,也就没有离婚可言。法律有规定彩礼是要以结婚为前提的,在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而最后两个要分开,彩礼是要退还的,但退还的数额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并不是一概全部退还。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
(一)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
(二)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三)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例外)。
(四)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
(五)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给付的,不予支持。
(六)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则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七)给付彩礼后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双方并未真正在一起共同生活,对于要求返还彩礼的,应予以支持。双方登记结婚后,如果一直没有共同生活,也就没有夫妻之间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经历,实质意义上真正的共同生活还没有开始。
实践中,给付彩礼并不单纯的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事情,常常涉及到两个家庭之间的往来。对于彩礼的给付人和接受人应作广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准备缔结婚姻关系的男女本人,还应包括各自的亲属。现实生活中,彩礼往往是给付了女方的娘家,真正用于男女结婚的很少;许多时候,彩礼是全家用共同财产给付的,甚至是全家共同举债所为。考虑到这些具体的情况,如果将给付人的主体和收受人的主体都作限制性解释的话,不利于这类纠纷的妥善解决。
在我国这类彩礼按照法律规定,双方必须在没有结婚或者结婚后没有实际生活的,我国的人民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才会予以支持。如双方生活的并结婚的,婚姻当事人要求返还这类彩礼的,我国的人民法院在办理时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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