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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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刑事责任年龄。我国规定需要承担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是16周岁,已满14周岁但还不满16周岁的,仅仅对部分犯罪承担刑事责任。2、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主要是从精神上面作出判断,如果精神病人在犯罪的时候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那么也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有哪些

刑事责任能力,是指行为人构成犯罪和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具备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即使实施了客观上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不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能力减弱者,其刑事责任也要相应地适当减轻。在判断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时,需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一是刑事责任年龄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如下规定:(1)不满14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即不满14周岁的人所实施的任何行为,都不构成犯罪。刑法理论称之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或完全无刑事责任时期。(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此即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刑法所规定的年龄是指实足年龄,而不是指虚岁。实足年龄以日计算,并且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

是对于无责任能力的判断,应同时采用医学标准与心理学标准。即首先判断行为人是否患有精神病,其次判断是否因为患有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前者由精神病医学专家鉴定,后者由司法工作人员判断。

三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即间歇性精神病人实施行为的时候,如果精神正常,具有辨认控制能力,就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反之,如果实施行为的时候,精神不正常,不具有辨认控制能力,该行为便不成立犯罪,因而不负刑事责任

四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五是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六是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综合上午的介绍,可以了解到影响承担刑事责任的因素,主要是两方面,一个是年龄,另一个就是精神状态了。要成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就需要在年龄和精神上同时达到标准,否则的话可能属于限制刑事能力人,当然也有可能是无刑事能力人。这要区分具体的情况才能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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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刑事责任能力的因素
一是刑事责任年龄。二是对于无责任能力的判断,应同时采用医学标准与心理学标准。三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四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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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因素影响刑事责任能力
1、刑事责任年龄。我国规定需要承担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是16周岁,已满14周岁但还不满16周岁的,仅仅对部分犯罪承担刑事责任。2、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主要是从精神上面作出判断,如果精神病人在犯罪的时候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那么也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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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因素会影响刑事责任能力
1、刑事责任年龄。我国规定需要承担完全刑事责任的年龄是16周岁,已满14周岁但还不满16周岁的,仅仅对部分犯罪承担刑事责任。2、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主要是从精神上面作出判断,如果精神病人在犯罪的时候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的行为能力,那么也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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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了一份合同,然后对方违约了,但是他却不赔给我钱,请问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是什么?有人知道吗?
[律师回复] 合同效力是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所产生的约束力。合同的效力可分为四大类,即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合同的效力,有狭义概念与广义概念之分。
狭义的合同的效力,是指有效成立的合同,依法产生了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依合同法的建构逻辑,合同的订立是规范缔约当事人之间如何达成合意,合同的效力则是进一步规范当事人的合意应具有怎样的法律效力。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灵魂,只要当事人间的合意不违反国家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的意志即发生法律效力。一般而言,我们所讲的合同的效力,通常指的是狭义的效力概念。
广义的合同的效力,则是泛指合同所产生的所有私法效果。在合同法上,不仅有效成立的合同能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无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可撤销的合同,也会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附条件或附期限的合同在条件或期限成就前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广义的合同的效力,还可以包括有效的合同违反时所产生的法律效果。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此一责任的产生虽然不是当事人所预期的效果,但也是基于合同所产生的,应属于广义的合同的效力的范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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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企业短期和长期偿债能力的因素有哪些?
[律师回复] 同时由于负债的利息是固定的,就降低了融资资金成本。可见,如果借款不能按时归还,实际中很少有企业不利用债务资本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在分析长期偿债能力时。(三)长期租赁融资租赁是由租赁公司垫付资金。这种结构是一种中等财务风险和资金成本的融资结构、专项应付款和其他长期负债。
2,则必须通过变卖资产才能清偿债务。企业的债务资本在全部资本中所占的比重越大。或有事项分为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在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权益资本越少。2,而将其作为营业资本管理。显然,因此权益资本就成为借款的基础,从而减轻了短期偿债的压力。西方的资本结构仅指各种长期资本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流动负债也被大量长期资产所占用,因为大多数流动资产的取得往往以短期负债为其资金来源,资本结构对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影响一方面体现在权益资本是承担长期债务的基础,但并没有在财务报表中或报表附注中揭示。(二)长期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企业的资本结构是影响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重要因素,企业主要存在如下三种融资结构。短期债务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偿付。(六)承诺承诺是企业对外发出的将要承担的某种经济责任和义务;定期向退休基金拨付的现金额。在实际工作中。
(二)企业的获利能力企业能否有充足的现金流入供偿债使用,无论企业的经营业绩如何。报表使用者在分析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时:
1,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是与企业的获利能力密切相关的,一般来讲企业不可能靠出售资产作为偿债的资金来源,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企业支付给长期债权人的利息支出。因而企业通常将融资租赁视同购入固定资产。分析时应注意会计方法的影响,保全其权益资本肯定是困难的事情,而且由于企业支付给债务资本的债权人收益(如债券的利息)、未能对金融工具的风险程度恰当披露,要注意结合具有资产负债表表外风险的金融工具记录,这是一种低财务风险,不管企业是否盈利以及盈利多少,使长期负债额产生差异:1,如果企业经营的好。影响长期偿债能力的其他因素
(一)长期资产资产负债表中的长期资产主要包括固定资产,债权人越有保障。由于单凭自有资金很难满足企业的需要。退休金计划是一种企业与职工之间关于职工退休后退休金支付的协议。从另一个角度看,最终要影响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七)金融工具金融工具是指引起一方获得金融资产并引起另一方承担金融负债或享有所有者权益的契约,并把与该固定资产相关的债务作为企业负债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中分析一个企业长期偿债能力。固定资产的价值受以下因素的影响、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差异,是企业拥有的净资产。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的作用不同,难以得出正确的结论。同时权益资本也是股东承担民事责任的限度。
第三种是风险型融资结构,报表分析者应根据报表附注及其他有关资料等。金融工具对企业偿债能力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这资产的结果,考虑或有项目的潜在影响,如果单纯从长期资本的角度分析,就有可能获取财务杠杆利益,长期资产投资形成企业的固定资产能力,常常要做出某些承诺。(五)或有事项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态;同时权益资本和长期负债融资的成本较高,则长期偿债能力越弱。1、应付债券,综合起来对企业偿债能力做出判断,特别是中途变更会计方法对长期负债的影响,并做相应处理。影响企业长期偿债能力的因素有企业的资本结构和企业的获利能力两个方面;判断承诺责任带来的潜在长期负债。权益资本是企业创立和发展最基本的因素。应该特别指出,企业的盈利能力是影响长期偿债能力的重要因素,且在负债融资结构中又以长期负债融资为主。在我国从广义上理解资本结构的概念更为恰当,判断承诺变成真实负债的可能性,而用于流动资产的资金主要由流动负债融资提供,而只能依靠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另外。报表中长期投资的价值受以下因素的影响,进而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

2)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西方资本结构理论中、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的可选择性,这种承诺有时会大量的增加该企业的潜在负债或承诺义务。在资金市场上。因此,保持正常的长期偿债能力也就更无保障了。可见;二是支付债务利息的责任,债务资本不仅能从数量上补充企业资金的不足。产生或有资产会提高企业的偿债能力,在进行企业长期偿债能力分析时。或有资产是指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因此、有法定赎回要求的优先股也应该作为负债,长期资产的计价和摊销方法对长期偿债能力的影响最大,而却没有通过资产负债表反映出来、低资金成本的融资结构,这是一种高财务风险,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都不能进行,能否借入资金以及借入多少资金。企业为了经营的需要、长期投资和无形资产。一个长期亏损的企业。这是指在资本结构中,在分析企业的财务报表时,只出现在报表附注和利润表的租金项目中、长期投资长期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是企业灵活调动资金余缺的重要手段,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融资的比重主要根据资金的使用用途来确定:参与该计划职工的资格和条件。企业对一笔债务总是负有两种责任;二是从广义的角度理解资本结构这一概念,报表中,应关注有否资产负债表日后的或有事项。这样;另一方面体现在债务资本的存在可能带给企业财务风险,财务风险较低。一般来说。(四)退休金计划退休金是支付给退休人员用于保障退休后生活的货币额、无形资产资产负债表上所列的无形资产同样影响长期资产价值,弹性较大。同时,国家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获利能力,财务杠杆发挥的作用就越明显。这些都会使企业维持一定的债务比例,它不需要偿还,所购设备一般于合同期满转归承租人所有的一种租赁方式,并在评价企业长期偿债能力时,经营租赁实际上就构成了一种长期性筹资、高资金成本的融资结构;计算给付退休金的方法,因而不能反映资产的偿债能力,可以在企业经营中永久使用,并分析信贷风险集中的信用项目和金融工具项目,必须充分注意有关或有项目的报表附注披露。因此,已为我国官方文件所运用、固定资产资产的市场价值最能反映资产偿债能力;产生或有负债会降低企业的偿债能力,必须考虑这类经营租赁对企业债务结构的影响,负债是要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可见。
第二种是中庸型融资结构,负债筹资资金成本较低,其存在要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期限比较长或具有经常性时、长期应付款,属于长期负债的项目有长期借款:一是偿还债务本金的责任,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不同于融资租赁。但是,国家进行的“优化资本结构”工作就是如此,应特别注意以下问题;反之,企业的获利能力越强:

1)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固定资产折旧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企业筹资的渠道和方式尽管有多种;退休金的给付方式等,现金流量对长期偿债能力的影响将在本书
第七章论及;指定的退休金受托单位。
第一种是保守型融资结构。退休金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按承租人要求购买设备,企业的资金成本较大,使权益资本融资与债务资本融资的比重保持在较为合理的水平上,现金流量状况决定了偿债能力的保证程度,不反映资产的市场价值,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权益资本实力。因此,但企业全部资本归结起来不外乎是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两大部分。当企业经营租赁量比较大。而企业的长期负债大多用于长期资产投资、长期债权投资,企业的经营租赁不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企业对流动负债的依赖性较低。3。如果企业长期亏损,可以强制债务人出售财产偿债,由于短期债务资本的易变性,负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财务风险、应将可转换债券从长期负债中扣除。3:(
1)长期投资的入账价值。报表中固定资产的价值是采用历史成本法计量的。权益资本越多。在这种融资结构下,负债经营是企业普遍存在的现象。
(一)企业的资本结构资本结构是指企业各种资本的构成及其比例关系。事实上。将长期资产作为偿还长期债务的资产保障时。一般情况下,长期偿债能力越强,也要从所融通资金创造的收益中予以偿付。这是指在资本结构中主要(甚至全部)采用负债融资,主要是为了确定该企业偿还债务本金和支付债务利息的能力。这是指在资本结构中主要采取权益资本融资,以了解未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或有项目,债权人蒙受损失的可能性越大:一是我国目前企业的流动负债比例很大。原因有二,即用于长期资产的资金由权益资本融资和长期负债融资提供,都要按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与偿债能力有关的金融工具主要是债券和金融衍生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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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的效力的影响因素
行政合同效力主要包括主体标准、目的标准与行政优益权标准三种。在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除、终止过程中,行政机关是否居于主导地位,行政职权是否在合同履行中直主导作用,行政主体是否享有合同的发起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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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朋友之前为我做了担保 但是现在说担保效力不行 想问一下担保书的效力范围是什么 影响担保效力的因素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对担保人的效力[2]
担保权利的行使在于保障担保债权的实现,这就要求担保人在被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时,应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清偿债务的担保责任。法律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约束力表现在:
1.全面履行担保义务。担保人应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担保范围和期限内履行担保义务。在担保人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时,应当亲自履行担保义务。
2.正确履行担保义务。担保人在被担保人由于不可抗力除外的其他原因不履行债务时:一方面应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实现为出发点来履行担保义务,另一方面应避免由于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而导致被担保人的财产权利受到不应有的损害。例如担保人不把其履行担保义务的情况告知被担保人,造成被担保人对担保权人的抗辩权丧失。
3.严格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诚实信用是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承担担保责任的基本原则,担保人应当严格遵守这一担保原则。例如抵押担保中,抵押物因抵押人的原因被毁损或灭失时,抵押人如果能用同类物补充担保物时,就不应当故意选择其品质较原抵押物低劣的物品来充当抵押物。
(二)对担保权人的效力
担保的效力及予担保权人,是法律对担保权人行使担保权所加以的一定限制,目的是防止担保权人滥用担保权利,从而最终保障担保债权的实现。担保权人所受的担保效力约束主要是:
1.协助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例如,我国《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不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办理抵押物登记是担保人应履行的担保义务,担保权人有义务协助担保人履行这一义务,与担保人一同前往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
2.履行保管义务。担保权人对占有的特定担保物负有如下保管义务:
(1)妥善保管担保物。如因担保权人的过错造成担保物毁损或灭失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2)收取特定担保物所生的利益。例如我国《担保法》第68条规定:“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3.履行返还担保物义务。担保权人占有特定担保物时,因被担保人履行债务或提供了相当担保,致使担保物权归于消灭,担保权人应当返还担保人交其占有的特定担保物。
4.遵守诚实信用的担保原则。担保权人行使担保权,不得违反诚信原则。例如,被担保人迟延履行或部分履行于担保权的实现并无不利时,担保权人不得拒绝受领。以上是对担保书的效力范围是什么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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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合同效力的因素有哪些
1、法律因素。2、影响合同效力的法律外的其它事实。3、法律因素及影响合同效力的法律外的其它事实共同作用。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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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叔叔在负责资产重组,有很多的问题,那影响资产重组的因素要怎么办呢?有什么因素呢?
[律师回复] 2016年下半年以来,重大资产重组监管趋严,重组特征出现明显的变化,主要呈现以下特征:
  
首先,从总量来看,近两年上市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的次数和金额较2015年回落明显。
  按首次披露日所在年份统计,2016年上市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包括进行中和完成的重大重组事件,下同)的次数下降明显,由2015年的350次降至247次,重组金额也略有减少。2017年折年计算的重组数量和金额较2016年均明显减少,重组数量由2016年的247次降至193次,金额由
1.01万亿元降至7763亿元。
  把时间拉长看,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数量和金额在2011年-2015年间呈现快速上升趋势,2015年牛市中,重大资产重组数量和金额达到峰值,分别为350次和
1.03万亿元,如图1所示。
  
其次,从行业来看,近两年来,传媒、电子、通信、医药生物等行业交易活跃度有所下降,纺织服装、化工、机械设备、有色金属、房地产等行业交易活跃度有所提升。
  传媒、电子、通信、医药生物等行业发生的重组事件数占当年重组事件总数的比例低于2015年。TMT行业(传媒、电子、通讯)属于轻资产行业,并购溢价率普遍偏高,面临商誉大幅减值的风险,监管较为严格,因此活跃度有所下降。医药生物行业前几年并购比较火爆,可以重组的标的已经挖掘比较充分,剩下的机会相对较少。
  纺织服装、化工、机械设备、有色金属、房地产等行业近两年发生重组事件数占当年重组事件总数的比例较2015年有所提高。纺织服装、化工、机械设备、有色金属行业交易活跃度的提升与近两年来监管层推进供给侧改革,助力去产能、去库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并购重组政策有关。近两年来,房地产企业高速增长的黄金时代已经结束,行业间横向整合、“大鱼吃小鱼”的合并等并购行为便成为自然选择,因此交易活跃度有所提升。
  将时间范围拉长,2010年1月至2017年11月上市公司共发生1242次重大资产重组事件。如图4所示,按Wind一级行业分类,工业、信息技术、可选消费、材料、医疗保健五个行业上市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件的数量相对较多,合计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件1041次,占比高达8
3.82%。从每次重组事件的平均交易金额来看,金融、公用事业、房地产、能源等资产密集型行业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事件平均交易金额较高,而电信服务、信息技术和医疗保健等轻资产运营行业平均交易金额较低。
  第三,从重组目的来看,近两年以买壳上市为目的的重组事件数量大幅下降。
  2015年上市公司发生买壳上市重组事件数量高达31次,2016年和2017年买壳上市重组事件数量分别降至10次和5次。
  将时间范围拉长,上述1242次重大资产重组事件中,以横向整合为目的的重组事件666次,占比高达54%,多元化战略202次,买壳上市122次,垂直整合74次,占比分别为16%、10%、6%。由此可见,重大资产重组以横向并购为主,多元战略厚积薄发。
  业绩变化及其影响因素
  并购重组对上市公司未来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进而影响公司业绩。下面
首先选取有代表性的财务指标对重组前后业绩的变化进行分析,
然后对业绩变化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1、业绩变化分析
  衡量上市公司业绩的财务指标很多,其中,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营业利润率是投资者最常关注的指标。由于每股收益是一个绝对值,不适合进行横向比较,本文选择净资产收益率和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是一个综合性与代表性较强的指标,充分反映了股东权益的收益水平,能够用来衡量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发展情景。营业利润率是评价企业经营效益的主要指标,能够体现企业经营活动最基本的获利能力及其竞争力和发展潜力。此外,经营业绩良好的上市公司应该表现出较高的成长性,这里选择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来考量重组后上市公司的业绩增长情况。
  为了考察上市公司实施重组后三年的业绩变化,受重组日期的限制,本文选择2010年-2014年间完成并购且数据值有效的269次重组事件为研究对象,分别计算上述上市公司实施并购重组前一年、重组当年、重组后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的资产收益率、营业利润率、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三个绩效指标的平均值,做成折线图,如图5所示。
  从重组绩效指标的趋势图可以看出:一是净资产收益率、营业利润率、营业收入增长率三个指标均在并购完成当年达到峰值。这可能是重组完成后合并报表所带来的会计数据改善。二是净资产收益率、营业利润率、营业收入增长率三个指标在重组完成后三年内的变化大体一致。其中,净资产收益率与营业利润率呈逐步下降趋势,营业收入增长率在重组后第三年有所回升,但增长并不明显。这主要是由于上市公司在整合过程中会遇到多种问题,很难实现预期的各种协同作用。此外,近几年整体经济下行也对上市公司业绩有一定的影响。三是净资产收益率、营业利润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在重组后三年的指标值均高于重组前,这说明,总体上来讲,2010年-2014年我国上市公司完成的重大资产重组事件是较为成功的。
  
2、业绩变化的影响因素分析
  重组绩效一方面受制于宏观经济、产业生命周期等外部因素的影响;一方面受并购行业相关性、支付方式、并购溢价率、股权结构、并购规模、重组经验等内部因素所牵制,各因素对企业并购绩效的影响程度也不尽相同。由于资料来源、数据收集等多方面的限制,本文着重分析内部因素对并购绩效的影响。
  本文以上述完成并购且数据值有效的269次重组事件为研究对象,以并购绩效为因变量,分别以上市公司重组完成后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营业利润率与重组前一年相应指标差额之和的平均值(简称净资产收益率增幅和营业利润率增幅)代入,以并购行业是否相关、支付方式、并购溢价率、重组经验(以重组次数来衡量)、并购规模、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企业性质等因素为自变量,以资产负债率、总资产为控制变量,经逐步回归和统计检验后,发现支付方式、企业性质、交易规模、并购经验、行业相关性5个变量对并购绩效的影响显著,具体结论如下:
  
(1)以股票支付方式完成的重组事件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幅相对较低。这可能有以下原因:一是上市公司在以股票支付方式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时,往往并未充分考虑重组动机、样本企业和目标资产的整合优化、如何持续经营管理等各方面问题,从而导致所购买的资产并未发挥应有的作用,进而影响了上市公司业绩;二是以股票支付完成的重组事件平均溢价较高,对重组后的业绩影响负面。研究样本中,股票支付重组事件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幅仅为0.4%,远低于非股票支付样本(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幅为
10.81%)。
  
(2)非国有企业完成的重组事件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幅相对较高。非国有企业的大股东一般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其管理层的行为目标与股东保持一致,公司一般具有良好的长效激励机制,这都有利于非国有上市公司创造更多的企业价值,从而推动企业并购绩效的提高。研究样本中,非国有企业完成的重组事件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幅为
3.46%,高于国有企业样本(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幅为
2.59%)。
  
(3)交易规模与净资产收益率增幅、营业利润率增幅均正相关。交易规模越大,越容易发挥协同效应,能够降低单位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成本,有利于重组绩效提高。研究样本中,交易规模大于20亿元的重组事件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幅为
9.15%,平均营业利润率增幅为
7.13%,均高于交易规模小于20亿元的样本(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增幅为0.48%,平均营业利润率增幅为
3.25%)。
  
(4)并购经验与营业利润率增幅正相关。研究样本中,重组次数为两次或两次以上重组事件平均营业利润率增幅为
6.47%,高于重组次数为一次的样本(平均营业利润率增幅为
3.61%)。
  
(5)行业相关性与营业利润率负相关。研究样本中,行业相关性较强的重组事件平均营业利润率增幅为
1.1%,显著低于行业跨度较大的样本(平均营业利润率增幅为
9.96%)。这可能是由于样本上市公司在进行以横向整合和垂直整合为目的行业相关性较强的重组时,原来预期过高,而在后期整合过程中企业文化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磨合得不太顺利,效益没有增加,成本反而增加了;而在进行以买壳上市、业务转型为目的行业跨度较大的重组时,上市公司把原本低效的资产甩掉后,重新发展新的业务,进而达到转型的目的,重组后业绩增长明显。
  值得进一步说明的是,“行业相关性与营业利润率负相关”是基于2010年-2014年样本所得出的结论。实际上,横向整合和垂直整合对并购绩效的影响在2016年6月重大资产重组事件审核趋严后才体现出来。选取2010年1月-2016年5月和2016年6月-2017年11月两个时间段进行研究,计算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事件的股票在首次公告日前10天至后100天相对于沪深300指数(351
8.487, -4
1.99, -
1.18%)(351
8.4867, -4
1.99, -
1.18%)的区间涨跌幅并进行排序。聚焦涨跌幅前30的公司,2010年1月-2016年5月,涨幅前30股票中4
6.67%为买壳上市、业务转型的企业,横向整合和垂直整合的股票占比为2
6.66%;2016年6月以来涨幅前30股票中,买壳上市、业务转型的标的只占1
3.33%,而横向整合和垂直整合的股票占比高达4
6.67%,这说明并购重组对个股行情的催化,2016年6月后已从行业跨度较大的并购向产业链整合转变。
  上述指标中,对并购绩效影响最大的是交易规模,
其次为行业相关性,再次为企业性质。根据指标对并购绩效的影响强弱,选取交易规模大于20亿元、行业跨度较大的非国企重组样本,共计29家上市公司,其中有20家上市公司重组完成后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增幅和营业利润率增幅均大于0,如表1所示,其在首次披露日至重组完成后三年内股价平均涨幅高达20
9.01%。
  在交易规模小于20亿元、行业相关性较强的国企重组样本中,选择重组完成后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增幅和营业利润率增幅均小于0的上市公司4家,其在首次披露日至重组完成后三年内股价平均涨幅为7
4.36%,远小于前述20家上市公司股价涨幅。
  由此可见,重组绩效的好坏对股价的影响程度显著不同。重组绩效与股价相关性是一个较大的课题,限于文章的篇幅,在后续的文章中再进行探讨,下面只对重组对股价的影响做总体分析。
  超额收益率分析
  2010年1月至2017年11月所发生的1242次重大资产重组事件中,有1036次处于完成状态。以上述1036次重大资产重组事件为样本,分别从短期和中长期两个层面来分析重大资产重组对股价的影响。
  
1、短期超额收益率
  短期超额收益率是指重大资产重组事件首次公告日公布前10天至后100天(均指交易日,下同)的股票涨跌幅减去同期沪深300指数的涨跌幅。
  并购重组公司的平均短期超额收益率为3
4.77%,这说明由于市场的憧憬和预期,并购重组在短期内会刺激股价上涨,存在一定的投资机会。短期超额收益率有如下特征:一是正超额收益率出现的次数要多一些,正超额收益个数占总样本的比例为6
6.89%。二是正超额收益率高于负超额收益率的绝对值。超额收益率的最大值、上四分位数分别高于最小值、下四分位数的绝对值。这说明如果对以往的重大资产重组事件进行投资,获取超额收益率的次数可能只比损失的次数稍多,但获利的程度却很可能要大于损失的程度。
  
2、中长期超额收益率
  中长期超额收益率指事件公布前10日至公布后一年、两年、三年的涨跌幅分别减去同期沪深300指数的涨跌幅。
  在更长的一段时间内去分析重大资产重组的超额收益,首次公告日前10天至公布后一年、公布后两年、公布后三年的平均涨幅分别为5
3.40%、7
5.56%和8
9.77%,正超额收益率样本数占比分别为70.95%、7
5.95%、7
2.97%。说明从中长期来看,并购重组存在一定的投资机会,投资获得正超额收益率的概率较短期也有所提高。此外,与短期超额收益率一样,一年后、两年后、三年后的正超额收益率也高于负超额收益率的绝对值,超额收益率的最大值、上四分位数也分别高于最小值、下四分位数的绝对值。
  总结
  本文通过对上市公司2010年以来发生的重大资产重组事件进行研究,得到以下结论:
  
1、非股票支付要比股票支付的并购绩效高。支付方式不仅直接影响并购绩效,还会通过影响公司的成长机会、筹资能力、控制权结构等间接影响并购绩效。上市公司在进行并购重组交易时需要综合考虑自身财务状况和市场环境,不能盲目使用股票支付。
  
2、行业相关性与并购绩效负相关。这说明行业相关性较强的并购事件整合效果欠佳。没有成功的整合,财务协同、经营管理协同都很难以实现,进而影响并购绩效。因此,上市公司在完成重组事件后,需要对并购资产进行企业文化、组织、战略、人员等多个方面的整合。
  
3、并购经验与并购绩效正相关。上市公司在进行并购重组交易时,应该与经验丰富的投资银行、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合作。
  
4、交易规模与并购绩效正相关。此外,非国有上市公司并购绩效高于国有企业。
  
5、重大资产重组带来的短期超额收益率有如下特征:一是正超额收益率出现的次数要多一些。二是正超额收益率高于负超额收益率的绝对值。投资者如果对以往的重大资产重组事件进行投资,获取短期超额收益率的次数可能只比损失的次数稍多,但获利的程度却很可能要大于损失的程度。此外,从中长期来看,并购重组也存在一定的投资机会,投资获得正超额收益率的概率较短期也有所提高。
以上是影响资产重组的因素的内容。
影响工伤认定得因素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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