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又哪些情形视为自首

最新修订 | 2024-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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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2、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3、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嫌疑人又哪些情形视为自首

一、嫌疑人又哪些情形视为自首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

2、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

3、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

4、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8、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9、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10、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

11、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

12、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13、犯罪分子向所在单位等办案机关以外的单位、组织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二、自首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处死刑的可能。如果对自首后的犯罪嫌疑人过于普遍地从宽处罚会产生弊病,与预防犯罪的目的相悖,尤其是对社会危害大的罪名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在自首中又区分为了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通常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且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属于一般自首。而针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则属于特别自首,也称之为准自首。此外,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也是认定为特别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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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6、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7、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8、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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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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