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可以代分公司签合同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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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总公司可以代分公司进行签合同的,分公司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要经地总公司的认可,如果是总公司直接签订的话,那么就可以授权这一条款,直接和他人进行签订,从而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
总公司可以代分公司签合同吗?

一、总公司可以代分公司签合同吗?

是可以的;但前提双方在签订的时候也要协商好所有的条件款。而对于分公司同样也可以代表总公司进行签订合同;但前提也要有授权书;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前者如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等等,包括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责任;后者如承诺、合同成立合同条款等。合同订立,指的是两方以上当事人通过协商而于互相之间建立合同关系的行为。

二、分公司可以代总公司签订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的授权下代表总公司签订合同,分公司就是本公司的代理人,双方之间是一种代理关系,分公司是代理人,总公司是被代理人。分公司在本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一般来讲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明白本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

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经营权。而合法经营权的具体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自己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

三、设立分公司需要什么材料?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投资者名?》、《企业负责人登记表》、《企业经营场所证明》等表格;

2、《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指定(委托)书》;

4、总公司拨款证明;

5、公司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负责人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章程(应提交经公司登记机关备案并己加盖登记机关菱形章的章程)复印件;

8、公司拨付给分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分公司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在原告仅对分公司起诉时,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法院仅仅需要对分公司是否应该承担责任进行审查,当事人自己承担诉讼风险;

2、在原告以分公司与总公司为共同被告进行起诉时,此时总公司应当对分公司的民事责任承担补充责任;

3、分支机构已经不存在,或关闭、或撤销的情形,这时应该以总公司为被告进行起诉,原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

综合上面所说的,总公司代表分公司来进进行签合同这完全是属于合法的行为,分公司不同于子公司,分公司是没有诉讼主体的,只有总公司才会,但双方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同样也需要协商好,这样才能避免自己的利益会受到不好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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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是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那分公司是总公司的还是总公司的
[律师回复] 分公司是与总公司或本公司相对应的一个概念。许多大型企业的业务分布于全国各地甚至许多国家,直接从事这些业务的是公司所设置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这些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就是所谓的分公司。而公司本身则称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财产、经营管理由总公司支配的组织机构,在性质上,分公司并不是真正的公司,分公司设立时也不用完全照搬公司设立的程序。 分公司并不具有法人的资格,只是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其对外产生的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因此,分公司负责人不是法定的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虽然不是法定代表人,但是如果在非授权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那么也将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于分公司只有企业责任人的原因如下: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者是附属机构,可以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没有的法人资格,更没有法定代理人,只有负责人;分公司的债务、税收等问题有总公司代为承担,分公司仅需每季度、年度提供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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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代表总公司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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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总代理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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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如何代表总公司签订合同
分公司只能在总公司的授权之下才能代表总公司签合同,因为分公司和总公司之间的关系可以看成是一种特殊的代理关系,但是,如果合同相对方看重的是总公司各方面的资历的话,在不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让分公司签合同的行为是不太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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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一个商品代理总代是不是代理公司所以商品
[律师回复]
1.项目信息开发与整合在这一阶段
首先要调动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全体人员进行项目信息的开发,即发动每个员工通过各种途径尽力打探新建商品房项目的信息,
然后研究拓展部负责收集、汇总并初步筛选所得到的信息,上报总经理或专门的信息统筹部门。经总经理或专门决策机构决定的项目,再分门别类地落实到具体控制部门(如子公司或专门组建项目组或称“楼盘专案”)。
2.项目研究与拓展由研究拓展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如业务部、交易管理部等)对承接项目进行营销策划,确定项目销售的目标客户群、销售价格策略和具体市场推广的方式与途径等,撰写书面营销策划报告。如果专门成立项目组,则由项目组来组织实施项目研展,有关部门积极配合。
3.项目签约由项目的直接操作部门(如子公司、项目组等)具体与项目开发商进行谈判,并起草代理合同文本。
然后在房地产经纪机构内部有关部门,如交易部门、法律顾问和高层管理人员之间进行流转,并各自签署意见书,其中,应有专门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或人员对代理合同草案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提交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最高决策者。
最后,由最高决策者签署已与开发商达成一致的合同。
4.项目执行企划本阶段的第一项工作是:项目执行部门根据已签署的代理合同,对营销策划报告进行修改,并初步制定项目的执行指标(销售期、费用预算等)和佣金分配方案,召集各分管业务的高层管理者及有关部门(如交易管理部、研究拓展部、财务部等)合作会议。介绍经修改的营销策划报告和初步制定的项目执行指标及佣金分配方案。由会议决议最终的项目执行指标和佣金分配方案。
5.销售准备这一阶段是对销售资料、销售人员、销售现场的准备。销售资料包括有关审批文件(如预售许可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楼书、开盘广告、价目表、销控表等。销售人员准备包括抽调、招聘销售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销售现场准备包括搭建、装修布置售楼处、样板房、看房通道等。
6.销售执行这一阶段主要是在销售现场接待购房者看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配合实施广告、公关活动等市场推广工作。这一阶段通常很长。在后期还要完成商品房交验(俗称“交房”)的工作。
7.项目结算由于商品房的销售过程比较长,一般在销售过程中要按一定时间周期(如按月)进行对外结算佣金(与开发商结算佣金)和对内结算佣金(与销售人员结算佣金)。但到整个项目销售的
最后阶段(通常是完成代理合同所约定的销售指标后),要进行项目的总结算。
首先就是由项目直接操作部门与开发商进行总结算,法务部门予以配合。
其次就是对内结算,业务部门要将日常核对的佣金结算数据提交财务部门审核,项目执行部门要撰写结案报告。
最后由房地产经纪机构的最高管理者、项目负责人、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和负责法律事务的部门负责人共同召开结案审计会,确定最终的结案报告和对内结佣方案,
最后按佣金结算方案对销售人员总结算。结案报告交业务管理部门和信息资料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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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总代理合同怎么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区域总代理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20 年___ 月____日,就乙方承接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域总代理事宜,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定本区域销售总代理合同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地区总代理的确认 经双方确认:甲方开发生产的系列产品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 (1) 甲方授予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域的销售总代理权,由其全权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2)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甲方不得在乙方总代理的区域内另设其它代理商或经销商。 二、乙方承诺 (1)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将集中力量,尽快地在所代理的区域内建立起有效的( )销售。 (2)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下订单。每一份订单的货物规格为一种至数种,每种规格产品的订货数量要达到甲方的要求(具体见甲方订单基数表)。 (3) 乙方年订单总金额不得低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理保证 (1)如果甲方在乙方总代理地区以内,以任何方式给其他代理商或经销商授权,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损失,以乙方当年订单总金额月平均数作为赔偿标准,并立即取消该地区其他的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授权。 (2)乙方的总代理权只在授权地区生效,不能在其他已授权的地区扰乱市场,否则,将取消其代理资格。 (3)乙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的相关要求,甲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在该地区另寻代理商。 四、地区代理价格,见代理价格表(不含税) 如因通货膨胀或其它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所定供价必须调整,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并共同协调双方利益。以上供价均为甲方发站价,运费由乙方负责,甲方代办托运,甲方所付运费,由乙方在下次订单结算时付清。 五、订货及供货 (1) 经双方协定及认可,甲方接下乙方的订单后,甲方应积极为乙方组织生产,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货源,尤其是甲方生产及原材料紧张时,更必须优先保证乙方的订单。 (2) 乙方下订单时,应预付订单金额的 %给甲方,作为订金。 (3) 具体操作细节依照甲乙双方拟定的订购合同。 六、付款方式和运输方式 (1)银行结算。 (2)现金支付。 (3)具体操作细节依照甲乙双方拟定的订购合同。 七、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 甲方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并经质检部门严格检验合格后出品。 (2) 为保证用户利益,用户所购产品,按照国际电子类产品通行标准,给予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八、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由各方自负,与对方无关。 九、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一年,期满乙方有续签优先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果。 甲方: 代表签名及盖(公司)章 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及盖(公司)章 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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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可以代总公司签订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代总公司签订合同的,只要取得总公司的授权就行。另外,分公司也可以对外独立签订合同,用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有些分公司有营业执照,规模还比较大。这里要注意,分公司签订合同,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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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相对方事先没有审查分公司的本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不知道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利范围,则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是否是无效的呢?《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也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于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由此可见,在分公司没有总公司的授权或超出总公司的授权的情况下,分公司对外所签订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无效合同。如果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
如果合同相对方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的,则合同为有效,此时适用《合同法》表见代理制度。《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认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九条规定:“合同法第四十九条所称“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情形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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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分公司超出本公司授权范围与相对人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理。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如果法人的书面授权范围不明,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当对保证合同约定的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承担保证责任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提供的保证无效后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由分支机构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企业法人有过错的,按照担保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如何写区域总代理的合同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区域总代理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20 年___ 月____日,就乙方承接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域总代理事宜,在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签定本区域销售总代理合同书,具体条款如下: 一、地区总代理的确认 经双方确认:甲方开发生产的系列产品有广阔的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 (1) 甲方授予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区域的销售总代理权,由其全权负责该地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 (2)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甲方不得在乙方总代理的区域内另设其它代理商或经销商。 二、乙方承诺 (1)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将集中力量,尽快地在所代理的区域内建立起有效的( )销售。 (2) 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甲方下订单。每一份订单的货物规格为一种至数种,每种规格产品的订货数量要达到甲方的要求(具体见甲方订单基数表)。 (3) 乙方年订单总金额不得低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代理保证 (1)如果甲方在乙方总代理地区以内,以任何方式给其他代理商或经销商授权,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损失,以乙方当年订单总金额月平均数作为赔偿标准,并立即取消该地区其他的代理商或经销商的授权。 (2)乙方的总代理权只在授权地区生效,不能在其他已授权的地区扰乱市场,否则,将取消其代理资格。 (3)乙方在代理期间,若自动放弃代理权,或无法完成本合同所列的相关要求,甲方均有权终止本代理合同,在该地区另寻代理商。 四、地区代理价格,见代理价格表(不含税) 如因通货膨胀或其它客观原因,致使甲方所定供价必须调整,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并共同协调双方利益。以上供价均为甲方发站价,运费由乙方负责,甲方代办托运,甲方所付运费,由乙方在下次订单结算时付清。 五、订货及供货 (1) 经双方协定及认可,甲方接下乙方的订单后,甲方应积极为乙方组织生产,保证及时向乙方提供货源,尤其是甲方生产及原材料紧张时,更必须优先保证乙方的订单。 (2) 乙方下订单时,应预付订单金额的 %给甲方,作为订金。 (3) 具体操作细节依照甲乙双方拟定的订购合同。 六、付款方式和运输方式 (1)银行结算。 (2)现金支付。 (3)具体操作细节依照甲乙双方拟定的订购合同。 七、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1) 甲方产品严格按照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并经质检部门严格检验合格后出品。 (2) 为保证用户利益,用户所购产品,按照国际电子类产品通行标准,给予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 八、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的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由各方自负,与对方无关。 九、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暂定一年,期满乙方有续签优先权,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随时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同具法律效果。 甲方: 代表签名及盖(公司)章 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签名及盖(公司)章 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分销商与总代理商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我们公司就是做分销的,根本不是你说那样简单点说。区别如下区别 1.分销商是专门倒手的二道贩子,手里一般不押货,等了解到有需求,他才从厂家进货来卖批发商是不管有没有人买,先把货大批买来,再找人出去卖区别 2.分销商有大量资金,可以承受长期的占押,比如交货后两个月再付款批发商一般资金不是很多,经不起资金占用,一般是现款现节,如果占了他的较多资金,批发商的生意就很难维持区别 3.分销商一般是由厂家指定的,性质和代理有些相似。厂家出货只从分销商哪里出。批发商是随便谁都能做的,只要有钱进货就行。以上为区别,现举个典型例子说明分销商和批发商的区别分销商做生意的方法:A厂商的销售谈成了一笔1000万的合同,但是用户说他们没有那么多钱,需要分期付款。这样的付款条件厂商时不能接受的,因为厂商也不允许资金占押。(如果用户能现款现节,则可从厂商直接下单)这时,分销商就起了作用,因为他们资金多,不怕押。厂商会找到分销商,说这个合同从他们那里走货。然后分销商用现款现节的方式从厂商下单,再把东西加一些钱卖给用户,然后分期收用户的款。分销商一般不先屯货。批发商做生意的方式:先大量的把一些厂商的货物买进,存在仓库里面,再找自己的销售出去谈生意,谈成之后把东西加钱卖给用户,而且一般都是现款现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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