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盖分公司公章的合同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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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企业在对外往来业务合同中使用分公司印章,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分公司已领取营业执照,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因此在合同上加盖分公司印章一般认定为合同有效。根据《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加盖分公司公章的合同有效吗?

一、加盖分公司公章的合同有效吗?

企业在对外往来业务合同中使用分公司印章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法人地位,但分公司已领取营业执照,能够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因此在合同上加盖分公司印章一般认定为合同有效。根据《公司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二、对于分公司印章的管理

企业为了业务发展需要,会在不同的区域设立分公司。虽然分公司办理营业执照,但却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分公司加盖印章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是由设立分公司的总公司负责。为了防范风险,应当加强对分公司印章的管理。

1. 制定分公司印章管理的规章制度。必要时,可以由分公司的负责人对加盖分公司印章产生的法律后果承担担保责任

2.设立分公司印章使用的分级审批制度。对于日常的文件、合同应当由负责人审批使用,对于涉及重大的合同,应当由分公司报经总公司审批,方可给予使用,总公司应当对报批的重大合同文件进行存档备案。

3.总公司应当对于各分公司的印章实行专人监管,定期监督、检查各分公司使用分公司印章的情况,如发现有存在损害总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应当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可以强制收回印章。

4. 分公司暂时歇业、停业的,可以要求分公司将印章封存在总公司,待分公司重新启动时再启用。

5. 对于分公司注销的,应当及时收回分公司的印章,将废止的印章及时销毁。

6. 对分公司相关人员涉嫌私刻分公司印章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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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合同加盖分公司章有效吗
加盖分公司公章的书面合同通常情况下也是有效的,公司法明确规定,分公司可以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外签合同,虽然有些人和分公司签合同的时候可能也会提出相关的要求,就是说在合同上同时加盖分公司和总公司的公章,但不代表没有总公司公章的合同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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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有效吗?
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应视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证明代理人及其代理权限的书面文件。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所谓“有理由相信”是指被代理人及行为人客观的共同行为使善意相对人从一般的认识上能够判断出它们之间具有代理关系,具有客观性和直观性的特征。比如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空白盖章合同书;行为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为,被代理人应当知晓但未明示声明反对;行为人曾经凭借被代理人的授权,与相对人就某一特定事项作出代理行为,代理人被取消代理权后,被代理人未明示通知相对人,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就该事项与相对人进行行为等情况。
合同有效的基本要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有合法资格
自然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订立合同。
法人应当具备国家法律规定的法人条件,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中企业法人必须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订立合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单位的合法代表人,全权代表法人对外订立合同。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以及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项目证明。
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等),也必须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合法资格。这些组织的负责人依法代表本单位对外签订合同。
代理人代订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人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理论上,认定代理人有无签订合同代理资格的惟一依据是授权委托书(委托证明),但实践中注重足以证明其代理资格的书面凭证,如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等。不过,介绍信的基本功能是证明一种关系,起一定的介绍和证明作用,是人们交往的媒介,并不完全具备代理证书的性质、特点和内容,容易为他人利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没有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意思表示是当事人将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愿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应当是当事人自主、自由、自愿地表达的真实意志。只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的内容表达了其真实的意思,合同才受法律保护。因此,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对方当事人进行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利用合同规避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适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均无法律效力。
3、合同的内容、形式和订立程序不违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从事的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或必须经过公证、鉴证或批准、登记后才能生效的合同,必须符合特定的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序才能生效。
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有效吗?
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应视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证明代理人及其代理权限的书面文件。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所谓“有理由相信”是指被代理人及行为人客观的共同行为使善意相对人从一般的认识上能够判断出它们之间具有代理关系,具有客观性和直观性的特征。比如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空白盖章合同书;行为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为,被代理人应当知晓但未明示声明反对;行为人曾经凭借被代理人的授权,与相对人就某一特定事项作出代理行为,代理人被取消代理权后,被代理人未明示通知相对人,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就该事项与相对人进行行为等情况。
合同有效的基本要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有合法资格
自然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订立合同。
法人应当具备国家法律规定的法人条件,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中企业法人必须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订立合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单位的合法代表人,全权代表法人对外订立合同。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以及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项目证明。
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等),也必须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合法资格。这些组织的负责人依法代表本单位对外签订合同。
代理人代订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人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理论上,认定代理人有无签订合同代理资格的惟一依据是授权委托书(委托证明),但实践中注重足以证明其代理资格的书面凭证,如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等。不过,介绍信的基本功能是证明一种关系,起一定的介绍和证明作用,是人们交往的媒介,并不完全具备代理证书的性质、特点和内容,容易为他人利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没有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意思表示是当事人将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愿表现于外部的行为。意思表示应当是当事人自主、自由、自愿地表达的真实意志。只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的内容表达了其真实的意思,合同才受法律保护。因此,通过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对方当事人进行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利用合同规避法律和行政法规的适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而订立的合同,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均无法律效力。
3、合同的内容、形式和订立程序不违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从事的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或必须经过公证、鉴证或批准、登记后才能生效的合同,必须符合特定的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序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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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有效吗
从合同效力上讲,只要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就会生效,就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电子扫描或者是复印件合同也是有效的。但是扫描件最好在合同约定条款中体现其效力,否则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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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有法律效应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有效吗?
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应视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证明代理人及其代理权限的书面文件。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所谓“有理由相信”是指被代理人及行为人客观的共同行为使善意相对人从一般的认识上能够判断出它们之间具有代理关系,具有客观性和直观性的特征。比如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空白盖章合同书;行为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为,被代理人应当知晓但未明示声明反对;行为人曾经凭借被代理人的授权,与相对人就某一特定事项作出代理行为,代理人被取消代理权后,被代理人未明示通知相对人,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就该事项与相对人进行行为等情况。
合同有效的基本要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有合法资格
自然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订立合同。
法人应当具备国家法律规定的法人条件,并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其中企业法人必须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订立合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单位的合法代表人,全权代表法人对外订立合同。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时,应当出示身份证明以及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项目证明。
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等),也必须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合法资格。这些组织的负责人依法代表本单位对外签订合同。
代理人代订合同,必须事先取得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才对委托人直接产生权利和义务。
理论上,认定代理人有无签订合同代理资格的惟一依据是授权委托书(委托证明),但实践中注重足以证明其代理资格的书面凭证,如介绍信、盖有合同专用章或公章的空白合同等。不过,介绍信的基本功能是证明一种关系,起一定的介绍和证明作用,是人们交往的媒介,并不完全具备代理证书的性质、特点和内容,容易为他人利用进行经济诈骗活动。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没有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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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的内容、形式和订立程序不违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从事的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或必须经过公证、鉴证或批准、登记后才能生效的合同,必须符合特定的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序才能生效。
借条复印件加盖公章有法律效应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条复印件在作为证据使用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过与原件核对无误或者对方当事人不表示异议,即被采信另一种情况就是因无法与原件核实或者遭到对方当事人的异议即被否定。
在使用借条复印件作为审判案件的证据时,需要注意两点:
1、复印件作为间接证据的证明力,不能因为其真实性上存在瑕疵而完全被否定。
2、作为传来证据的复印件,特殊情况下证明效力甚至高于形式上的原始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九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规定》中对未经核实的复印件,并没有完全否定其证明效力,而是对其证明效力进行了有效的约束和规范。仔细推敲,我们就可以得出,即使是无法与原件核对或遭到对方异议的复印件,只要严格按照间接证据和传来证据的运用规则进行查证,仍可以被采信。
间接证据运用规则是:

一,不能单独证明待证事实,必须要有两个以上

二,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应能查证属实

三,每一个间接证据都与事实的某一方面有客观的联系

四,各间接证据之间不存在矛盾,内容和形式均一致

五,各间接证据得出得结论都是肯定的,并且具有唯一性,具有排他性。
借条复印件只是不能单独作为有效证据采信,并非指复印件丝毫不具备证明力。无法与原件核对的复印件是真实性存在瑕疵的间接证据,而间接证据并非不具备证明力。也就是说,如果复印件之外,还有其他的间接证据也能够佐证其待证事实,而这些证据均真实有效,且对方不能提出强有力的反证,那么,复印件就能够具有强势证明力。
传来证据由于经过了中间环节的传播,在其形成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差错和失实。因此,就其证明力而言,准确性和真实性比原始证据要差。但是,传来证据也有一个例外,就是如果传来证据形成在案件事实的最初阶段,其证明力就要比经过流转的原件更具有证明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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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盖章后还需加盖公章吗
劳动合同在加盖合同专用章后,再加盖公章是可行的。合同需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友好协商达成的,双方应妥善保管合同文本,以便查阅和核对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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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有法律效力吗问题解答如下, 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有效吗?
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应视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是证明代理人及其代理权限的书面文件。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的,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所谓“有理由相信”是指被代理人及行为人客观的共同行为使善意相对人从一般的认识上能够判断出它们之间具有代理关系,具有客观性和直观性的特征。比如行为人持有被代理人的空白盖章合同书;行为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行为,被代理人应当知晓但未明示声明反对;行为人曾经凭借被代理人的授权,与相对人就某一特定事项作出代理行为,代理人被取消代理权后,被代理人未明示通知相对人,代理人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就该事项与相对人进行行为等情况。
合同有效的基本要件
1、订立合同的当事人有合法资格
自然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个体工商户必须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在核准登记的业务范围内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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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同的内容、形式和订立程序不违法(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法律、法规明令禁止从事的活动),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或必须经过公证、鉴证或批准、登记后才能生效的合同,必须符合特定的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序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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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盖合同章在加盖公章能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劳动合同盖合同章在加盖公章能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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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是否有效?
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视为授权委托书,如果是双方当事人在该空白合同中添加具体的内容,并且该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事由,不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以及不存在法定的合同撤销事由,此时该合同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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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合同签订必须加盖公章吗,合同签订时必须加盖公章吗
[律师回复]
一、合同成立必须加盖公章吗在经济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经常会遇到有关人员签字、盖章、签字并盖章对经济合同成立的效力影响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只要是法定代表人或单位授权的有关人员签字的,经济合同就成立;另一种意见认为,除了有权人员签字外,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经济合同才能成立。以上哪一种意见正确,请予以解答。经济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这一规定表明,缔约双方经要约和承诺后,经济合同即告成立。从审判实践来看,缔约双方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后,往往要有一定的标志以证明该经济合同已经成立,这一标志便是有关人员的签字或盖章或签字并盖章,如无上述标志,除缔约双方无争议外,一旦涉讼,便无法认定该经济合同已经成立。以保证合同为例,1994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有关保证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保证人在债权人与被保证人签订的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或者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的,视为保证合同成立。”上述司法解释把签字或盖章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标志。不仅仅是保证合同,所有的经济合同乃至其他的民事合同中均存在一个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或签字并盖章直接影响合同的成立效力问题。合同为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遵循民事法律行为的运作规则,如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等。以法人签订经济合同为例,法人的行为是通过其法定代表人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表现出来的,因此,有权在合同书上签字的只能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特别授权的人(包括法人的工作人员和被授权代理的其他人员),有权在合同书上盖章的也只能是法人授权的人员。我们认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认定和证明合同已经成立:
(一)合同已经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特别授权的代理签字;
(二)合同已经单位盖章;
(三)合同已经有权人员签字并盖;
(四)法律或行政法规对签字和盖章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二、订立合同时盖章的注意事项订立合同时盖章、签字的注意事项:
(一)合同的条款并不要求当事人自行书写,但必需要亲自签字或盖章。签字人应当是当事人本人,或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授权的部门机构的负责人、代理人。对于后者,较为谨慎的方法是由签字人交书面法人授权书。法人授权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被授权人的基本情况,明确的授权范围包括授权的时间范围,对象等,授权人或授权单位的盖章或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授权日期。
(二)盖章要与订立合同的主体相符。实务中常出现,合同当事人一栏与盖章主体不同。这将给合同的履行,主体的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分公司可以以自己名义订立合同,但单位的内设机构则不尽然。
(三)签字时最谨慎的方法,是页签。
(四)签字时最好用蓝黑色的墨水,易于分辩是否是原件。有当事人习惯用炭素墨水,以为利于长年保存。对于一般的合同而言,不存在这样的问题。当原件与复印件发生分辩困难时,才是真正的麻烦。
(五)盖章时要加盖骑缝。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之时起成立。因此,并非必须签字同时盖章合同才成立,只需其一即可。一般订立合同时当事人都要同时签字并盖章,虽不必要,但应当说是有利而无害的。在签字人无权代表或无权代理时,有盖章便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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